ICS 13.120 K 09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88—2008/IEC 60335-2-69: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用带动力刷的 湿或干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wet and dry vacuum cleaners including power brush,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IEC 60335-2-69:1997,IDT) 2008-06-13发布 200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4706.88—2008/IEC60335-2-69:1997 目 次 前言 IEC前言 范围 定义 2 总体要求 试验的一般条件 空章 5 分类 6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8 电动器具的启动 10 输人功率和电流 发热·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 空章 15 耐潮湿 16 泄漏电流利 变压器和 18 耐久性 61 非正常工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0 21 机械强度 22 结构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钉和连接 2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 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31 防锈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图101 冲击试验装置 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引用文件 附录AA(规范性附录) 收集危害健康粉尘用的吸尘器、垃圾清扫机和集尘器的特殊要求 附录BB(资料性附录)遭遇起爆条件时有爆炸危险的粉尘表 15 图AA.1 警告标签 14 GB4706.882008/IEC60335-2-69:1997 前言 GB4/U6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6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工业和商用带动力刷的 湿或干吸尘器的特殊要求》(1997)第二版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通用要求,第二部分为产品的安全特殊 要求。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199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 “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1998相应 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中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的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本部分中写 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符合GB4706.1一1998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将引用的IEC312:1981标准改为相应的国家标准GB/T20291一2006《家用真空吸尘器性 能测试方法》(IEC60312:2004,IDT)。 本部分的附录属性按GB4706.1一1998中的附录属性规定。 本部分增加的条款、注释和图表应自101起开始编号。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器具分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洪平、傅玉颖、李继萍、何阳春、王玉波、刘旭、尚卫东。 GB4706.88—2008/IEC60335-2-69:1997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由各会员国电工委员会(IEC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全球性标准化组 织。IEC的任务是促进电工和电子领域内与标准化有关的一切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IEC除了 开展其他活动外,还颁布国际标准。其制定工作委托给各技术委员会。任何对所涉及问题感兴趣的 I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与这项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和民间团体也可以参加。 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根据这两个组织间的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由所有对此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 议,尽可能接近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所提出的文献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发布,且在此意 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同意尽可能地把IEC国际标准明白无误地应用到 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中去。IEC标准与相应国家和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不一致,应在国家和地区标准中 明确阐述 5)IEC不提供认可标记,也不对任何声称符合其某一标准的设备承担责任。 6)注意到本标准中某些组成部分有成为专利主题的可能,IEC不对识别任何或所有的专利权承 担责任。 IEC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是由IEC第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J “工业用电动清洗器具”分委员会制定。 本标准的文本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J/57/FDIS 61J/72/RVD 关于表决批准本标准的详细情况,可在上表中指出的表决报告中查明 本第二部分是准备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改件结合使用,它是建立在该标准第三版 (1991)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第二部分补充或修改IEC60335-1的对应条款,以便转化为IEC标准:工业和商用带动力刷的湿 或干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附录AA是本标准整体的一部分。 附录BB仅提供信息。 附录AA不包括要考虑的过滤试验的详细内容 由SC61J考虑的试验是: 1)凝结核(CN); 2)分散的油微粒(DOP); 3) 氯化钠(NaCI); 4)石灰石粉尘。 如第一部分的个别条款在本第二部分未提到时,如果合理,该条款仍然适用。在本标准中说明“增 加”、“修改”或“代替”时,第一部分中有关正文应作相应修改。 注: 1) 使用以下印刷字体: 要求本身:罗马体; SAG GB4706.88—2008/IEC 6 60335-2-69:1997 试验规范:斜体; 说明事项:小罗马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2章中定义。当第一部分的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在第二部分中这个形容词和所相关 的名词也要用黑体。 2)对IEC60335-1增加的条款、注释和图表应自101起开始编号,增加的附录标明字母AA、BB等 下述的附加差异存在于一些国家: -2.2.9:在IEC60312的A1.1.2中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地毯(美国)。 -6.1:在一些国家,允许是0类和0I类的吸尘器(日本); 使用时随身携带的器具可以是I类、Ⅱ类或Ⅲ类(美国)。 -7.1:要求有其他标志(美国)。 7.9:如果电极驱动电刷则应有指示器(美国)。 7.12要求有附加说明(美国)。 —15.2:试验被不同地进行(美国)。 一22.2:在水抽吸清洁器具的电源电路中不需要全极断开的开关。 -——25.5:Y型连接仅适用于安装在吸尘器中的自动线圈。 —25.7:PVC软线不适用。 ——25.14:不进行试验(美国)。 一26.1:吸尘器应是I类、Ⅱ类或Ⅲ类;在一些国家,允许是0类和0I类的吸尘器 —32章::除IEC60335-2-69的附录AA外,负责劳动保护的国家健康部门可以提出专门要求(英国、德国)。 —AA.22.101对木材,粉尘等级M或H是合适的(德国)。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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