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100 C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269—2003 代替GB17269—1998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of dust explosion in manufacturing powder of aluminum and/or magnesium 2003-04-17发布 2003-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17269—2003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 厂区布置及工(库)房结构 5 6 电力与防雷装置 7 设备与操作 8 厂内运输 通风除尘 10 采暖· 11 个体防护 12 灭火 GB17269—2003 前言 本标准5.2.2、5.2.6、8.3.3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根据我国铝镁粉加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美国防火协会NFPA480《镁颗粒、镁粉贮存、处理、 加工》标准(1998年版)和NFPA651《铝切削、抛光及铝粉生产、处理》标准(1998年版)编写而成。 本标准代替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726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部分章、节结构做了调整(1998年版的6、7、8、9、10分别对应本版的7、8、10、9、6); 根据我国的生产实践增加了部分条款(本版的7.3.7); 根据NFPA480(1998年版)和NFPA651(1998年版)删除了部分条款(1998年版的6.3.4)。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粉尘防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东北轻金属粉业公司、北京鑫利华镁粉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豪、于永芳、邓煦帆、吴长海、王洪进、李晓飞、才安。 本标准于1998年首次发布。 I GB17269—2003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镁粉生产、贮运过程中的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铝镁粉加工厂(车间)的设计、施工、生产、维修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50057建筑物设计防雷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铝镁粉aluminum and/ormagnesiumpowder 能够悬浮于空气或气态氧化剂中的铝、镁或铝镁合金颗粒 3.2 铝镁粉加工manufacturing powder of aluminum and/or magnesium 采用特定的工艺将金属铝、金属镁或铝镁合金加工成颗粒物及其厂内贮运的过程。 4管理 4.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掌握本企业所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控制铝镁粉爆炸的安 全技术措施。 4.2企业应根据本企业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结合本标准,制定本企业的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 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定期检查。 4.3气体、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应定期校验及检定。 4.4企业应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铝镁粉的 爆炸性及爆炸条件,牢记事故开关、警报器、急救设施、防爆设施的位置、用途、使用方法和避灾路线。对 重点岗位职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5安全、通风、阻爆、隔爆及泄爆等设施应完善有效,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允许拆除或弃用 4.6工、库房内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4.7工房、成品库房内不应存放与铝镁粉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或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1 GB 17269—2003 4.8雷、雨、风等天气应关闭工、库房门窗,防止产品潮湿和粉尘飞扬。 4.9铝镁粉加工厂(车间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5厂区布置及工(库)房结构 5.1厂区布置 5.1.1铝镁粉加工厂的工、库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距离宜大 于50m。 5.1.2铝镁粉加工厂的内部距离应大于10m。 5.1.3厂房的布置应便于人员疏散, 5.1.4厂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2建筑结构 5.2.1铝镁粉加工厂的工库房应按GBJ16中一级耐火要求设计。 5.2.2用于加工、转运或贮存铝镁粉的建筑物宜为不带地下室的单层建筑。 5.2.3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 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接缝。 5.2.5工、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流人。 5.2.6工、库房屋顶宜采用轻型”结构。 5.3门、窗结构 5.3.1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5.3.2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栓。 5.3.3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5.4防火要求 铝镁粉属甲类火灾危险性,其工(库)房的占地面积、安全疏散等应符合GBJ16中相关条款。 6电力与防雷装置 6.1 应根据GB50058对厂区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进行划分。 6.2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均应符合GB50058及GB12476.1的要求。 6.3工、库房的防雷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7设备与操作 7.1一般规定 7.1.1铝镁粉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放电、电气火花和摩擦碰撞火花的措施。 7.1.2在工房内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经安全负责人批准签学的作业证; 作业开始前,设备应停正运转并彻底清扫设备内或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易燃物。 一作业开始前,应将盛有产品的桶(袋全部运出工房; 一应将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与其他区段彻底隔离; 一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防止因火花飞溅而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的措施; 一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督;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不允许有粉尘进人明火作业场所。 7.1.3进行各项工作时,不应使粉尘飞扬或泄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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