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 220 P 9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055—2007 代替GB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Safety codefor builder's hoist 2007-03-12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0055—2007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整机 4 基础 停层 吊笼 6 7 对重及其导轨 钢丝绳、滑轮· 传动系统 9 10 导向与缓冲装置· 11 安全装置: 12 导轨架的附着 13 电气系统· GB100552007 前言 本标准的3.2、8.2.8、9.2.1、9.3.6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本标准与GB10055—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改为“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增加标准节对不同的立管壁厚要有标识的要求; 增加当标准节立管壁厚有腐蚀或磨损时应报废或降级使用的要求: 增加人货两用或400kg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缓冲器; 一对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的吊笼运行速度作出规定; 增加编织网围栏或门的孔眼及开口尺寸的要求; 对层门的净高度分为按全高度层门和高度降低的层门来要求; 增加对额定提升速度超过0.7m/s时的施工升降机设置减速开关的要求; 删去对钢丝绳的连接方式的要求,增加在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对所用接头或附件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廊坊凯博建 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红、李守林、李静、李秀辉、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0055—1988,GB10055—1996。 II GB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与使用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T10054一2005所定义的施工升降机(包括齿轮齿条式和钢丝绳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1986,eqvISO4309:1981) GB/T8918制绳用钢丝(GB/T8918—1996,eqvISO2232:1990) 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 3整机 3.1施工升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10054—2005中5.1.1~5.1.3的要求。 3.2施工升降机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T10054一2005中5.1.4的有关规定。 3.3施工升降机在最大独立高度时的抗倾翻力矩不应小于该工况最大倾翻力矩的1.5倍。 3.4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 表1的规定。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 表1的规定。 度的1.5/1000。 表 1 导轨架架设高度(h)/m h≤70 70<h≤100 100<h≤150150<h≤200 h>200 垂直度偏差/mm 不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1/1000 ≤70 06 ≤110 ≤130 3.6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操作的过程中,吊笼最大速度不应大于0.7m/s。 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 3.8制造商应对施工升降机主要结构件的腐蚀、磨损极限作出规定,对于标准节立管应明确其腐蚀和 磨损程度与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导轨架全高减少量的对应关系。当立管壁厚最大减少量为出厂厚度的 25%时,此标准节应予报废或按立管壁厚规格降级使用。 3.9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或动作方向。 2005中8.1.1、8.1.2的要求。 3.11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 4基础 4.1基础的处理 4.1.1施工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载荷。 1 GB10055—2007 4.1.2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4.2防护围栏 4.2.1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 4.2.2地面防护围栏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的 规定。 表2 单位为毫米 与相近运动部件的间隙(a) 孔眼或开口的尺寸(6) a<22 b≤10 22<a≤50 b≤13 50<a≤100 b≤25 注:若孔眼或开口是长方形,则其宽度不应大于表内所列最大数值,其长度可大于表内最大数值。 变形。 4.2.4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8m。对于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的高 度不应低于1.5m。 4.2.5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正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 门才能开启,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 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 起动。 4.2.6当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机防护围栏内时,应另设置隔离区域,并安装锁紧门。 5停层 5.1一般要求 5.1.1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 5.1.2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5.2层门 5.2.1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5.2.2对于全高度层门,除了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50mm外,各门周围的间隙或门各零件间的间隙应 符合表2的规定。 5.2.3层门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门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 承载性能应符合4.2.3的规定 5.2.4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实体板的层门上应在视线位置设观察窗,窗的面积不应小 于25 000 mm² 5.2.5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 5.2.6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在特殊情况下,当进人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 2.0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5.2.7高度降低的层门不应小于1.1m。层门与正常工作的吊笼运动部件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85m;如果施工升降机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7m/s时,则此安全距离可为0.5m。 5.2.8高度降低的层门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 不小于100mm。侧面护栏与吊笼的间距应为100mm200mm。 5.2.9水平滑动层门和垂直滑动层门应在相应的上下边或两侧设置导向装置,其运动应有挡块限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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