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1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公布。根据 2017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 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 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安全 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 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 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下同)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电梯安全工作纳 入安全生产责住制考核范围,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 - 1 - 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 应负责查找和报告本辖区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督促落实电梯 社会监督员制度: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修理、改 造、更新资金。 第四条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规格、数量配置 的设计审查以及电梯并道、机房、底坑、监控用房等建筑质 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电梯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前 覆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受委托作为电梯使 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指导和 监督其对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依法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宅电梯修理、改造、 更新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做好电梯故障的 应急救援工作,实现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规划、安全监管、市场、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 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电梯安全宣传、技术培训、安全 -2 - 评价服务,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行业 信息,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加强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健 康发展。 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购实电 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 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生产活动,对生 产的电梯质量负责。 第八条电梯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符合安 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 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电梯显著位置 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电梯出现 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二)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 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三)在跟踪调查和了解电梯安全运行情况时发现电梯 存在隐患的,应当尚使用管理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 - 3 - 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 管理单位,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干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制造单位或 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委 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制造 许可的,使用管理单位经电梯的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委托取得 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或者修理。实施改造的,改造单位 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出具 质量证明书,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 上标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和改造白期等信息,并 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实施修理的,修理单位应当对电梯 修理质量负责。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 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拟施工的 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于施工前告知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电梯安 装、改造、修理单位审报对其电梯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二条需要安装电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 -4 - 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电梯机房应当设置空调降温 设施,满足机房环境要求;应当设置电梯监控用房,并保证 监控用房到电梯轿厢的通讯报警、监控线路通畅:载人电梯 应当具备停电自动平层功能,鼓励电梯使用双回路供电、配 置备用电源。对电梯配置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 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 下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 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轨道交通站点、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 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应 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既有宅的在用电梯, 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第十四条在本市新安装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 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提供标 准数据接口。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利用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建 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新装电梯、公众聚集场所的在用电 梯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实施远程监测;应当按要求尚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传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 -5- 完整性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运行监测信 息系统平台,并与维护保养单位的远程监测系统联网,对其 运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章‧使用 第十五条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依法承 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 确使用管理单位。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的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与物业服务企业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运行维 护费用,并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三)组织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 (四)在有电梯的单元选定1名业主作为电梯社会监督 员,监督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及时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 责,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未确定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 得投入使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则予以确定: - 6 - (一)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 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二)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 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三)未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电 梯,只有1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督促业主委员会(业主)明确使用管理单位或者指定使 用管理单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落实管理责 任;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 使用管理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电梯所有权人为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 或者投入使用后30白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新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 电梯停用、报废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自停用、报废之 日起30白内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注销 -7 - 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内,使用标志破损、遗失或者相关 信息发生变更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 领新的电梯使用标志;维护保养单位发生变更的,使用管理 单位应当自维护保养单位变更之白起15白内持维护保养合 同审领新的电梯使用标志。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检验合格有 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 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 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二)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按照规定配备取得相 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三)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 日常维护保养,并签订有效期覆盖检验周期的维护保养合同: (四)保持电梯通讯报警装置与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管 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联系畅通: (五)负责组织电梯使用安全宣传,在电梯显著位置张 贴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救援值班电话号码和电梯 使用标志; (六)监督、配合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工作,并安 - 8 - 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保工作情况进行现场 监督、确认; (七)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停止使用的,在显著位置张贴 电梯隐患标志,及时组织电梯生产、维护保养单位消除隐患, 并尚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1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