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
CCSC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801—2025
代替GB/T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基本要求
Generalrequirementsofsafetyinproductionprocess
2025-12-31发布 2026-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生产过程安全的一般要求 2 ………………………………………………………………………………
5 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4 ………………………………………………………………………………………
ⅠGB1280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与GB/T12801—2008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第1章);
———增加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的要求(见4.1.2);
———增加了智能化、远程化等要求(见4.4.10、4.4.11、5.1.5);
———增加了风险评估结果为较大风险等级的生产设备投产和停产前应制定开停工方案的要求(见
4.4.12);
———增加了需要持续供电的仪器、仪表、监控装置等应设应急电源的要求(见4.6.1);
———增加了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及配套使用的仪器、仪表的相关要求(见4.6.3);
———更改了防尘防毒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见5.2,2008年版的6.4);
———增加了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起重伤害、防坠落、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相关要求(见5.3、5.4、
5.5、5.6、5.7);
———更改了个体防护装备相关要求(见5.7.9,2008年版的6.2);
———删除了职业卫生相关内容[见2008年版4.3、5.2.1b)、5.2.1c)、5.2.2b)、5.2.2f)、5.4.4、5.7.2f)、
5.9.1b)、6.1b)、6.4.1、6.5、6.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1年首次发布为GB12801—1991;
———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ⅢGB12801—2025
生产过程安全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过程安全的一般要求、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2894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603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39800(所有部分)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过程 productionprocess
从劳动对象进入生产领域到制成产品的全部过程。
注:本文件中的生产过程包括作业和施工等过程。
3.2
生产物料 productionmaterials
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辅料和半成品的总称。
3.3
剩余物料 remainingmaterials
生产过程中的余料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的总称。
注: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物质。
1GB12801—2025
3.4
生产装置 productionfacilities
用于完成特定生产过程的设备、管道、阀门、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等的总称。
3.5
危险和有害因素 hazardousandharmfulfactors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人员伤亡或对物造成损坏的要素。
4 生产过程安全的一般要求
4.1 目标与风险管理
4.1.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应实施动态管理。
4.1.2 企业在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生产中,应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
4.2 厂址选择及平面布置要求
4.2.1 厂址选择应按GB50187的规定执行。
4.2.2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特点、气象条件规划布局。
4.2.3 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应按照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类别分区布置,布局
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生产条件。
4.2.4 生产设备及设施应按工艺流程顺序和同类设备、设施相对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布置。
4.2.5 生产设备、设施、管线、电缆以及物料的布置应便于操作、使用和维护。
4.2.6 各生产设备之间,管线之间,以及生产设备、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
4.2.7 应根据物流、人流状况确定厂(场)区出入口、运输道路及人行道,并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4.2.8 消防站、气体防护站应布置在便于快速响应且安全的地点。
4.2.9 消防车道、消防泵房、消防给水管网及其他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5036和GB55037的
规定。
4.2.10 船坞和码头所在位置应符合水情、气象变化时的作业安全要求。
4.3 建(构)筑物要求
4.3.1 生产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爆和抗震设防等设计应符合GB50016、
GB50223的规定。
4.3.2 生产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设计应包括各种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和设计,应符合抗爆、防风、防雨雪等安全生产条件。
4.3.3 建(构)筑物受到振动、高温、低温或腐蚀等危险和有害因素影响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3.4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的不同防火分区,其通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4.3.5 建筑物通风应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危险和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注:有害物质是指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能危害人员身体健康的所有物质的总称。
4.3.6 存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建筑物,其事故排风系统应与气体报警器联锁。
4.4 工艺及生产装置要求
4.4.1 生产装置应根据生产工艺及环境条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生产设备安全设计应符合GB5083的
规定。
4.4.2 生产设备自有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应因生产设备的组合而失效,应保证生产设备组合后安全防护
措施的有效性。
2GB12801—2025
GB 12801-2025 生产过程安全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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