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59.060.99
W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479—2016
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safetytechnicalrequirementsforrecycledfiber
2016-02-24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纤维检验局、浙江省纤维检验局、山东省纤维检验局、泰安市纺织纤维
检验所、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省泰安市泰山区利民再加工纤维协会、苍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苍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省浦
江县针刺工艺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夏兆鹏、阮丽芳、高明辉、曹丽勤、吴惠岭、甘亚雯、赵玉海、杨沈利、
杨继跃、楼林生、于国良、李静、周翼、张勇等。
ⅠGB/T32479—2016
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加工纤维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检验、判定规则和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再加工纤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28024 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测定
GB/T28025 絮用纤维制品余氯测试方法 水萃取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加工纤维 recycledfiber
以纤维下脚、纤维制品及其下脚为原料,经开松等方式加工而形成的纤维。
3.2
异味 sensoryodors
再加工纤维散发出的异常气味,包括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柴油等)、鱼腥味、芳香烃气
味、膻味、臊味等。
3.3
游离余氯 freeresidualchlorine
以次氯酸、次氯酸根离子和溶解的单质氯形式存在的氯。
4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4.1 Ⅰ类再加工纤维
4.1.1 不得检出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
4.1.2 不得检出异味。
4.1.3 pH值为4.0~9.0。
4.1.4 游离余氯含量得不大于10mg/kg。
4.2 Ⅱ类再加工纤维
4.2.1 不得检出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
1GB/T32479—2016
4.2.2 游离余氯含量得不大于20mg/kg。
5 检验
5.1 批样
5.1.1 再加工纤维应成包组批。抽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产品应为相同原料、相同工艺。
5.1.2 每10包抽1包,不足10包按10包计,10包以上每增加10包增抽1包。每包选取至少两个压
缩面,去除表层纤维后抽取一定量的纤维,形成总质量不少于600g的批样(其中微生物检测用样品
100g左右,其余样品用于异味、pH值、游离余氯指标检测)。
5.1.3 用于微生物检测的样品与用于其他指标检测的样品分别迅速放入清洁的密闭容器中,送达实验
室,确保样品不受污染。
5.2 实验室样品
5.2.1 用于微生物检测的样品按照标准要求形成试样。
5.2.2 其余样品进行异味检测后,置于工作台上充分混合,采取多点随机方法抽取试验试样。
5.3 检验方法
5.3.1 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的检验按GB15979进行。
5.3.2 异味的检验按GB/T28024进行。
5.3.3 pH值的检验按GB/T7573进行。
5.3.4 游离余氯的检验按GB/T28025进行。
6 判定规则
6.1 检验结果不符合4.1.1或4.2.1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符合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6.2 检验结果不符合4.1.2~4.1.4中任意一项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符合Ⅰ类再加工纤维基本安
全技术要求。
6.3 检验结果不符合4.2.2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符合Ⅱ类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7 标识
在最小单位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注产品名称为再加工纤维及类别、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
2GB/T32479—2016
GB-T 32479-2016 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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