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01 CCS C 80 DB 22 吉林省 地方 标准 DB22/T 487—2010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指南 2010 - 07 - 23发布 2010 - 08 - 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487 —2010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文、丁万君、王洪伟、张椿宜、李飞跃、靳威、王飞、王小铭、王同强、 代文亮、王健、孙宇、于洋、王尧、李文良、魏永杰。 DB22/T 487 —2010 1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客房 40 间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床位 80 个以上的宾馆和建筑 面积 1000 m2以上或座位数 100 个以上的餐饮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2/T 486-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DB22/T 48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建设要求 基本要求 4.1.1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应针对白天、晚上等不 同时段情况分别制定预案。 4.1.2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1.3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保证消防控制室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 6 人;只设有区域报警设 施的单位应保证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 4 人;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 2 人。 4.1.4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按 DB22/T 486-2010中3.1.3的要求执行。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2.1 宾馆饭店 及餐饮场所 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2.2 宾馆饭店和餐饮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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