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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01 CCS C 80 DB 22 吉林省 地方 标准 DB22/T 488—2010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2010 - 07 - 23发布 2010 - 08 - 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488 —2010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新文、丁万君、王洪伟、靳威、王飞、王小铭、王同强、代文亮、王健、孙 宇、于洋、王尧、张椿宜、李飞跃、李文良、魏永杰。 DB22/T 488 —2010 1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 面积 1000 m2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商店、集贸市 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2/T 486 -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通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DB22/T 48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建设要求 基本要求 4.1.1 商场、市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1.2 应针对白天、晚上等不同时段情况分别制定预案。 4.1.3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1.4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保证消防控制室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 6 人;只设有区域报警设 施的单位应保证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 4 人;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 2 人。 4.1.5 商场市场安全标志的设置按 DB22/T 486 -2010 中 3.1.3 的要求执行。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2.1 商场市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2.2 商场市场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 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 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 5 m以内摆摊设点; g) 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有无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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