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80.30 P 66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3023—2019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Layout code for safety facilities of highway maintenance work 2019 - 04 - 01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3023—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作业控制区构成 .................................................................... 1 6 安全设施类型 ...................................................................... 2 7 安全设施设置要求 ..................................................................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养护作业控制区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图表 ........................................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不同占道作业情形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示例 ......................... 16 I DB12/T 3023—2019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原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河北工业大学、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红伟、郑利、杨立、贾浩然、王海燕、王新岐、白子建、邢锦、徐建平、田 波、韩敏、柯水平、徐汉清、房艳强、陈亮、李巧茹、李昆、王金泓、冯延超、李思李、王峥、宋超群、 王焕栋。 II DB12/T 3023—2019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作业控制区构成、安全设施类型、安全设施 设置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JTG H3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护作业安全设施 maintenance work safety facilities 警告、提醒、引导车辆及行人通过养护作业控制区域,保护养护作业人员、设备及车辆行车安全的 设施。 3.2 渠化设施 channelizing facilities 警告、提醒、引导车辆及行人通过养护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人流和工作区的设施。 4 基本要求 4.1 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要考虑养护作业的内容、时间、交通量等因素,统筹兼顾、协调有序,保 障作业区交通安全与通行效率。 4.2 养护作业安全设施是针对作业期间设置的临时性设施,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交通标志、 标线及其他设施。 4.3 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作业控制区构成 5.1 作业控制区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六部分,养护作业 控制区示例见附录 A。 1 DB12/T 3023—2019 5.2 作业控制区的限速及最小长度要求应符合 JTG H30 的相关规定。 6 安全设施类型 6.1 作业控制区标志 6.1.1 作业控制区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等,其种类、规格及设置要求 应符合 GB 5768 的相关规定,见附录 B 表 B.1。 6.1.2 作业控制区标志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照明式标志。 6.1.3 作业控制区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 6.2 作业控制区标线 6.2.1 作业控制区标线包括渠化交通标线和导向交通标线,其种类、规格及设置要求应符合 GB 5768 的相关规定,见附录 B 表 B.2。 6.2.2 作业控制区标线宜采用易清除的反光材料。 6.3 其他安全设施 6.3.1 其他安全设施包括车道渠化设施、夜间照明设施、语音提示设施、闪光设施、临时交通控制信 号设施、移动式标志车、移动式护栏、安全员模型和社会监督公示牌等,见附录 B 表 B.3。 6.3.2 车道渠化设施包括交通锥、防撞桶、水马、防撞墙、隔离墩、附设警示灯的路栏等。 6.3.3 夜间照明设施应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且应避免驾驶员眩目。 6.3.4 语音提示设施应根据需要设置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养护作业控制区。 6.3.5 闪光设施包括闪光箭头、警示频闪灯和车辆闪光灯,闪光箭头应设置在上游过渡区;警示频闪 灯应设置在需加强警示的区域,应为黄蓝相间的警示频闪灯;车辆闪光灯应为 360°旋转黄闪灯,可用 于养护作业车辆或移动式标志车。 6.3.6 临时交通控制信号设施灯光颜色应为红、绿两种,可交替发光,可用于双向交替通行的养护作 业,应设置在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 6.3.7 移动式标志车颜色应为黄色,顶部应安装黄色警示灯,后部应安装标志灯牌,可用于临时养护 作业或移动养护作业。 6.3.8 移动式护栏应符合 JTG D81 的有关防护等级规定,可用于三级及以上公路下坡路段养护作业。 6.3.9 安全员模型采用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起到警示作用的人形模型,可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养护 作业。 6.3.10 社会监督公示牌应在大、中修养护作业上游过渡区设置,向社会公示公路养护作业概况等相关 信息。 7 安全设施设置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长期和短期养护作业应布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等区 域;临时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可在长、短期养护作业基础上减小区段长度,有移动式标志车时也可不 布置上游过渡区;移动养护作业可仅布置警告区和工作区,警告区长度可减小。 7.1.2 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移除,应按移动养护作业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置顺序应从警告 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移除顺序应与设置顺序相反。 2 DB12/T 3023—2019 7.1.3 作业控制区相关标志一般设置于作业路段的右侧。作业控制区对行车方向左侧车道影响较大, 应在左侧增设警告标志和禁令标志等。 7.1.4 作业控制区标志、标线和其他安全设施应组合使用。长期养护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道路原 有的标志标线。 7.1.5 作业控制区标志应安装在稳固结构上,在恶劣的天气下保持稳定、牢固;附着在围栏上时,围 栏底部要采取措施保持其稳定。 7.1.6 临时性养护作业应避开车流量高峰期。当在交通流量大的地区进行养护作业时,应有专人维护 现场交通秩序,协调车辆安全通行。 7.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 7.2.1 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车道养护作业时,宜在封闭车道两侧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解除限速标志、车道数减少标 志、改道标志,并在警告区非封闭车道一侧增设警示频闪灯。 b) 路肩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路肩一侧的警告区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解除限速标志,在另一 侧仅在警告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 7.2.2 同一行车方向不同断面同时进行养护作业时,相邻两个工作区净距不宜小于 5km。 7.2.3 封闭车道养护作业控制区与被借用车道上的养护作业控制区净距不宜小于 l0km。 7.2.4 四车道公路封闭车道或封闭路肩的养护作业,以设计速度 100km/h 为例,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 置示例见附录 C 中的图 C.1 至图 C.3。 7.2.5 六车道及以上公路养护作业封闭中间车道时,应同时封闭相邻一侧车道,并应布置两个上游过 渡区,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00m。交通量大、不能同时封闭相邻车道的养护作业,应采取必要措施加 强现场交通管控。以设计速度 120km/h 为例,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示例见附录 C 中的图 C.4 至图 C.7。 7.2.6 借用对向车道通行时,以设计速度 100km/h 为例,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示例见附录 C 中的图 C.8。 7.2.7 位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全封闭作业,应在养护作业控制区之前不少于 2 个互通立交或平面 交叉口前发布施工作业位置或绕行路线等信息;设置分流点的应在分流点之前发布绕行路线信息,并在 相关路段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或发放告知卡提示施工路段位置和建议绕行路线等信息。 7.2.8 占用多条车道时,上游过渡区应按单车道依次设置,相邻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置纵向缓冲路段。 7.2.9 高速公路路肩以外区域作业时,应在作业控制区的警告区前端设置施工标志。其他设施可根据 情况选用。 7.2.1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见表 1。其中夜间施工时段设施在白天设施的基础上增 设。 表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 时段 安全设施 白天 作业控制区标志、作业控制区标线、交通锥、路栏、防撞桶、闪光箭头、安全员模型等 夜间 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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