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72 备案号: 江 DB32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617—2019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se of Liquid chlorine 2019 - 07-11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 01 实施 发 布 DB32/T 3617—2019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一般要求 ........................................................................... 2 5 厂址选择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 2 6 安全技术要求 ....................................................................... 3 7 应急处置 ........................................................................... 5 I DB32/T 3617—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氯碱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匡蕾、秦文浩、施祖建、张小波、李伟敏、汪丽莉、虞谦。 II DB32/T 3617—2019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氯使用企业厂址选择与工厂总平面布置、安全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安全技术 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液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企业,现有液氯使用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38 工业用液氯 GB 11984 氯气安全规程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 36894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0438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GB/T 20801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1856 废氯气处置规范 GB/T 3394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5320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指南 GB/T 50770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65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75 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AQ 3014-2008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AQ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T 3048 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HG/T 2040 手动液体装卸臂通用技术条件 HG/T 4684 液氯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21608 液体装卸臂工程技术要求 1 DB32/T 3617—2019 HG/T 23004 SY/T 6772 SY/T 7350 TSG 21 TSG R0005 TSG R0006 DB32/T 3255 DB32/T 3381 T/CCSAS 001 T/JSLJ 001 T/JSLJ 003 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 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 低温管道与设备防腐保冷技术规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卸载安全技术要求 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接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 氯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液氯(氯气)长输管道安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液氯使用企业 liquid chlorine use enterprise 使用质量符合GB 5138工业用液氯的化工企业。 3.2 沿江区域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area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000m范围内的区域。 4 一般要求 4.1 液氯使用企业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 4.2 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液氯使用、储存的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 建设。 4.3 液氯储量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储存液氯宜使用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或固定式 液氯贮罐。 5 厂址选择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5.1 厂址选择 5.1.1 液氯使用企业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选址应与地方规划 部门的审批文件(包括图纸)保持一致。 5.1.2 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和周边土地使用、规划时应采用 GB36894 进行风险判定。 2 DB32/T 3617—2019 5.1.3 规划和新建使用液氯的化工企业贮存或使用液氯的装置区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国道、 省道不小于 200m,县道不小于 100m,乡道不小于 50m。化工园区内部道路应符合规范要求。 5.1.4 在沿江区域、易受洪水危害的地区及对水生物有严重影响的地段不应新建液氯使用企业。 5.2 工厂总平面布置 5.2.1 工厂总平面布置设计应符合 GB 50016、GB 50160、GB 50489、GBZ 1 等的规定。 5.2.2 液氯接卸和仓储设施应根据氯的剧毒特性和泄漏物重气云扩散的危险特性,结合常年主导风向、 地形、道路等条件布置。 5.2.3 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设计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出入口,消防车道的设计应符合 GB50016-2014 中第 7.1 条的规定。 5.2.4 涉氯生产装置、储存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其它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 采取的安全措施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6 安全技术要求 6.1 液氯卸载 6.1.1 使用液氯气瓶卸载应符合 TSG R0006、GB 11984、AQ 3014 等的规定。 6.1.2 液氯罐车、液氯贮槽应符合 TSG R0005 和 TSG 21 等的规定。 6.1.3 使用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卸载应符合 DB32/T 3255 和 DB32/T 3381 的规定。 6.1.4 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的卸载,应采用液体装卸臂并符合 HG/T 2040、HG/T 21608 的规定, 不应使用软管。 6.2 液氯(或氯气)长输管道 6.2.1 液氯(或氯气)长输管道不应穿(跨)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以外的公共区域。 6.2.2 液氯(或氯气)长输管道设计和安全防护应符合 GB/T 20801 的规定。 6.2.3 液氯(或氯气)长输管道宜水平布置,管道膨胀节、管架支座应耐受因物料气液相变(气锤) 和温度交变产生的机械冲击。 6.2.4 液氯(或氯气)长输管道与设备防腐绝热设计应符合 SY/T 7350 的规定。 6.2.5 液氯(或氯气)长输管道应设置氯气泄漏在线监测报警系统。 6.2.6 其它应符合 T/JSLJ 003 的规定。 6.3 液氯贮槽 6.3.1 液氯贮槽接受液氯应小于 1.20kg/L,且液氯充装量应小于容器容积的 80%。 6.3.2 罐体液氯进口管线和出口管线应各设双截止阀,包括手动截止阀和可远程控制达到 GB/T 50770 要求的 SIL1 级自动控制的紧急切断阀。 3 DB32/T 3617—2019 6.3.3 每台液氯贮槽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使用应符合 TSG 21 的规定,爆破片应装在安 全阀的进口侧,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应装设具有就地及远传功能的压力表和检查用氯气专用截止阀,泄 放的氯气均应接入尾气吸收系统处置。 6.3.4 每台液氯贮槽应设计压力仪表就地及远传指示,液位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测量方式并就地和远传 指示。 6.3.5 每台液氯贮槽应有氮气或干燥空气置换管线,废氯气处理应符合 GB/T 31856 的规定。 6.3.6 每台液氯贮槽应设液氯取样口和排污口,定期取样分析和排污。 6.3.7 至少有一台有效容积最大的液氯贮槽保持空槽,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并具备工艺操作条 件。 6.3.8 液氯贮槽专用厂房应采用封闭式,进出液氯贮槽区域应设置高于室内地面 300~500mm 的围堰。 厂房和事故氯吸收装置设计应符合 DB32/T 3381 的规定。 6.4 液氯气化 6.4.1 允许充装量不大于 1000kg 的液氯气瓶以气相方式卸载和使用,并符合 GB 11984、AQ 3014 等的 规定。其它液氯容器(罐车、罐式集装箱、贮槽)禁止以气化方式卸载和使用。 6.4.2 液氯气化应采用全气化工艺,不应使用釜式气化器。 6.4.3 气化器热源采用热水时温度应控制在 75℃至 85℃之间,采用低压饱和水蒸汽时温度应低于 121℃。液氯物料应走管程,热源载体走壳程。 6.4.4 应采用气化压力和气化温度自动调节液氯进料阀和蒸汽阀,气化压力超过高限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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