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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A 20 泰 DB3212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12/T 1019-2020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规范 Long-term management standard of agricultural trade market 2020-08-24 发布 2020-08-26 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12/T 1019-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泰州市高港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泰州市菜篮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高港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 办公室、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世生、蒋加华、朱伟、田志明、朱杰、帅明、陈娟、徐忠华。 I DB3212/T 1019-2020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长效管理原则、职责分工、长效管理要求和结 果运用。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区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DB3212/T 2025-2017 泰州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DB3212/T 1009-2020 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由市场主办方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 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 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各类农副产品及食品经营的固定集中交易场所。 3.2 长效管理目标 通过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规范的实施,强化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 监管责任,推动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落实,解决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努力实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有序、服务优质,食材安全、百姓满意,始终保持良好的整体环 境。 4 长效管理原则 4.1 市场主体原则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农贸市场主办方是市场长效管理第一责任 人,对农贸市场建设、维护、服务、管理、创建等工作负全责。 1 DB3212/T 1019-2020 4.2 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农贸市场属地管理,市(区)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责任。 4.3 部门协同原则 市、市(区)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事处)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工作。 5 职责分工 5.1 市场主办方 对农贸市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按 DB3212/T 2025 和星级等次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环境卫 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5.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2.1 组织领导 a)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领导班子,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b)定期召开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措施、方案,帮助农贸 市场主办方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c)组织市场主办方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品质城市等创建活动。 5.2.2 周边环境 a)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黑臭水体和暴露垃圾。 b)周边车辆停放有序,不占用、堵塞盲道和交通要道。 c)市场周边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d)周边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 5.2.3 配套设施 a)有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的市场公厕。 b)设置满足市场需要的停车场(位)。 c)有与市场下水管道相连接且畅通的污水管网,清运垃圾及时,无积存,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d)设置法律、法规、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等宣传栏、商品信息、违章公告等公示牌。 5.2.4 履职督办 a)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属地责任。 b)对农贸市场主办方长效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督查督办。 c)负责将财政拨付的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分别发放至各市场主办方。 5.3 职能部门职责 5.3.1 文明办 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对文明城市 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 DB3212/T 1019-2020 5.3.2 效能办 负责将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部门和相关个人的绩效考核,对影响整体工作并 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督查问责。 5.3.3 市场监管局 落实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农贸市 场长效管理目标考核,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并进行书面通报。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非法销售 长江渔获物和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计量工作;督促农贸市场经营者做好商品价格 和摊位费的公示工作,规范农贸市场收费;依法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5.3.4 商务局 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导行业自律;牵头负责制定规划,负责标准化农贸市场 建设与考核工作。 5.3.5 财政局 负责做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和资金保障等工作。 5.3.6 城管局 负责和督促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做好市容环卫监管工作,依法对各类违 法行为进行查处。 5.3.7 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的动物防疫监管工作。 5.3.8 卫健委 负责农贸市场疫病的防控工作,对卫生城市和卫生镇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督办。 5.3.9 应急管理局 负责农贸市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5.3.10 审计局 负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奖补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5.3.11 行政审批局 负责农贸市场主体资格登记。 5.3.12 公安局 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周边交通标志、停车位设置管理等工作,打击欺行霸市、妨碍公务等违法行 为。 5.3.1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等行为进行查处。 3 DB3212/T 1019-2020 5.3.14 交通运输局 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5.3.15 税务局 负责落实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等政策。 5.3.16 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6 长效管理要求 6.1 长效管理检查内容 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农贸市场落实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 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日常定期管理督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6.2~6.10 内 容。 6.2 场容场貌检查 6.2.1 6.2.2 6.2.3 6.2.4 门面是否整洁、干净、美观,市场名称及各种标识是否统一规范、清晰。 公共区域场所地面有无乱搭乱建和乱堆乱贴现象。 场内通道有无积水。 场内(包括休市期间)是否有机动车辆停放。 6.3 环境卫生管理检查 6.3.1 是否定期对排水沟清理并疏通冲洗, 主排水道出口处防漏隔离网是否完好。 6.3.2 垃圾桶是否加盖密封并定期消毒,营业期间池口内外整洁美观,无暴露垃圾、无杂物堆放等。 6.3.3 公共厕所每天是否定期冲洗、消毒。厕所内无杂物、无积水、无飞蝇蚊虫、无异味。 6.3.4 是否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确保防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有效、 安全使用。 6.3.5 病媒生物预防使用药物、器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使用违禁、劣质药物和器械。 6.3.6 日常消毒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消毒技术规范。新冠肺炎等疫情期间消毒是否按 DB3212/T 1009 规定或卫健委要求实施。 6.4 设施设备管理检查 6.4.1 6.4.2 6.4.3 6.4.4 计量器具是否做到由市场主办方统一购买、统一轮换、统一检查、统一维护。 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在有效检定周期内使用。 冷藏等保障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等。 配备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按 GA 654 相关要求。 6.5 经营管理检查 6.5.1 是否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记录制度并能如实提供供货凭证,票据保存是否完整齐全。 6.5.2 是否建立贮存产品的出入库记录,并保持每批产品的供货凭证,记录内容是否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6.5.3 不合格商品是否单独隔离封存并退市,记录是否完整。 4 DB3212/T 1019-2020 6.5.4 预包装销售的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6.5.5 需保湿的蔬菜是否使用清洁水。 6.5.6 分切销售的水果是否做好产品防护并使用专用刀具。 6.5.7 畜、禽肉类销售经营户是否明示当日有效的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5.8 鲜活水产品销售是否饲养在固定的水池(缸)中,蓄养用水水质是否符合要求,实施水产品 宰杀加工服务的是否统一收集处理废弃物。 6.5.9 熟食卤品类产品销售是否生熟食品分开放置;是否有安全隔离防护设施(罩)。 6.6 活禽交易管理检查 6.6.1 6.6.2 6.6.3 6.6.4 活禽交易区是否制定有卫生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规定并实施。 活禽交易是否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每旬一休市、过夜零库存。 休市期间是否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按规定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一旦发生大量活禽死亡或疫情,是否立即停止活禽产品交易。 6.7 食品安全管理检查 6.7.1 快检室内是否配备检测甲醛、二氧化硫和兽药残留等快检设备及试剂,具有畜禽产品批发交 易的农贸市场是否配备检测肉内注水含量检测设备及试剂等。 6.7.2 食品安全检测是否覆盖入场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品种,检测是否在市场集中交易时段前完成, 检测结果是否登记归档,上传相关部门并在当日及时向消费者公示。 6.8 行为管理检查 6.8.1 是否建立相关从业人员数据库,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血型、 健康状况、职业证书等,从事直接入口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 6.8.2 从事熟食、生鲜畜禽肉类销售的从业人员是否佩戴干净口罩、手套、帽子,上岗前是否对手 部进行清洁、消毒。 6.9 应急管理检查 6.9.1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动物疫情、其他突发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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