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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非法干预种子生产经营者自主权的; (三)侵害被检查者商业秘密的; (四)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五)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法律、行政法 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59 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非法干预种子生产经营者自主权的; (三)侵害被检查者商业秘密的; (四)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五)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法律、行政法 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59 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非法干预种子生产经营者自主权的; (三)侵害被检查者商业秘密的; (四)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五)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法律、行政法 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59 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非法干预种子生产经营者自主权的; (三)侵害被检查者商业秘密的; (四)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五)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法律、行政法 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59 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非法干预种子生产经营者自主权的; (三)侵害被检查者商业秘密的; (四)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五)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法律、行政法 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59 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非法干预种子生产经营者自主权的; (三)侵害被检查者商业秘密的; (四)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五)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法律、行政法 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59 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非法干预种子生产经营者自主权的; (三)侵害被检查者商业秘密的; (四)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五)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法律、行政法 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59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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