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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刊 ★ 2020年第4期 归去范匹款 体规刘和销思体规划”修收为“国土空间总体视划”。 七、对《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作出修改 (四)将第二十三条中的"文化"修改为“文化旅游" ()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 (五)将本条例相关条款中的“城乡规划"修改为“自然资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景观风貌监 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设为“详细规划” 警管理工作。 此外,对上述七件法规相关条款的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二)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 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地镇的息体城市设计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的详细城市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批准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上级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燃气管 中议,审设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 理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 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根据本决定 (三)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市)总 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 日浙江省第十三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 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 目录 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 第一章 总 则 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奇任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 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 第五章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 第七章法律责任 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 第八章附 则 依法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 入财政预算, 第一章总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 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辅区内房屋安状况子以监 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 格检查,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 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行、民 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 政、交通运输、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 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 全隐惠排查,并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 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人大公插市71 常委会会刊 ★ 2020年第4期 具级以工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住房城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乡建设士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 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告知受让人 总第9 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使用房屋 或者承租人。受让人和承租人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 的意识。 民委员会查询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其拆除、变动情 98 鼓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参加志原服务等形式, 况,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受让人有权向城市建设档索 全管理工作。 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查询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 构。 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及时受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 依法处理。 的约定,承担保修期内房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房屋的地基 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第三方的侵权行 第六条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房 为造成的损坏除外。 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单位 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 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位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 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 第十条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 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 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 使用安全责任, 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所有权人 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 可以依法请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 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 能免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 第七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 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 击任: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 (—)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 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房屋装修经营者不得承接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二)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维护, 的装修工程。 及时排除安全隐惠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 第十一条非住宅房屋装修,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达到 措施; 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用请办理 (三)房屋装修活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 (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 可证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装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 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当在开工前将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未 (六)按照规定进行自蚁防治;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报送居民委员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收到房屋装修图纸或者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建筑区划实 说明后,应当将装修L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 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 用安全责任人,并将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县(市、区)住房 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自我管理的,由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72浙江人大公推店 常委会会刊 ★ 2020年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有违反 变形、腐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对阻、制止:可能造成房 (二)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 第4期 屋使用安全隐惠或者当事人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 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 86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或 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者居民委员会报告,或者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 (三)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 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确认存在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其中第二项规 行为的,应当书面责令房屋装修经营者停止施工,并采取恢 定的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还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 复原状、维修加固等改正措施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惠:房屋 房屋安全鉴定: 装修经营者拒不停止施工,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 (四)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灭失 且房屋内无人居住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书面 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 通知供电单位实施停电措施,供电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施工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 (五)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 不得拒绝、阻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装修行为 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 实施监督检查。 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青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应 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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