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00
CCS A 1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439 —2023
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评定规范
The evaluation standards of ruralarea with characteristic cultural industry
2023 - 01 - 13 发布 2023 - 03-01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439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提出。 本文件由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长春光华学院、吉林省艺术研究院、吉林省文化和旅游
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贵富、吕珊珊、康启鹏、许志超、刘婷艳、王子皓、朱红。
DB22/T 3439 —2023
1 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的基本条件、评分依据、评定程序与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本文件适用于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化产业 c ulture industry
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3.2
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 ruralarea with characte ristic cultur al industry
依托乡村文化资源和优质生态环境,具备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有文化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生产文化产品及提供服务,能够挖掘乡村特色文化、培育乡村文化产业特色、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和其它产业深度融合,并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乡(镇)村。
4 基本条件
4.1 乡(镇)村文化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4.2 乡(镇)村文化产业经营用地应符合所在地乡村发展用地有关规划。
4.3 乡(镇)村有符合本地风俗习惯的村规民约。
4.4 乡(镇)村近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DB22-T 3439-2023 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评定规范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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