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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20 CCS B 46 4117 驻 马 店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17/T 344—2022 饲料生产过程微生物控制措施 2022 - 07 - 26 发布 2022 - 08 - 26 实施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17/T 344—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由驻马店市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起草单位: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正阳县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上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商丘市宁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上蔡县农业综 合行政执法大队、正阳县兽药饲料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商丘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周口市沈 丘县卞路口乡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城市农业农村局、洛阳市涧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洛阳 市汝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巩义市涉村镇人民政府、安阳市滑县农业农村局、安阳市滑县动物卫 生监督所、许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驻马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汝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宁、陈兴荣、李俊超、刘春霞、张博、时战锋、翁威伟、王艳、王洪伟、李 新华、马兰、张慧勤、马亚丽、毛晶丹、李东、张艳利、葛会杰、郭勇、马晓妹、韩会丽。 I DB 4117/T 344—2022 饲料生产过程微生物控制措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生产过程的要求、原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控制和检验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饲料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 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总数测定方法 GB/T 13093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GB/T 30957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液相色谱法 NT/T 207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饲料原料 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经工业化加工或合成,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 质。 3.2 饲料添加剂 为满足特殊需要而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营养性或非营养性物质。 3.3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由两种(类)或两种(类)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是 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的统称。 3.4 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以动物或动物副产品为主要成分的饲料原料。 3.5 交叉污染 在加工、运输、贮藏过程中不同饲料原料或产品之间,或饲料与周围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的相互 污染。 1 DB 4117/T 344—2022 3.6 制粒 将粉状饲料经(或不经)调制,挤出压模模孔,制成颗粒饲料。 3.7 调制 通过湿热处理改善饲料理化性质。 3.8 熟化 在特定设备中对饲料进行特定的湿热和(或)加压处理,是淀粉糊化、蛋白质变性和灭菌。 4 基本要求 4.1 布局设施要求 4.1.1 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厂址应与养殖场,屠宰场 保持安全防疫距离。 4.1.2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 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1.3 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应当有防雨功能。 4.1.4 厂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4.1.5 企业仓储设施应当满足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要求,并具有防霉、防潮、防鸟、 防鼠等功能。 4.1.6 生物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应远离生产区。 4.2 卫生环境要求 4.2.1 厂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防止动物进入生产区。 4.2.2 定期对各个仓库进行清扫、整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质量隐患,定期对原料贮存 场所进行消毒。坚持先进先出原则。 4.2.3 应使用冲水式厕所,避免使用大通道冲水式厕所,厕所门不应直接开向车间,并应有排臭、防蝇、 防鼠设施。 4.2.4 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的地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应进行日常保洁。地 面不应堆有垃圾、废弃物、废水及杂乱堆放的设备等物品。 4.3 人员要求 4.3.1 生产、检验和管理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 4.3.2 生产区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得佩戴首饰、手表,不应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洗手消毒(必要时), 并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换下工作服、帽、鞋。 4.3.3 工作帽、服应集中管理,统一清洗,统一发放。 5 原料控制 5.1 采购控制 5.1.1 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等采购管理制度,对来源风险较高的原料进行风险 2 DB 4117/T 344—2022 调查,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 5.1.2 应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 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5.1.3 动物源性饲料应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兼产反刍动物饲料的企业。 5.1.4 应当每 3 个月至少选择 5 种原料,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 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 构的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5.1.5 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供货 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进 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2 年。 5.2 仓储控制 5.2.1 应当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 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5.2.2 应当根据原料种类、库存时间、保质期、气候变化等因素建立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填 写并保存监控记录。 5.2.3 原料储存区域的设计布局应有利于减少潜在的污染,具备通风、干燥、阴凉等条件,饲料的堆 放规范、高度适宜,储存器或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 5.2.4 饲料原料、饲料产品、退回饲料、回收饲料、“冲洗”物料应按照一定的周转方式进行储存, 清晰标识,分别存放,正确使用。 5.2.5 所有设备包括储存、加工、混合、运送、分配(包括运输车辆)设备,如果与原料或成品有接触, 应有合理和有效的操作程序来防止产品受到污染,采用的步骤应该包括以下--种或几种:吸尘、清扫或 物理清洗、物料“冲洗”。 6 生产过程控制 6.1 外来污染控制 6.1.1 应当建立有效的外来污染控制制度并严格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污染。 6.1.2 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清晰标识;保持生 产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 6.1.3 生产车间应当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 6.1.4 不应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五生产无关的作业。 6.2 交叉污染控制 6.2.1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盛放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产品及 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者包装物应当明确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6.2.2 在生产不同饲料产品时,对所用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应进行彻底清理,及时清除残存料、 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6.2.3 用于清洗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的物料应单独存放和标识,或者报废,或者回放到下一次同品 种的饲料中。 6.3 生产工艺控制 3 DB 4117/T 344—2022 在颗粒饲料的生产过程中,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的制粒前的调质和制粒后的熟化参 数(蒸汽压力、温度、时间),来消除或减少可能存在于饲料中的致病微生物。应对制粒后的高温高湿颗 粒饲料立刻进行冷却,使产品在接近室温时进行包装。 7 检验控制 原料及产品生物指标要求及检测方法参照表 1 执行。 表1 原料及产品生物指标及检测方法 检测指标 检测样品 检测样品 微生物(CFU/g) 霉菌总数 谷物及加工品 检测指标 细菌总数 4 <4×10 沙门氏菌 ≤0.5 ≤5 — 其他植物性原料 ≤30 ≤1 ≤5 仔猪配合饲料 ≤10 ≤0.15 ≤3 ≤20 ≤0.5 ≤1 其他配合饲料 ≤20 ≤0.5 ≤1 检测方法标准 NT/T 2071 GB/T30957 NT/T2071 乳制品及其加工 原 副产品 料 鱼粉 <1×10 动物性饲料原料 <2×10 — 饲料产品 — <2×10 检测方法标准 GB/T13092 GB/T13093 3 4 4 呕吐毒素 ≤50 料 <1×10 玉米赤霉烯酮 玉米加工品 饼粕类 3 黄曲霉毒素 B1 — 饲 <4×10 真菌毒素(μg/kg) — 不得检出 犊牛、羔羊精料 — 补充料 6 GB/T13091 8 成品控制 8.1 包装控制 8.1.1 贮存、运输包装应坚固耐久。 8.1.2 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不应带有任何污染源。 8.2 贮存控制 8.2.1 仓库应牢固安全、门窗齐全,能通风、能密闭;有防潮、防虫、防鼠、防鸟设施;仓外 3 m 内 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水。 8.2.2 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所有物品放置有序。器材、工具、检测用具、机械设备等应保持清洁无 虫害。 8.2.3 配备清扫、运输、整理等仓用工具和材料;配备测温设备、测湿设备、测通风设备及准确的衡 器。散装立筒仓应配备除尘,清理设备。 8.2.4 入库饲料不得带有活的害虫或有毒有害物质。 8.2.5 在饲料贮存期间,应注意温、湿度的变化,定期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登记入卡片。 8.3 运输控制 8.3.1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传染性病虫害,并有防雨防潮、防污染设施。饲料不得与 有毒、有害、有辐射等物品混装、混运。 4 DB 4117/T 344—2022 8.3.2 饲料的运输要随带装运清单。装运清单应填清所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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