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60 K 0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06.48—2009/IEC 60335-2-98:2005(Ed2.1) 代替GB4706.48—200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umidifers (IEC 60335-2-98:2005(Ed2.1),IDT) 2009-03-19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706.48—2009/IEC60335-2-98:2005(Ed2.1) 目 次 前言 IEC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定义 一般要求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6 分类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6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11 发热: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 瞬态过电压 15 耐潮湿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8 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 机械强度 22 结构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钉和连接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30 耐热和耐燃 防锈,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 参考文南 GB4706.48—2009/IEC60335-2-98:2005(Ed2.1)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98: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加湿器的特殊要 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写明“代 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条文中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98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2005”。 本部分是对GB4706.48一200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加湿器的特殊要求》的修订。 本部分与GB4706.48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1章增加电压范围,注1中增加了适用范围,注2中删去了热带地区使用的注意情况,注3 中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液体加热器; -3.1.6增加了注释; 7.1增加电极式加湿器应标注额定输入功率; 一7.12增加说明书应包括除垢细节; 第10章删去了测量电极式加湿器的最大输人功率和最大输人电流; 一22.103中两极断开距离修改为满足过电压类别Ⅲ条件下的全极断开; —增加29.2; 删去了GB4706.48—2000中的30.3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亚都室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刘开、陈卉、魏国庆、朱焰 本部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GB4706.48—2009/IEC60335-2-98:2005(Ed2.1)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NC)组成的国际范围的标准化组 织。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开展相关活动,并出 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指南(以后统称为IEC出版物)。这些标准的 制定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 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标准的制定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两个 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IEC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其感兴趣的所有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 定的。因此,这些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表述了相关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IEC标准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IEC 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对其标准被使用的方式以及任何最终用户的 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各国家委员会要保证在其国家或区域标准中最大限度地采用国际标 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区域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必须清楚地在后者中表明。 6)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他们拥有本部分的最新版本。 7)IEC或其管理者、雇员、后勤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和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和IEC国家委 员会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出版物或其他IEC出版物造成的任何个人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属 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担责任。 8)应注意在本部分中罗列的引用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部分来讲,使用引用 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应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权的内容,IEC将不承担确认专利权的责任。 国际标准IEC60335的本部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部分的版本号为2.1。 页边空白处的竖线表示在该处基本出版物已经被第1增补件修改。 本部分的法文版未进行投票表决 这本双语对照版(2005-10)取代英文版本 本部分应与IEC60335-1及其增补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部分是根据IEC60335-1的第4版 (2001)制定的。 注1:本部分中提到的"第1部分”是指IEC60335-1。 本部分增补或修改了IEC60335-1的相应条款,从而将其转化为本部分: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凡第一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部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部分写明“增加”、“修 改”或“替代”时,第一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 注2:使用下列编号方式 —在GB4706.1一2005的基础上曾加的条款、表格、图表从101开始; ——除了新增条款的注释,以及与GB4706.1一2005相关的注释,其他编号都要从101开始,包括那些被替代 的章节与条款; 曾加的附录用字母AA、BB等标明。 IV GB4706.48—2009/IEC60335-2-98:2005(Ed2.1) 注3:采用下列字体表示 要求:印刷体。 ——试验规程:斜体。 一注释:小写印刷体。 某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 —一第1章:只有打算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电极型器具(荷兰)。 —7.12.1:最小额定压力为1.0MPa(丹麦、瑞典和挪威)。 一24.101:此项要求不适用(美国)。 委员会决定,在IEC网站"http://webstore.iec.ch”指定的保持结果日期之前,基本出版物和其增 补件的相关内容中与特殊出版物有关的数据保持不变。在此日期,出版物将: 重新确认; 撤消; . 被一个修订版标准取代; . 被修正。 V GB4706.48—2009/IEC60335-2-98:2005(Ed2.1) 引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 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 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的 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的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 在制定本部分时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GB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网时与电 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到GB4706的第2部分中不同的特殊要求,则只要是在合理的情况 下,相关的第2部分特殊要求标准要分别应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适用,应考虑到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 影响。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和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 于优先地位。 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 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或各种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这 些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V GB 4706.48—2009/IEC 60335-2-98:2005(Ed 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 电加湿器的安全。 注1:以下器具在适用范围内: 雾化水的器具; 一由加热蒸发水的器具; 使空气吹过潮湿介质的器具。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加湿器,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 的人员使用的加湿器也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加湿器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 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 一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要器具的情况。 注2:注意下述情况: 一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加湿器,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 液体加热器(GB4706.19); 打算使用在加热、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的加湿器(IEC60335-2-88); 医用电气设备(GB9706.1); 一工业专用的器具; 一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加湿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适用。 3定义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6增加: 注:对于电极式加湿器,如果没有为器具规定电流,则额定电流是通过额定的电压和运行期间内第一个2min输入 功率的平均值计算,器具以额定电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 3.1.9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要在下述条件下工作: 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器具注入最大量的水。除非加湿器连接到供水管道,并且加水是自动控 制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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