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H0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0078—2013 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wrought aluminum and aluminum alloy ingots production 2013-12-17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300782013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中铝瑞闽铝 板带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充矿轻合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思仁、王国军、吴欣凤、葛立新、王志、黄瑞银、聂波、张丽华、郭义庆、陈守辉、 侯波、陈丽君。 I GB 30078—2013 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产品生产的基本安全要求、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要求、事 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的安全生产。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T 8005.14 铝及铝合金术语 第1部分:产品及加工处理工艺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1984 氯气安全规程 GB12265.3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6762 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特性和技术条件 GB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20905 铸造机械安全要求 GB 23821 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1 GB30078—2013 GB/T28001一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3014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AQ8001安全评价通则 JB/T9008.1 钢丝绳电动葫芦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JB/T 5771.1 铁水浇包第1部分:基本参数 JB/T5771.2铁水浇包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7333起重用夹钳 SY6186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1997年10月29日卫生部发布)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T8005.1、GB/T28001—2001、AQ/T9002—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 emergencyresponse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LAQ/T90022006,定义2.1 4基本安全要求 4.1厂房建设及生产设备和设施 4.1.1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审批制度。项目建设应符合GB3095、 GB3096、GB4387,GB5083、GB5768、GB/T12801、GB15630、GBZ1、GBZ2.1、GBZ2.2 等标准的 规定。 4.1.2建筑物应为单层建筑,不准许使用可燃材料。利用原有建筑物时,应对其重新检测、鉴定。 4.1.3厂房的消防设施设计、配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设备、设施的设 计、制造应符合GB3095、GB3096、GB5083、GB23821、GB12265.3、GB12348、GBZ2.1,GBZ2.2的有 关规定。 4.1.4布置生产设备时应设置安全通道。生产车间重要设备和重要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4.1.5熔炼、铸造设备正上方不应设置存在滴、漏水隐患的设施,如通风装置、天窗、水管等 4.1.6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应完好。设备旋转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1.7设备、阀门和管道连接应完好、紧密、无泄漏。输送有毒、有害物质的阀门和管道使用前,应按规 定进行气密性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2 GB 30078—2013 4.1.8用电设备应按规定做好电气保护接地,移动电气设备还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对电气保护 接地进行检查,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测。 4.1.9生产和贮存易燃、易爆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设备。 4.1.10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易产生静电的管道连接处应有跨接线连接,并应定期 进行检测。 4.1.11手提照明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地沟、管道或容器等危险场所工作时,使用的手提照明 灯的电压应不高于12V。 4.1.12应对作业场所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4.2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 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及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估,确定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型、危险程度,制定控制措 施。应对重要危险源作出明显标识。对重大危险源还应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作业 条件危险评价法与风险控制措施参见附录A,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调查表参见附录B。 4.2.2企业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应每年进行一次。首次开展危险辨识、风险评价 和风险控制策划的企业应明确进行的程序、时间节点以及要达到的近期和长期目标。以下情况发牛变 化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更新或补充策划。 a)引入新的作业活动或修改作业活动; b)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原有工艺发生变化; c) 相关方强烈投诉; d) 法律、法规变更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e)新建厂房、建筑物修等施工。 4.2.3 危险源辨识范围应覆盖企业作业的所有场所、设备设施、物质及活动,并包含以下内容: a)J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b)工作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产品、材料和服务; 曾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故、事件; d) 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4.2.4 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a) 首选采用更新或替代等方式,彻底消除危险源: b) 其次应通过工艺技术改进或设备改造,降低风险等级,直至降为可容许风险; 采用技术管理,通过过程控制来减少风险; d)对危险源现场进行隔区防护或加装安全防护装置,以减少危害程度。 4.3其他 4.3.1化学品储存应符合GB15603、GB17914、GB17916的有关规定 4.3.2事故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GB2894、GB5768、GB13495、GB15630的有关规定。 4.3.3企业应在当地消防部门的配合和指导下组建专、兼职消防组织。 4.3.4企业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新员工在人厂时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 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3.5从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转岗、离岗三个月及以上人员或兼职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 4.3.6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 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GB30078—2013 4.3.7企业应按照GB/T1165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有关规定 为员工发放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 4.3.8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符合GB6222、GB12331、GB11984、GBZ2.1、GBZ2.2、AQ3014的有关 规定。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毒、防腐蚀等防护用品。 4.3.9噪音超标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装置。 4.3.10高温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或降温设施。 炼铸造工应穿耐热防砸钢包头鞋。 4.3.12距基准面2m以上高空、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许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穿 硬底鞋。在2m以上高空、高处作业有坠落危险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准许上下投掷物件。使 用梯子登高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4.3.13电气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规定。 4.3.14企业应制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根据生产现场实际工作环境,对具有火险隐患的动火作业进行 分析,规定动火审批程序和管理内容,动火前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手续不全 时不准许动火。 走安全通道,注意周围的设备设施和天车运行信号,不准许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4.3.16工作前,作业人员应对设备设施、使用工具、工作环境等进行安全确认;接触铝液的箱体、容器、 工具等应保持干燥、洁净。作业人员不准许擅自动用本岗位以外的设备。作业场所人员不准许跨越运 行的设备,应与设备旋转部位、电气系统裸露部位保持一定的距离。 4.3.17无关人员不准许在贮存、输送煤气和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容器和阀门处作业或停留。 4.3.18维修设备应经单位相关部门同意,挂牌作业。设备运行时不准许进行维修或处理故障。 4.3.19集体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做到统一指挥、互相配合、互相沟通、互相监护;交叉作业应指定专人负 责工作的协调和现场安全监护。 5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要求 5.1熔炼炉 5.1.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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