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全文最新的团体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ICS 03.080.99 CCS A 01 DB31 上海市地 ,方 标准 DB31/T 1334—2021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residents' economic status verification work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1-12-07发布 2022-03-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31/T 1334—2021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4.1依法合规 4.2客观公正 4.3 委托授权 4.4 信息保密 5工作职责与人员要求 5.1工作职责 5.2 人员要求 6核对内容与核对途径 6.1 收入 6.2 财产 6.3 支出 7 核对程序 7.1 基本要求 7.2 工作流程 7.3 接受委托 7.4 信息协查 7.5 身份信息验证 7.6 核算 7.7 核定 7.8 生成报告 7.9 抽查 7.10 出具报告 7.11 终止核对 7.12 归档 7.13 复核 8 核定规则 8.1 收人 8.2 财产 8.3支出 9信息安全 9.1 基本要求 DB31/T 1334—2021 9.2 系统 9.3设备 9.4信息管理 10研究分析· 11 质量管理与改进· 11.1质量管理 11.2质量改进 附录A(规范性) 核对工作流程图 附录B(规范性) 核对文书要求 附录C(资料性) 信息协查方及可协查内容· 11 附录D(规范性) 信息协查方式及渠道 12 参考文献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DB31/T 133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上海市社会助事务中心)、上海 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勇、吴江、娄国剑、刘荣华、谭美、王玉青、徐平阳、刘晓燕、章莹、陈熹、 蔡列胜、戴佳妮、李燕。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31/T 1334-2021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总体要求,规定了工作职责与人员、核对内容与核对途径、 核对程序、核定规则、信息安全、研究分析以及质量管理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MZ/T075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档案管理 MZ/T10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民经济状况 residents' economic status 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的收人、财产、支出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情况。 3.2 核对 verification 根据委托依法对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的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的活动。 3.3 核对机构 g verification organization 由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机构。 3.4 核对对象 verification object 接受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 3.5 委托方authorized unit 依法委托核对机构对特定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组织。 3.6 信息协查方information assistance unit 协助核对机构查询并提供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所需信息的组织。 3.7 核定 determination 核对机构确定核对对象的收入、财产、支出等经济状况具体数值的行为。 1 DB31/T 1334-—-2021 4总体要求 4.1依法合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遵循核对工作规程,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2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开展核对工作。 4.3委托授权 核对机构应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和核对需求,并在取得委托方明确委托后启动核对工作;对 确需核对对象授权的信息协查,应在取得其授权后开展。 4.4信息保密 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涉及核对对象隐私的信息保密,不应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 披露未经脱敏的信息。 5让作职贵与人员要求 5.1工作职责 5.1.1市级核对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负责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规划和建设 b))3 建立和完善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等管理制度; c) 建立和完善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操作平台,开展信息协查工作: d) 依规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e) 警导和检查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核对工作人员开展上岗考核及教育 培训; f) 开展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政策研究和数据统计分析。 5.1.2区级核对机构在市级核对机构指导下,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工作职责包括但不 限于: a) 建立和完善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等管理制度; b) 依规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c) 依规配合市级核对机构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出其审核意见,并报市级核对机构; (p 督导和检查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工作,组织本区核对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e) 开展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政策研究和数据统计分析。 5.1.3街道(乡、镇)核对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检查确认委托方提交的核对所需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b) 依规配合市级、区级核对机构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区级核对机构; c) 完成本街道(乡、镇)核对数据统计,并上报区级、市级核对机构。 5.2人员要求 5.2.1 核对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核对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核对工作部门应至少配备2名核对工作 人员。 5.2.2# 核对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办公自动化操作,宜具备以下条件: 2 DB31/T1334—2021 a)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资格证书, b)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2.3核对机构应定期对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核对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 5.2.4核对工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通过市级核对机构组织的上岗考核获得岗位培训证书。 5.2.5核对工作人员应参加由市级核对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2课时,培训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素养和通用管理。连续两年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市级核对机构应注 销其岗位培训证书。 5.2.6岗位培训证书被注销的人员若需再次上岗从事核对工作的,应由区级核对机构进行岗前培训并 申请参加市级核对机构组织的考核,重新获得岗位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核对工作。 5.2.7核对工作人员转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从事核对工作的,应接受区级核对机构不少于8课时 的核对业务培训。 5.2.8核对机构应记录核对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状态、相关培训情况并形成综合档案。 6核对内容与核对途径 6.1收入 6.1.1工资性收应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其他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劳动收 入,可通过查询社会保险费缴纳、公积金缴纳、纳税收人等信息获得。 6.1.2经营性收人应包括全部生产经营收人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税金后所得的收人,可通过查询市场 主体的收人、成本、利润等信息获得。 6.1.3财产性收入应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知识产权收人,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 收人、财产增值收益等,可通过查询银行利息、房屋租赁、股息红利等信息获得。 6.1.4转移性收入应包括政府对个人收人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助金等,家庭间的赠 送、赠养费、抚(扶)养费等,可通过查询养老金、失业金、救助金、就业岗位补贴、生育生活津贴的领取等 信息获得。 6.1.5能够以公允价值确定的收入,可通过查询相关信息获得。 6.2财产 6.2.1货币财产应包括现金、人民币和外币存款、数字货币、理财产品、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账户 资金、商业保险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可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证券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账 户、商业保险合同等信息获得。 6.2.2机动车辆可通过查询机动车辆登记、机动车辆保险、车辆购置税等信息获得。 6.2.3房屋、宅基地等不动产可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公有住房等信息获得。 6.2.4股权可通过查询企业股东所占股权比例等信息获得。 6.2.5债权可通过查询有效的合同、协议规定等信息获得。 6.2.6其他价值较大的实物或虚拟财产可通过查询相关信息获得。 6.3支出 6.3.1医疗费用支出可通过查询就诊记录、职工互助金、保险理赔等信息获得。 6.3.2教育费用支出可通过查询学费缴纳记录等信息获得。 6.3.3水、电、气等公共事业费及通讯费、房租、物业管理费支出可通过查询居民生活缴费等信息获得。 6.3.4其他需要核对的支出可通过查询相关信息获得。

pdf文档 DB31-T 1334-2021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 上海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1-T 1334-2021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 上海市 第 1 页 DB31-T 1334-2021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 上海市 第 2 页 DB31-T 1334-2021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 上海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01-04 22:56:39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