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 040. 03 P 5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代替GB17733.1—1999 地名标志 Geographical namesSigns 2008-04-23发布 2008-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7733—200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要求 5. 1 设置 5.2 版面内容 5.3 版面布局 5. 4 颜色 5.5 尺寸规格 5.6 外观 5.7 基本性能 5.7. 1 基板 5.7.2 耐盐雾腐蚀性能 5.7.3 耐湿热性能 5.7. 4 耐高温性能 5.7.5 耐低温性能 5.7.6 耐候性能 5.7.7 辐射性能· 5.7.8 抗冲击性能 5.8 特殊性能 5.8.1 反光地名标志 5.8.2 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 5.8.3 LED(发光二极管)地名标志 5.8.4 金属腐蚀地名标志 5.8.5 碑碣式地名标志 5. 9 地名标志的支撑装置 5.10 地名导向标志. 5.11 外置照明器材 6 试验方法 6. 1 试样制备 6.2 外观检查试验方法 6.3 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6.4 耐湿热性能试验方法 6.5 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 6.6 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 6.7 耐候性能试验方法 GB17733—2008 6.8 辐射性能试验方法 6.9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10 6.10 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亮度测试方法 10 LED地名标志的亮度和电气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6. 11 10 6.12试验报告 11 7检验规则· 11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汉语拼音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 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地名标志版面示例 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地名标志长余辉蓄光粉的要求 21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地名标志长余辉蓄光膜的要求 22 GB17733—2008 前言 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 本标准与GB17733.1一1999《地名标牌城乡》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标准的名称更改为《地名标志》; 一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删除了地名标牌、街牌、巷牌、楼牌、门牌五条术语,增加了地名、地名标 志两条术语(本版的第3章;1999版的第3章); 一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删除了代号部分(1999版的第3章); 一在分类一章中,删除了型号部分(1999版的第4章); 一在分类一章中,GB17733.1一1999只包括居民地地名标志中的街、巷、楼、门地名标志,本标准 中地名标志的类型增加为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其中人文地理实 体地名标志包括:居民地地名标志、行政区域地名标志、专业区地名标志、设施地名标志,以及 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包括:海域地名标志、水系地名标志、地形地 名标志(本版的第4章;1999版的第4章); 的5.2、5.4、5.5); 一在要求一章中,删除了版面、书写的要求(1999版的5.1、5.3);增加了地名标志的设置、版面内 容、版面布局的要求(本版的5.1、5.2、5.3); 5.6.4、5.6.5),修改了反光地名标志和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的特殊性能要求(本版的5.8.1、 5.8.2;1999版的5.6.6、5.6.7),删除了电致地名标志的特殊性能要求(1999版的5.6.8),增 加了LED地名标志、金属腐蚀地名标志以及碑碣式地名标志的特殊性能要求(本版的5.8.3、 5.8.4、5.8.5); 一在要求一章中,增加了地名标志的支撑装置、地名导向标志、外置照明器材的要求(本版的5.9、 5. 10,5. 11); 在试验方法一章中,修改了外观检查试验方法(本版的6.2;1999版的6.1)、耐盐雾腐蚀性能 1999版的6.2)、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6.9;1999版的6.4)、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亮度 测试方法(本版的6.10;1999版的6.2),增加了试样制备(本版的6.1)、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 (本版的6.5)、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6.6)、LED地名标志的亮度和电气安全性能试验 方法(本版的6.11)、试验报告(本版的6.12); 一增加了规范性附录“汉语拼音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见附录A); 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地名标志版面示例”(见附录B); 一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地名标志长余辉蓄光粉的要求”(见附录C);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地名标志长余辉蓄光膜的要求”(见附录D)。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II GB17733—2008 本标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河北格林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温州市宝兴印业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 河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衡水立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新兴喷涂技术开发公司、艾利(中国)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均良、刘保全、孙秀东、陈德或、宋久成、庞森权、汪太明、王晓伏、陆亚建 本标准于199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V GB 17733—2008 地名标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名标志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标志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ISO780:1997) GB/T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2423.10—1995,idtIEC60068-2-6:1982) GB 2893 安全色(GB2893—2001,neqISO3864:1984) 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一2002idtIEC60598-1:1999) GB/T 7284 框架木箱 GB/T9174 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1185 漆膜弯曲试验(锥形轴)(GB/T11185—1989,eqvISO6860:1984) GB/T 12464 普通木箱(GB/T12464—2002,neqJISZ1402:1999) GB/T 1713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693.1—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 GB/T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 :1976-06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12-25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 会、国家测绘局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17693.1—1999,定义2.1] GB17733—2008 3.2 地名标志signsofgeographicalnames 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 4分类 4.1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4.1.1海域地名标志,包括海洋、海湾、海峡、海滩、海岛、群岛、角、半岛等的地名标志。 4.1.2水系地名标志,包括河流、河源、河口、湖泊、陆地岛屿(包括河岛、湖岛等)、冰川(包括冰斗、冰川 谷等)、瀑布、泉等的地名标志。 4.1.3地形地名标志,包括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脉、山口、山谷、山峰、火山、草原、森林、沙漠、戈 壁、绿洲等的地名标志。 4.2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4.2.1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街、巷、区片、小区、门、楼、楼单元、楼层和村等的地名标志。 4.2.2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地名标志、地级(地级市、自治 州、地区行政公署和盟等)地名标志、县级(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和旗等)地名标志、乡级(乡、镇、民 族乡和苏木等)地名标志。 4.2.3专业区地名标志,包括矿区、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工业区、边贸区、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的 地名标志。 4.2.4设施地名标志,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地(城)铁站、海港、河港、渡口、飞机场、桥梁(例如公路桥 梁、铁路桥梁、城镇内的立交桥和过街桥等)、隧道(例如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城镇内的地下通道等)、环 岛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的地名标志,池塘、海塘、水库、蓄洪区、灌溉渠、堤坝、运河等具有地名意 义的水利设施的地名标志,发电站、输变电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电力设施的地名标志。 4.2.5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包括风景区、公园、人物纪念地(例如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 事件纪念地(例如古战场等)、宗教纪念地(例如寺、庙、教堂等)等的地名标志。 5要求 5.1设置 5.1.1安全要求 设置的地名标志不应存在: a):对人身造成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b)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的潜在危险。 5.1.2设置方式 地名标志一般可采用:立柱式(安装在一根或一根以上的立柱上)、悬臂式、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 嵌等)、碑碣式,以及其他方式设置。 5.1.3设置高度 一般情况下,立柱式、悬臂式和附着式地名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小于2m 时,地名标志的边角应为圆弧型。 5.1.4设置密度 5.1.4.1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地名标志的设置密度,以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指位导向功能。 5.1.4.2一般情况下,街、巷的交叉口均应设置街、巷地名标志。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300m时,可适 当增加街、巷地名标志的数量。 5.2版面内容 5.2.1文字 5.2.1.1地名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 2.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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