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220.30 Y 5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498.1—2008/ISO 20957-1:2005 代替GB17498—1998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 Part 1 :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ISO 20957-1:2005,IDT) 2008-12-30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7498.1—2008/1S020957-1:2005 前言 GB17498《固定式健身器材》分为下列9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第4部分:力量型训练长凳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第6部分:跑步机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第7部分:划船器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第8部分:踏步机、阶梯机和登山器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第9部分:椭圆训练机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为GB17498的第1部分。 本标准在其各部分的划分时,为了保持与原国际标准一致性,将第2部分和第3部分予以了合并。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1SO20957-1:2005《固定式训练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 方法》。 为了方便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了与我国现有的健身器材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并根据该类产品在国内外的实际使用场 所及其我国的习惯性产品名称,适宜地修改了标准名称的引导要素”及其第3章中相应的术 语名称;即,将直接翻译后的近义词“固定式训练器材”(stationarytrainingequipment)修改为 “固定式健身器材”;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封面、PDF否认责任声明(PDFdisclaimer)和目次;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一用"GB17498的本部分”或“本部分”代替了“ISO20957的本部分”; 根据我国的《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GB/T20000.2的相关规定,并鉴于该国际标 准的分类号ICS97.220.30(室内运动设备)及其ISO20957-1:2005第1章范围”中所列举的 该国际标准的适用场所,为了保证本标准与我国已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72一2003 《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协调性,本部分文在第1章“范围”中的 “注1”和“注2”之后,增加了资料性提示的“注3”。 本部分代替GB17498一1998《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健身器材专业委员会、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 英吉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山东凤凰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方年青(上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国体世 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凯利斯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山东 祥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英克莱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昊康健身器材有 限公司、宁波新贵族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烟台激浪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奇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1 GB17498.1—2008/1S020957-1:2005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元天翔、秦有年、窦军社、王燕玲、刘增勋、陈坤章、杨国盛、范新生、刘严雄 侯力波、奚晓刚、朱善伟、杨建、崔俊涛、齐高盘、张佳兴、李艺仁、王建忠、王莉、张鸿、陆立青。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498—1998。 GB17498.12008/1S020957-1:2005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1范围 GB17498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式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健身器材)通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安全要 求及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健身器材,它包括通过业主(具有法人资格)易于专门控制管理的各团体训练 场所使用的器材(S和1类),例如:运动协会、教育机构、酒店、体育馆、俱乐部、康复中心和工作室所用 器材。 本部分亦适用于家用(H类)以及其他类型的,包括电机驱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 GB17498的其他部分的附加的特殊要求优先于GB17498本部分的相应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儿童使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 注1:若固定式健身器材用于医疗(包括医疗康复锻炼)用途时,除GB17498本部分的要求外,在中国国内销售和使 用的器材,则应注意国家在医疗器械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注2:如果所设计的固定式健身器材用于残疾人时,应注重任何有关的国家法则(见参考文献及其国家和行业相关 的技术法规)。 注3:GB17498的本部分及其GB17498的其他各部分,均主要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749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一2005,IEC60335-1: 2001,IDT ) GB9706.1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2007,IEC60601-1:1988, IDT) GB/T15706.1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GB/T15706.1- 2007,ISO12100-1:2003,IDT) ISO6508-1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 标尺) ISO 8793 钢丝绳金属箍接头 SZAG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7498的本部分。 3. 1 固定式健身器材stationarytrainingequipment 在使用时,器材不能作为一个整体来移动,器材或是放在地板上,或是连接在墙壁上、天花板上或其 他的固定结构上。 注:健身器材能够用于: 1 GB17498.1—2008/IS020957-1:2005 a) 体育、健身或健美训练; b)身体健康锻炼; 体育教学; d)用于竞赛的专业训练和相应的体育活动锻炼; 预防性的治疗与康复 3.2 训练区域 training area 在使用器材时,使用者和器材进行活动所占用的区域。 注:该训练区域包括拒绝第三者进人该器材的危险部分。 3.3 手脚活动区域 accessible hand and foot area 正常使用器材时,使用者或第三者在起(坐)立、抓紧、调整器材或调整锻炼身体的位置时所占用的 区域。 3. 4 回程力 reverse force 例如在释放负载时产生的力(反向力)。 3. 5 运动范围 range of movement 使用者或其肢体按用户手册中的规定进行运动的空间。 3.6 动力方向( dynamic direction 以用户手册中的说明,在正常锻炼时的施力方向。 3.7 人体质量 bodymass 100kg,或者以用户手册中规定的使用者质量的最大值。 3.8 固有载荷 intrinsic loading 由使用者的身体质量产生的载荷。 3. 9 外部载荷 extrinsic loading 附加于使用者身体质量上的载荷。 3.10 最大规定载荷 maximumspecified load 由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载荷。 3.11 功率测量计 ergometer 为了测量健身器材某一零部件以瓦特为单位的输人功率,在标准的可适用的特殊部分中,以专门准 确度规定的测量仪, 注:本条款仅适用于执行此条件的健身器材。 3.12 速度关联式健身器材 fspeed-dependent training equipment 制动力矩不能调节且相称于踩踏速度的健身器材,例如:驱动风扇的健身车。 2 GB 17498.1—2008/ISO 20957-1:2005 3.13 非速度关联式健身器材speed-independenttrainingequipment 通过速度以外的其他方法能够予以制动力矩调节的健身器材。 3.14 动力驱动式健身器材 power driven training equipment 通过外部动力(例如:电动机、气动活塞)而驱动的健身器材。 4分类 4.1总则 器材应按照4.2~4.4所述的准确度和用途类别进行分类。 如果器材的使用涉及多个类别,则应满足各个类别的要求。 4.2类型 特殊部分中所使用的类型编号来源于该部分的序号。 注:例如类型2,在GB17498.2中规定的力量型训练器材。 4.3准确度等级 4.3.1A级:高等准确度。 4.3.2B级:中等准确度。 4.3.3C级:最低准确度。 注:准确度等级在GB17498附加的特殊部分中说明。 4.4用途类别 4.4.1S(studio)类:专业和/或商业使用。 该健身器材用于团体的训练场所,例如:运动协会、教育机构、酒店、俱乐部和工作室,其使用和控制 由业主(具有法人资格)进行专门按章管理。 4.4.2H(home)类:家庭使用。 4.4.31类:专业和/或商业使用,包括提供给特殊需求人群(例如:视觉、听觉、身体或智力有障碍者) 使用。 该类器材也应符合S类的要求。 使用和控制由业主(具有法人资格)进行专门按章管理。 5安全要求 注:涉及易燃性,其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规定。 5.1自立式器材的稳定性 当按照6.3试验时,健身器材应无倾倒现象 5.2外部结构 5.2.1棱边 器材各支承体表面的所有棱边和尖角,均应使其半径r大于2.5mm。 易接触使用者或第三者的零部件的其他所有棱边,应圆滑或加以防护。 按照6.1.1和6.1.3进行试验。 5.2.2管材末端 当按照6.1.2试验时,易接触的管材未端应采用器材的零部件或管塞封住。 经适用的特殊标准相关部分中所规定的耐久性负载试验后,管塞应保持在原始状态。 3 GB17498.1—2008/IS020957-1:2005 5.2.3易接触区域内的挤压、剪切、旋转和往复部位 当按照6.1.1和6.1.2检测时,在1800mm高度范围内的易接触区域,活动部件与邻近的活动部 件或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mm,下列情况除外: a) 如果可能只危及手指,其距离应不小于25mm; b)如果活动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运动中保持不变,其距离应不大于9.5mm; c)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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