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190 Y 5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7472006 代替GB14747—1993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hild tricycles 2006-02-21发布 200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4747—2006 目 次 前言 IⅢI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 1 儿童三轮车 3. 2 轮距 3.3 断裂 3. 4 正常乘骑状态 3.5 鞍座到脚距离 3.6 外露突出物 辅助推杆 3.7 3.8 后踏板 4技术要求 4. 1 材料 4. 1.1 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4. 1.2 燃烧性能 4.2 机械强度 4. 3 锐利边缘、锐利尖端、外露突出物、挤夹点和小零件… 4. 3.1 锐利边缘 4.3.2 锐利尖端· 4.3.3 外露突出物 4.3.4 挤夹点 4.3.5 小零件 4.4 稳定性 4.4.1 行驶稳定性 4.4.2 倾斜稳定性 4.5零件 4.5.1 连接紧固件 4.5.2 防护罩帽 4.5.3 操作系统 4.5.4 鞍座 4.5.5 冲击强度 4.5.6 靠背结构牢固性 4.5.7 辅助推杆强度 4.5.8 脚 4.6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 5 4. 6. 1 般要求 4.6.2 标志和使用说明 GB 14747—2006 5测试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 测试样品 5.1.2 测试仪器精度 5.1.3测试环境 5.2 特定可迁移元素的测试(见4.1.1) 5. 3 燃烧性能测试(见4.1.2) 5.4 跌落测试(见4.2,4.5.4.2) 5.5 锐利边缘测试(见4.3.1) 5.6 锐利尖端测试(见4.3.2) 5.7 小零件测试(见4.3.5) 5.8 行驶稳定性测试(见4.4.1) 5. 9 向前倾斜的稳定性测试(见4.4.2.1) 5.10 向后倾斜的稳定性测试(见4.4.2.2) 5.11 把立管强度测试(见4.5.3.2) 5.12 把立管夹紧装置测试(见4.5.3.5), 5.13 鞍座调节夹紧装置测试(见4.5.4.2) 10 5. 14 冲击测试(见4.5.5) 10 5. 15 靠背结构牢固性测试(见4.5.6) 10 5.16 辅助推杆强度测试(见4.5.7) 10 5.17 脚离地高度测试(见4.5.8.2) 10 11 GB14747—2006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4747—1993《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GB14747—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了“3.7辅助推杆”、“3.8后踏板”两个定义; 根据GB6675一2003,对“4.1材料”中的“4.1.1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和"4.1.2燃烧性 能”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进行了修改; 参照GB5296.5《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对“4.6产品信息”进行了修改; 一新增了“4.5.5冲击强度”“4.5.6靠背结构牢固性”、“4.5.7辅助推杆强度”和“4.5.8.2脚 离地高度共四项技术要求,并配套增加了相应测试方法; 修改了“5.10向后倾斜的稳定性测试”测试方法; 新增了测试方法的“5.1一般要求”,包括"5.1.1测试样品”、“5.1.2测试仪器精度”和"5.1.3 测试环境”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唐书、胡官昌、高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4747—1993。 II GB 14747—2006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玩具三轮车或设计用于其他特殊目的的三轮车(如游乐三轮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儿童三轮车childtricycles 的车辆。如果轮子与地面的接触点构成的形状为梯形,则窄轮距宽度应小于宽轮距的一半。 3. 2 轮距track 有一根公共轮轴的两车轮之间的距离,即两车轮与地面接触的外端尺寸(见图1)。 车轮与地面接触点的外璐尺寸 图1车轮行驶的稳定性测试 GB14747—2006 3. 3 断裂fracture 材料的折断程度达到可使构件不能再支承在正常使用中可能产生的负荷。 3. 4 正常乘骑状态 normalridegesture 骑车者坐在儿童三轮车的鞍座上,双脚放在脚瞪上,双手握住把横管或操纵机构的姿势。 3.5 鞍座到脚距离(C'尺寸)distancefremsaddletopedal 脚匿 图2鞍座到脚距离(C尺寸)测量 3.6 外露突出物exposedprotrusion 凡符合以下情况者,均称为儿童三轮车的外露突出物: 除标准螺栓或螺钉头外,其他经组装后突出长度大于8mm、且其末端倒圆半径小于6.3mm a) 的任何零部件; b) 在螺母旋紧后,大于螺钉的外径尺寸的螺钉的外露突出部分; c) 在螺母旋紧后,突出部分大于3.2mm,正常骑行时与骑车者的任何部位可能接触的螺钉的外 露突出部分。 3.7 辅助推杆 assist-push-rod 用于监护人辅助儿童乘骑儿童三轮车时前进或转向等的装置。 3.8 后踏板back-treadle 儿童三轮车后部可供儿童站立的装置。 2 GB 14747—2006 4技术要求 4.1材料 4.1.1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4.1.1.1具体要求 儿童三轮车的可触及部件和材料,按5.2(特定可迁移元素的测试)测试,特定可迁移元素的测试结 果的校正值应符合表1中的最大限量的规定 表1儿童三轮车材料中特定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锑 砷 锁 镉 铅 硒 元 素 Sb As Ba Pb Hg Cd Cr Se 最大限量/(mg/kg) 60 25 1000 60 90 60 75 500 质量、尺寸或其他特征可明显排除因吸、舔食或吞咽造成的危险,则这些部件或材料不适用本要求。 4.1.1.2测试结果校正 由于5.2(特定可迁移元素的测试)的精确度的原因,在考虑实验室之间测试结果时需要一个经校 析结果。 凡儿童三轮车材料的分析结果校正值低于或等于表1中最大限量,则被认为是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表2各元素分析校正系数 锑 砷 钡 镉 铬 铅 汞 硒 元 Sb Ba Cd Cr Pb Hg As Se 分析校正系数/(%) 60 60 30 30 30 30 50 60 示例: 铅的分析结果为120mg/kg,表2中的分析结果校正系数为30%,则: 分析结果校正值=120-120×30%=120—36=84(mg/kg) 这个数字被认为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表1中可迁移铅元素的最大限量为90mg/kg)。 4.1.2燃烧性能 儿童三轮车的零部件禁止使用易燃材料。 按5.3(燃烧性能测试)测试,应符合GB6675一2003附录B(燃烧性能)的相关要求。 4.2机械强度 儿童三轮车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非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以及按5.4(跌落测试)进行测试后,其任 何零部件均不应出现断裂或肉眼可见的裂纹。 4.3锐利边缘、锐利尖端、外露突出物、挤夹点和小零件 4.3.1锐利边缘 按5.5(锐利边缘测试)测试,儿童三轮车上不应存在任何可触及的危险锐利边缘。 4.3.2锐利尖端 按5.6(锐利尖端测试)测试,儿童三轮车上不应存在任何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 4.3.3外露突出物 在图3所示的A、B区域内不应存在外露突出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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