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1.040 Q 3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946—2013 代替GB11946—2001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Thermally toughened safety glass for ships (ISO 21005:2004,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Thermally toughened safety-glass panes for windows and side scuttles,NEQ) 2013-07-19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1946—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1946—2001《船用钢化安全玻璃》,与GB11946—2001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取消了“按用途”和按加工状态”的分类,增加了“按产品形状”的分类(见4.2,2001年版的3.2; 一增加了材料的要求(见第5章); 陷的允许数(见6.1,2001年版的4.1); 一尺寸偏差中,取消和增加了矩形窗钢化玻璃中部分尺寸的偏差要求,并修改了适用的产品类 型;修改了19mm厚航窗钢化玻璃厚度偏差要求为士0.7mm;增加了其他尺寸的偏差要求由 供需商定的规定;增加了其他尺寸厚度偏差的要求(见6.2,2001年版的4.2); 增加了船用钢化安全玻璃平行度的规定(见6.4); 弯曲度中,统一所有厚度船用钢化玻璃的弯曲度要求为0.2%(见6.5,2001年版的4.4); 一光畸变中,增加了“对边部25mm范围内不做检查要求”的规定(见6.8,2001年版的4.7); 一增加了对船用钢化玻璃表面应力的要求(见6.9)。 本标准与ISO21005:2004《船舶和海上技术窗户和窗用钢化安全玻璃》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江阴市京澄玻璃有限公司、北京众智同辉科技 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秦皇岛耀华工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 宜兴市于氏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江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睿、吴辉廷、陈俊律、赵勤、马军、李强、于国玺、平柏战、王、左辉霞、杜大艳、 包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946—2001。 1 GB 11946—2013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矩形窗和窗玻璃。对于其他用途船用钢化安全玻璃,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 使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3385 船用航窗和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非破坏性强度试验冲压法 GB/T 5137.2—2002 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B/T5746 船用普通矩形窗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056 金属直尺 GB11614—2009平板玻璃 GB/T 14413 船用航窗 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JB/T2369 读数显微镜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点状缺陷 spotfaults 气泡、夹杂物、斑点等缺陷的统称。 [GB11614—2009,定义3.2] 4分类 按形状分为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和窗钢化安全玻璃。 5材料 生产船用钢化安全玻璃所使用的原片平板玻璃应符合GB11614一2009中一等品的要求。使用其 他玻璃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1 GB11946—2013 6要求 6.1外观质量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外观质量 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说明 允许缺陷数 2XS 点状缺陷 尺寸>0.5mm 不允许存在 尺寸≥0.3mm的点状缺陷最小间距不小于200mm;任意一个直径50mm圆内尺寸 点状缺陷密集度 ≥0.1mm的点状缺陷不超过2个 划伤 宽≤0.1mm;长度≤40mm 2XS 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表 爆边 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不超过1/3 1 的爆边 结石、裂纹、缺角 不允许存在 注:S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数值,按照GB/T8170修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缺陷个数为各系数与S 相乘所得的数值,按GB/T8170修约至整数 6.2尺寸及偏差 6.2.1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的长宽和厚度应符合图1和表2的规定。 说明: 玻璃的宽度; 玻璃的长度; 玻璃的公称厚度; 玻璃的圆角半径。 图1 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 2 GB119462013 表 2 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的尺寸和厚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尺寸 r (wXh) 10±0.3 12±0.3 最小 最大 最大 8±0.3 最小 15±0.5 F 400X560 414 418 574 578 58 E 450X630 464 468 644 648 108 F E 518 728 724 108 500X710 514 F E F 574 578 814 818 108 560X800 E 其他尺寸 wr+18 hi +14 w +14 hi+18 (F型)。 6.2.2 窗钢化安全玻璃的直径和厚度应符合图2和表3的规定 说明: a- 一玻璃直径; 玻璃的公称厚度。 图 2 窗钢化安全玻璃 表3 航窗钢化安全玻璃的直径和厚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直径d 厚度t 公称直径 最小 最大 15±0.5 6±0.2 8±0.3 10±0.3 12±0.3 19±0.7 直径 直径 200 215 c B 213 A V 250 263 265 C B 300 316 319 B A c B 350 366 369 C A B A 400 416 419 C B 450 466 469 注:公称直径为窗透光部分直径,A,B、C分别对应GB/T14413中重型窗(A型)、中型航窗(B型)、轻型 窗(C型)。 3 GB11946—2013 6.2.3 ,其他尺寸 表2和表3中未包括的尺寸,其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厚度偏差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6.3 边部加工 玻璃边部应细磨并倒角(见图3),倒角深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说明: 玻璃的公称厚度; 倒角深度。 图3 边部加工示意图 表4 倒角深度 单位为毫米 玻璃厚度1 倒角深度y 6810 ≤1.5 12 15 19 ≤2.0 6. 4 平行度 玻璃两面平行度不应超过0.03%。 6.5 弯曲度 弯曲度不应超过0.2%。 6.6 冲压强度 玻璃不应破碎和损坏。 6.7 可见光透射比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5可见光透射比 部位 可见光透射比 驾驶室、观察室 ≥70% 其他 供需双方商定 4 GB 11946—2013 6.8光畸变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光畸变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光畸变 部位 光畸变/") 驾驶室、观察室 ≤2 其他 供需双方商定 注:制品边缘25mm范围内的区域不做试验要求。 6.9表面应力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MPa。 7试验方法 7.1外观质量 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表面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使用 符合JB/T2369规定的分格值为0.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点状缺陷的最大尺寸和划伤的宽度。使 用符合GB/T9056规定的分度值为1mm的金属直尺测量两点状缺陷的最小间距、划伤和爆边长度 7.2尺寸及偏差 以制品为试样。玻璃的长度宽度及直径使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符合GB/T9056规定的钢直尺 或符合规定的钢卷尺测量。实测值与公称尺寸之差即为尺寸偏差。 厚度使用符合GB/T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及以上精度的量具在玻璃板四边中心进 行测量,取其平均值,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实测值与公称厚度之差即为厚度偏差。 边部倒角用符合GB/T9056规定的钢直尺测定。 7.3平行度 使用符合GB/T1216规定的外经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四边中点的厚度(见 图4),窗钢化安全玻璃以每1/4周长处为测量点(见图5)。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平行度结果用相对 边厚度之差除以相邻边边长结果的最大值表示,见式(1)。窗钢化安全玻璃平行度结果用相对两点厚 度之差除以直径结果的最大值表示,见式(2)。 SZIC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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