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2020年7月30日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 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议事协调机构,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其 具体职责为: (一)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 解决方案; (二)协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大事项和重大突 发事件的处理; (三)审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四)检查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信息共享机-2-制、执法协作机制、应急救援机制、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以及相关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应急救 援等部门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议事协调机构审查,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 织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包括文明交通行为提升、驾 驶资格培训和驾驶技能提升、车辆安全性改善、道路通行条 件改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执法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科技应用、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以及 救助体系、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等内容。 第五条规划建设交通流量集中、对区域交通有较大影 响的下列项目,应当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 (一)交通枢纽、物流仓储中心、大型商业建筑和专业 市场; (二)医院、学校、影剧院、体育会展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大型居住区;-3-(四)对区域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前款所称大型商业建筑和专业市场、大型居住区的具体 执行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国家、省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交通运输、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上述规划 建设项目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作 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或者拟定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的依据;需 要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作 为其中的专门章节。经评价认为规划建设项目对道路交通有 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不予立项。 第六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使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实时监测、调控道路交通流量,及 时发布交通事故、道路施工维修、交通拥堵点段等路况信息, 引导交通出行,疏解交通拥堵。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路、 城市道路等道路管理部门定期排查道路堵段堵点、事故多发 点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提出交通优化方案、 任务清单和责任单位,及时实施整改。 对连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及物流园区的主要道路设 置货运车辆禁令性标志、标线的,公路、城市道路等道路管 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公开听证,并在-4-设置禁令性标志、标线五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防撞护栏以及其他交通安全 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 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信号灯以及相关交通 技术监控设备的管理和养护,公路、城市道路等道路管理部 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以及其 他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城市道路等道路管理部 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制度,落实养护单位,细 化养护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保持交通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发生损毁、灭失的,有关道路管理部门或者养护单位应当设 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无法立即修复的,应当采取有效的 安全防护措施,确定修复期限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 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疏导交 通,并通知道路管理部门或者养护单位。 第八条道路上空、路侧以及隔离带上的管线、宣传牌-5-(栏)、横幅、树木等,应当与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 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技术监控 设备,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和影响通行。 管线建设、宣传牌(栏)和横幅设置、树木种植可能影 响道路交通安全且需要依法审批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主动 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管线产权单位,宣传牌(栏)、横幅设置单位以及园林 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巡查,对出现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 道路安全通行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妨碍。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责令排除妨碍;拒不履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停车 需求,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土地要素保障 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库)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建立停车泊位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停车引导、智能收费系统 建设,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 第十条旅游客车、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载 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 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保持行驶记录仪的正常运行。 旅游客车、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6-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车辆进行 实时动态监控,发现车辆行驶记录仪运行异常等情况,应当 及时修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督促上述车辆所有人或者 管理人落实动态监控责任。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 据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安全营运状况,有计划推进危险货 物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安装转向可视系统或 者补盲镜、倒车及转弯语音提示器、防卷入防护装置等安全 设备。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伪造、篡 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对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旅游客车、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 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车辆排查机制,及时排查 车辆在本市营运、危险货物装载等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发 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督促车辆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驾驶人立即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实施本单位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置安-7-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预防和纠正车辆超速、超载、超员或者驾驶人疲 劳驾驶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制度,每月对所属营运车 辆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四)聘用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的,应当查验其驾驶资 格、从业资格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情况; (五)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纠正交通安全违 法行为。 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身放置、粘贴凸出车身外廓,影响道路交通 安全的物品; (二)有吸烟、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 安全行驶的行为; (三)在有方向指示信号灯并设置待行区的交叉路口, 未按照提示信号依次进入待行区; (四)非准许的车辆在公交专用时段内驶入公交专用车 道。 驾驶家庭乘用车搭乘四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 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8-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处五十元罚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处一百元罚款。 第十四条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实施辱骂、 恐吓、拉拽、殴打驾驶人,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作装置, 或者其他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 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应当避免与乘客发生纷争; 发生前款规定情形时,驾驶人应当采取及时停车等安全措施, 防止和消除危险发生。 乘客有权对妨碍公共汽车安全行驶的行为进行劝阻、制 止、举报。 第十五条禁止行人和下列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 (一)非机动车; (二)拖拉机; (三)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三 轮汽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四)城市快速路交通标志禁止通行的其他车辆。 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或者发生交通 事故的,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设置警告标志,-9-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紧急停车带或者应急车 道内,并立即报警。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驾驶车辆进入 城市快速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 通事故伤员急救、清障救援等联动

pdf文档 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 1 页 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 2 页 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0:44上传分享
加微信群 有优惠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