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全文最新的团体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点击 加入 标准互相分享 微信群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 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 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在申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审请安全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 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 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 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 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 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 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司和监督管理工作。 -1-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 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 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 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 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 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 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 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伸裁工 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 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 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治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 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 - 2 - (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 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 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 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 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期 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 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 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 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 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一千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有与从事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检测检验设 施、设备原值不少于八百万元; -3 - (三)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其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 至少增加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 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直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 百分之二十五; (四)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 应的专业技能,以及在本行业领域工作两年以上; (五)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 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六)主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 以上; (七)符合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通用要求等相关 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文件化管理体系; (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下列机构不得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 质: (一)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及其出资 设立的企业法人; - 4 - (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出资 设立的企业法人;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的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含 控股、参股)的企业法人。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审请人 审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应当将审请材料报送其 注册地的资质认可机关。 申请材料清单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条资质认可机关自收到审请材料之白起五个工 作日内,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并出具书面受理文书;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审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资质认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 作日内,对审查合格的,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公开有关 信息(附件2、附件3),颁发资质证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对审查不合格的,不 予颁发资质证书,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需要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审查期限内,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资质证书的式样和编号规则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另 行规定。 - 5 - 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 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学人发 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尚原资质认可机 关提出书面变更审请。资质认可机关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 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并及时更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信息查询系统相关信息。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发 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 关书面审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变更业 务范围的,应当尚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书面审请。资质认可 机关收到审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 办理。 第十三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五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 个月前尚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审请。原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按 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原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告, 并纳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一)法人资格终止;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6 - (三)自行申请注销; (四)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资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注销后无资质承继单位的, 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对注销前作出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结果继续负责。 第三章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本办法规 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 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为其提供安 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安全评价报告、 检测检验报告为依据,作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 应当对其决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 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我约束。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 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检 - 7 - 测检验活动的管理。 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应当具有与业务相关的二级以上 安全评价师资格,并在本行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项目组其 他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 力配备标准。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 当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 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公开 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 图像影像。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 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附件4)项目实施地资 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安全评价、检测 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安全评价和检 测检验对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提出的事故预 防、隐患整改意见,应当及时落实。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技术服务收费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 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 - 8 - 委托方和受托方通过合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应当主动公开服务收费标准,方便用户和社会公众查询。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 技术服务,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对审批对象免费。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 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pdf文档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 1 页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 2 页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1 17:30:2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