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20
T/CGSS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 团体标 准
T/CGSS 001—2018
老年照护师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care giver
2018 - 11 - 01发布 2018 - 11 - 01实施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 发布 T/CGSS 001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老年医学学会老年医疗照护分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老年医疗照护分会、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老
年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陆军军医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第二军医大 学长
海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解放军兰州总医院、辽宁省金
秋医院、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深圳大学心理与社
会学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康助养护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皮红英、侯惠如、郭娜、邓宝凤、杨燕妮、朱斌、张勤、范玲、张玲娟、谌永
毅、刘雪琴、胡秀英、陆皓、孔琳姝、胡学军、盛芝仁、胡建利、关青、喻秀丽、于安安、王晓媛、杨
晶、石海燕、孙静、来纯云、刘玉春。
T/CGSS 001 —2018
1 老年照护师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照护师的分级、通用条件、职业要求、技能要求和考核。本标准适用于老年照护
师的培训、考核与等级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老年照护 elderly care
为部分或全部功能障碍的老年人提供系列健康护理、个人照料和服务。
注:现代汉语词典( 1991年)将照护意为照料、护理。
2.2
老年照护师 elderly care giver
经过老年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了解老年人特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老年医疗照护知识,掌握
老年照护技能,经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老年照护人员。
3 老年照护师分级
3.1 老年照护师依据能力分为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3.2 初级老年照护师:经过初级老年照护师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老年基本照护技能和能力的照护人
员。
3.3 中级老年照护师:经过中级老年照护师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较高照护能力和较多照护经验的照
护人员。
3.4 高级老年照护师:经过高级老年照护师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全面照护能力和丰富照护经验的照
护人员。
4 通用条件
4.1 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及不良从业记录。
4.2 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且年龄 18岁~60岁。
4.3 应体检合格,持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近 3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无精神病史,无
传染性疾病,无影响履行照护职责的疾病。
4.4 应具有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关爱、尊重、理解、包容老年人。
4.5 应保持与老人和家属有效的沟通,表达准确,解释耐心。 T/CGSS 001 —2018
2 4.6 应定期参加老年照护师培训学习,取得由中国老年医学学会颁发的老年照护师等级证书。
5 基本职业要求
5.1 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的有关知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
5.2 了解并掌握照护老人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服务风
险等。
5.3 掌握基础急救技能,如心肺复苏术等。
5.4 掌握老年照护技能,负责老年人进餐、排泄、洗漱、更衣、清洁、翻身、助行等日常起居,引导
老年人参与康复和健康锻炼;负责与老年人交流沟通,协助实施心理健康计划及心理疏导。
5.5 了解老年基本综合评估,能配合医疗护理人员进行主动观察、记录照护对象的身体状况,及时发
现异常情况,并及时与专业人员沟通。
5.6 熟悉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的表现,了解基础医疗照护知识,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护、心理照
护、饮食照护、服药照护、康复照护等服务。
5.7 熟悉常见疾病的用药知识,了解被照护老人的用药种类、名称、剂量和副作用,严格遵照医嘱协
助老年人用药。
5.8 熟悉居家常用医疗护理技术、家用医疗康复设备的使用方法。
5.9 不断更新照护知识和技能,为照护对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6 技能要求
6.1 概述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老年照护师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6.2 初级老年照护师技能要求
6.2.1 符合a)或b):
a)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经过初级老年 照护师培训考核合格者;
b) 具有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者。
6.2.2 掌握老年基本照护技能,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关注老人基本营养需求,指导与协助
老人身体活动:
a) 掌握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照护技能,独立完成老年人一般生活起居的照护工作。如:协助老人进
餐、排泄、清洁、翻身、助行、陪伴等;
b) 掌握老年人因常见慢性疾病所致失能的照护技能。如:脑卒中恢复期的身体移动、协助老人正
确使用轮椅、拐杖等助行器,认知障碍老人生活照护等;
c) 掌握老年人常见安全问题及并发症预防的照护技能。如:预防跌倒的安全照护、卧床老人压疮
预防等; T/CGSS 001 —2018
3 d) 掌握基本的老年用药知识,按照医嘱给老人服药,能阅读药物说明书,了解药物使用方法;
e) 掌握居家常用医疗仪器的使用方法。如:血压计、制氧机等,掌握常用家用电器、老年辅助用
具等使用;
f) 语言交流顺畅,能够理解、包容老年群体,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
6.3 中级老年照护师技能要求
6.3.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取得初级老年照护师资格后从事老年照护工作 2年及以上, 经中级老年照护师培训考核合格者;
b)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实际从业老年照护工作 5年及以上者;
c) 具有护理和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且实际从事老年护理或照护工作 1年以上者。
6.3.2 在6.2.2基础上增加急救的基本能力、康复照护、健康指导等:
a) 掌握老年人常见健康问题及慢性疾病的照护技能及一般应急处理, 了解老年人常见疾病用药的
种类、名称、剂量和主要副作用;
b) 掌握老年人一般体能锻炼方法和康复训练安全保护方法;
c) 掌握居家常用医疗仪器的使用方法,如血糖仪、脉氧仪等;
d) 针对照护对象的饮食习惯及健康要求,指导老年人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e) 善于与老年人交流沟通,能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
f) 能独立完成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护工作。如:鼻饲、口腔清洁等。
6.4 高级老年照护师技能要求
6.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取得中级 老年照护资格后从事老年照护工作 3年及以上,经高级老年照护师培训合格者;
b) 具有护理和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且实际从事老年护理或照护工作 2年以上者。
6.4.2 在6.3.2基础上增加专科照护、风险防控、健康维护等:
a) 能够根据照护对象的个体情况,完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照护方案,提供优质的照护服务;
b) 掌握居家老年人常见慢病照护技术。如:排痰、吞咽功能障碍照护;
c) 具备观察老年人病情变化的能力,且能向家属和医务人员清晰表达;
d) 掌握老年人风险防控的照护技能,能够根据照护对象个体情况,完成预防跌倒、预防压疮等各
种安全照护计 划,掌握Ⅰ -Ⅱ级压疮的照护方法,协助老人进行体能锻炼、康复训练等;
e) 掌握居家常用医疗仪器的使用方法,如排痰仪、雾化器等;
f) 善于与老年人交流沟通,协助实施心理健康计划;
g) 能够制定科学合理、个性化的膳食方案,适应照护对象的饮食习惯;
h)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和掌握新的照护知识与技能。
7 培训及考核
7.1 培训
7.1.1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每年组织老年照护师等级培训项目; T/CGSS 001 —2018
4 7.1.2 参加中国老年医学学会统一培训,初级老年照护师不少于 480个学时,中级老年照护师不少于
320个学时,高级老年照护师不少于 160个学时;
7.1.3 各级老年 照护师取得合格证书后,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 20学时。
7.2 考核
7.2.1 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中国老年医学学会《老年照护师》等级证书。
7.2.2 老年照护师等级证书信息在中国老年医学学会指定网站发布。
7.2.3 获得老年照护师等级证书后,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所获证书资质并予以通报。
T/CGSS 001 —2018
5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3年03月26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3]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第 517号公布, 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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