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40
团体标准
T/JMTX 005—2018
江门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和管控要求
2018 - 11 -01发布 2018 - 11 - 10实施
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 发 布 T/JMTX 005—2018
I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
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江门市实际制定 。目的为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 ,加强对各类风
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
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提出并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江门市标准化协会、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江门市特种
设备协会、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颖锷、吴仕明、谭子安、梁淑玲、候玙莹、冯新年、黄艳冰、曾捷、彭瀚翔。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日 T/JMTX 005—2018
1江门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和管控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术语和定义 、安全风险分类及管控种类 、安全管理措施 、监管措施及监控
设备检验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江门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和管控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HG/T 20660-2017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
3.2
重大人员伤亡
指死亡3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 20人以上。
3.3
重大财产损失
指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
3.4
移动式压力容器
指《特种设备目录 》中定义的一类设备 ,具体包括如下设备品种 :铁路罐车 、汽车罐车 、长管拖车 、
罐式集装箱。
3.5
易燃物质
指HG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中规定为爆炸危险介质的物
质。
3.6
毒性程度
根据HG/T 20660-2017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第4.0.1条确定,按危
害程度从高到低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 T/JMTX 005—2018
23.7
严重事故隐患
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缺
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 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
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
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4 风险分类
4.1 根据设备的潜在危害程度,对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具体类别规定如下:
4.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纳入一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a) 额定出口压力≥ 9.82MPa,且额定出力(是否为额定出汽量)≥ 1000t/h的蒸汽锅炉。
b) 介质为易燃物质或其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c) 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 500MPa·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d) 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以上,且容积≥ 100 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e) 超高压容器。
f) 10人以上医用氧舱。
g) 公称直径≥ 50mm的GC1级压力管道。
h) 客运索道。
i) A级大型游乐设施。
4.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二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a) 额定出口压力≥ 2.45MPa,且额定出力 (额定蒸发量 )为20t/h~<1000t/h,或额定出力 (额
定蒸发量)≥ 20t/h,且额定出口压力为 2.45MPa~<9.82MPa的蒸汽锅炉。
b) 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 在300MPa·m3~<500MPa·m3范围内的固定式 压
力容器。
c) 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以上, 且容积为 50m3~<100 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d) 3至9人医用氧舱。
e) 公称直径< 50mm的GC1级压力管道。
f) B级大型游乐设施(限观览车类、滑行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自控飞机类)。
4.1.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三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a) 额定出口压力≥ 2.45MPa,且额定出力(额定蒸发量) 为10t/h~<20t/h,的蒸汽锅炉。
b) 介质为易燃物质 ,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为 100MPa·m3~<300MPa·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
c) 除一、二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外 ,其他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第三类固定式压力
容器。
d) B级大型游乐设施(限架空游览车类、转马类)。
5 安全管理措施
5.1 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负主体责任,应确保其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
和定期检验率达到 100%,并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a) 建立健全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b) 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T/JMTX 005—2018
3c) 定期对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 ,并在特种设
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d)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专业队伍,并定期演练;
e) 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
f) 逐台建立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2 使用单位应逐台对照《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检查表》( 见附录A,以下简称《安
全管理检查表》)定期自查,并记录存档。
5.3 根据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对其设备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级别评价:
a) 使用单位能有效落实 5.1中规定的六项安全管理措施 ,且设备使用登记率 、持证上岗率和定期
检验率均达到 100%的,评为I级;
b) 使用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 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虽均已达到 100%,但仍有一项 5.1中规
定的安全管理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或上次评价结果为 III级的,评为II级;
c) 使用单位有两项 5.1中规定的安全管理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或设备使用登记率 、持证上岗率和
定期检验率中有任一项未达到 100%,或发现有相同问题重复发生的, 评为III级。
6 监管措施
6.1 各级质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负监管责任。
6.2 市质监局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a) 检查指导各市质 (区)监部门、市场监管局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
情况,对存在问题督查督办,必要时予以通报。
b) 对各地报告的严重事故隐患,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向省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c) 组织对全市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总体情况进行分析 ,研究完善监控措施和监管
办法。
d) 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的规定,对辖区内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及其
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6.3 各市区质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a) 对本辖区内各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登记造册,督促企业逐台落实监管责任人。
b) 对一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 每6个月至少组织 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对二
类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 每12个月至少组织 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三类
风险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 每12个月至少组织 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管
理级别评定为 II级或III级的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并督
促指导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接到检验机构关于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其使用
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报告,或接到相关举报投诉时,应立即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c)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按规定填写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表 》,检查的内容至少应覆盖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检查表 》所列项目 ,并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级别进行评
价。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未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依法查处 ;
属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d) 及时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有关信息 、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特种设备安
全电子监管系统。
e) 定期召开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应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分析 ,研究解决存在
的重大问题。 T/JMTX 00
T-JMTX 005—2018 江门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与管控要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0 17:35:0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