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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40 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T/GDC4-2019 CL&G危险废物处置与废弃矿区生态修复 规范 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 发布T/GDC 2019-01-16发布 2019-02-16实施T/GDC4-2019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华侨大学、广州综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超蓝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综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超蓝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萍乡市中顺建 设有限公司、柳州市建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捷恒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广州君恒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海凝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华侨大学、中国科学院南海 海洋研究所、江西省川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萍乡市路衡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城市建设技师学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骢蓝、吴升煌、张洋、徐增平、李永森、黄克敏、郭炼、宋志峰、向文洲、刘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T/GDC4-2019 1CL&G危险废物处置与废弃矿区生态修复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关于CL&G危险废物处置与废弃矿区生态修复的术语和定义、回填料质量要求、施工 要求、修复要求、评估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CL&G再生混凝土固化封存技术对垃圾焚烧飞灰(危废归类:HW18)等危险废物进 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普通混凝土构件标准要求,将废弃矿区采空区作为处置地可用于废弃矿区修复、 人防设施建设、殡葬用途的地宫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172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8173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4500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122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CJJ17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HJ607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65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 T/GDC2-2019CL&G再生混凝土 T/GDC3-2019CL&G再生混凝土生产与施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T/GDC4-2019 2指对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过程中的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人工促进措施,依靠生态系统的自 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逐步恢复与重建其生态功能。 4回填料质量要求 4.1CL&G再生混凝土主体机构强度等级不低于C30;质量按T/GDC2-2019执行,施工按T/GDC3-2019 执行。 4.2CL&G再生混凝土回填构件强度不低于C25的等级指标,混凝土主要掺和料为垃圾焚烧后的飞灰, 质量按T/GDC2-2019执行; 4.3CL&G再生混凝土强度按GB/T50107-2010执行。同时CL&G再生混凝土构件内符合环保要求,长 期无有毒有害物质渗出。 4.4可采用采矿排弃的较细碎屑物、污泥、垃圾和粉煤灰,但这些物料中污染物含量应分别符合GB 4284、GB8172、GB8173、GB15618的规定。 5施工要求 5.1容积率不超65%,预留检测通道; 5.2设施框架内部做二次浇筑固化,结构外部做三次浇筑固化,确保有毒有害物质长期不产生渗漏, 同时确保不渗水; 5.3应急施工处理措施:出现自然灾害造成结构出现裂缝,采用高压注浆法将CL&G再生混凝土进行紧 急封闭处理; 5.4设施框架非主体部分,可回填土壤进行农田建设。 6修复要求 6.1污染阻隔 6.1.1矿山污染场地的复垦应切断污染源,防止渗漏和扩散,去除污染物,恢复场地生态功能,保证 安全再利用。屏障形成地宫,地宫内部空间应预留35%容积空间,便于检测,地宫和人防设施做渗漏 应急处理预案。 6.1.2矿山污染场地应采取设置屏障等措施控制污水、污染土壤、污泥、沉积物、非水相液体和固体 废物等污染物进一步迁移。可依据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设置水平阻隔屏障和垂直阻隔屏障。 6.1.3地宫顶部应长期不渗漏,可作为高标准农田或者复绿。水平阻隔屏障的设置应符合GB18597、 GB18598、GB18599的规定。 6.1.4地宫的垂直阻隔屏障的设置应符合CJJ176、GB51220的规定。 6.2污染场地恢复治理 6.2.1污染场地的恢复应切断污染源,防止渗漏和扩散,去除污染物,恢复场地生态功能,保证安全 再利用。 6.2.2污染场地应采取设置屏障等措施控制污染土壤、污泥、沉积物、非水相液体和固体废物等污染 物进一步迁移。T/GDC4-2019 36.2.3易于积水的污染场地应采用防渗膜、土工膜、土工布、GCL膨润土垫等做好防渗漏措施,根据 污染场地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分别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复合衬层或双人工衬层作为其防渗层,必要时 设置集排水系统,防止污水渗漏和扩散。 6.2.4污染场地应因地制宜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热处理等技术进行场地修复。对于有毒有害污染 物和放射性污染物处置,应符合GB18484、GB18597、GB18598和GB14500等标准要求。酸碱污染场 地应采用水覆盖法、湿地法、碱性物料回填等方法进行场地修复,使修复后的土壤pH值达到5.5-8.5 范围。场地内废矿物油的利用与处置应符合HJ607标准要求。 6.2.5污染场地恢复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后,可转为农业、林业、牧业、渔 业、建设等用地。 7评估与管理 7.1应定期组织对矿山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与监督检查,并对矿山大气环境、水环境、污染物 排放、植被覆盖度、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情况、土地毁损与景观破坏等方面进行评估;根据矿山生态 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分阶段目标,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成效进行评估。矿山生态环境保 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应符合相应编制导则要求,参照HJ652编制。 7.2恢复治理后的排土场、尾矿库、污染场地、矸石场、沉陷区、采空区等用于农业种植或养殖时, 需连续进行3年以上农产品安全性检测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禁止种养殖食用农产品或能够进入食物 链的农产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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