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40
CCS A 01
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549—2022
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
Specification on public trading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2022 - 11 - 18发布 2022 - 12 - 18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549 —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提出 、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六
和律师事务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肖勤、饶馨、金聪、卢顺平、陈立珩、葛鑫、彭友辉、瞿天、郑玲、魏春梅、
朱灵龙、许力先、夏亮、李研彪、曹耀艳。
DB33/T 2549 —2022
1 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公开交易的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 交易流程、 先用后转、 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 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交易资格、 遵守交易规则的民事主体进行的 科技成果
公开交易。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交易的科技成果交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22239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DB33/T 2351 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分级分类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科技成果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及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
物新品种、设计图纸、试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流程、配方、样品和数据等非专利技术和信息。
3.2
科技成果公开交易 public trad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科技成果通过挂牌、协议定价、拍卖交易等定价方式在公开的技术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
3.3
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 public trading platform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在互联网上进行科技成果公开交易的应用系统。
3.4
先用后转 licensed free use prior to transferring
科技成果先免费试用后有偿转化的行为。
3.5
DB33/T 2549 —2022
2 出让人 transferor
将其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等方式进行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6
受让人 transferee
根据出让人公布的交易条件确定的,以受让、被许可等方式取得科技成果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7
竞买人 bidder
参加竞购科技成果 挂牌或拍卖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3.8
异议人 objector
对通过挂牌、协议定价、拍卖、先用后转等方式进行的交易有异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具备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9
异议关联人 objector affiliated person
被异议人及参与异议关联交易的其他第三人 。
3.10
挂牌交易 listed transaction
出让人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发布挂牌公告, 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转化的交易标的和交易条件在指
定的交易模块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
受让人并与之进行交易的行为。
3.11
协议定价 agreement pricing
出让人与受让人就交易条件协商一致,并经过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公示交易信息后进行交易的行为。
3.12
拍卖 auction
在公开平台发布拍卖公告,通过线上或线下公开竞价的形式,以最高应价者确定受让人并进行交易
的行为。
4 基本原则
4.1 公开性
公开交易主体、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过程等信息,实现科技成果交易全过程公开,保障公平交
易。
DB33/T 2549 —2022
3 4.2 便捷性
采用智能化手段为科技成果公开交易的相关方提供政策查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全
链条服务。
4.3 开放性
推进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和 国有资产管理 、信用信息等多平台的数据交互、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
4.4 安全性
建立事前预防、 事中监测、 事后评价的全过程、 闭环化的安全防护体系, 确保交易信息安全、 可靠。
5 总体要求
5.1 出让人、受让人、竞买人等各交易方应按照本标准交易流程和规则,提供客观、真实信息,并照
实履行。
5.2 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应建立完善支撑和促进科技成果交易的制度规范、 信用体系、 风险控制等。
5.3 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应 达到GB/T 22239 —2019中网络等级安全保护三级以上等级保护的要求。
5.4 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应完善成果(专利)库、需求库、专家库、用户信息库等数据库,数据分
级分类要求应符合 DB33/T 2351 要求。
5.5 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应 建立网络传输和信息安全机制,管控访问权限,加密存储和传输关键数
据。
6 交易流程
6.1 一般要求
6.1.1 出让人交易的标的应是出让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科技成果, 在进入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前,
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才能交易的科技成果,出让人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履
行决策程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等满足进行交易所必需的条件。
6.1.2 出让人、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拍卖组织人应对提交交易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承诺。
6.1.3 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等交易时,以协议定价方式交易的,应依法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
称和交易价格,以挂牌、拍卖方式交易的宜进行公示。
6.1.4 交易流程按照附录 A。
6.2 成果发布
出让人在登录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进行成果发布,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本信息:成果名称、所属地区、行业分类、成熟度、技术领域、成果属性、知识产权情况等;
——交易信息:转让方式、定价方式、参考价格、接受成交主体类型、成果联系人等。
6.3 交易定价
6.3.1 挂牌交易
6.3.1.1 出让人可选择自主挂牌交易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挂牌交易。
DB33/T 2549 —2022
4 6.3.1.2 出让人应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提交以下公告信 息:
——出让人的名称(或姓名);
——对科技成果的描述;
——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转化方式;
——支付方式;
——担保方式及额度;
——出价规则;
——交易时间;
——挂牌底价 /基准价;
——其他必要明确的信息。
6.3.1.3 通过形式审查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应发布交易公告,公告和报名时间累计不少于 15日,法
人可与单位内部公告同步进行;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应驳回交易申请并说明理由。
6.3.1.4 挂牌交易公告期间,竞买人可对已挂牌的成果进行报名。
6.3.1.5 挂牌交易公告结束后,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应向出让人(或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告知报名情
况。出让人应按以下情况处置:
——仅有一个符合交易条件的竞买人的,出让人应按照公告内容与该竞买人进行交易;
——有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出让人应根据公告的出价规则确定受让人;
——若没有符合交易条件的竞买人的,应视为交易终止。
6.3.2 协议定价
6.3.2.1 出让人应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 提交科技成果名称、转化方式、拟交易价格等 公示信息。
6.3.2.2 受让人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的,应予以说明。
6.3.2.3 协议定价公示期应不少于 15日。公示结束后,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应向出让人告知公示情况。
6.3.2.4 经交易相对方同意,科技成果交易当事人可向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提出延长公示期限的申请,
并经平台 审核通过;应在不变更公示内容的情况下延长公示期限,每次延长期限应不超过 7日,单个交
易延长次数累计不得超过 2次。
6.3.3 拍卖
6.3.3.1 出让人可选择自主委托或授权中介服务机构 委托拍卖机构公开进行,并将 委托手续材料上传
科技成果交易平台。
6.3.3.2 开始前,应提供相关材料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进
DB33-T 2549-2022 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 浙江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18 17:36:5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