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7.240
CCS Z 30
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553—2022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 ental
automatic monitoring
2022 - 11 - 29发布 2022 - 12 - 2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553 —2022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 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 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树勋、穆晨旸、林远、曹勇、范方辉、刘贵龙、唐旻、叶垚栋、肖曙光、范
梦池、王雪晴、曾磊。
DB33/T 2553 —2022
1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系统要求、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统计
和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直流输电工程、交流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等的电磁辐射环
境自动连续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 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 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39220 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
HJ 212 污染物在线 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标准。
3.1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automatic monitoring
采用无人值守模式,对直流输电工程、交流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等开展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连续监测及数据传输、储存、分析和处理的过程。
3.2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可实现电磁辐射环境自动连续监测并实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系统。
注: 简称“自动监测系统” 。
4 系统要求
4.1 系统组成
4.1.1 直流输电工程自动监测系统
一般由合成电场自动连续监测仪器(场磨)、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数 据存储设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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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统、五要素气象监测设备和自动监测数据管理软件组成,换流站自动监测还应配备可同时测量工频电
场和工频磁场的自动连续监测仪器。
4.1.2 交流输变电工程自动监测系统
一般由工频电场、磁场自动连续监测仪器、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电源系
统、五要素气象监测设备和自动监测数据管理软件组成。工频电场、磁场自动连续监测仪器应可同时测
量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
4.1.3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和移动通信基站自动监测系统
一般由选频式电磁辐射自动连续监测仪器、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电源系
统和自动监测数 据管理软件组成。
4.1.4 自动监测系统组成图
自动监测系统组成图见图 1。
自
动
连
续
监
测
仪
器五
要
素
气
象
监
测
设
备
等
辅
助
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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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采
集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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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传
输
设
备数
据
存
储
设
备自
动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软
件电源系统
图1 自动监测系统组成图
4.2 功能要求
4.2.1 具备对电磁辐射源周围电磁辐射环境的长期、连续、自动监测能力,测量频率和量程满足待测
场的要求。
4.2.2 具备自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计算和分析的能力,且具有监测数据自动处理功能。
4.2.3 具有监控系统状态的能力,若自动监测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或通讯中断等情况,具备自动恢复、
重启自动监测并通过即时通信方式发出告警的功能。
4.2.4 能适应监测位置所在监测周期内所有可预期的环境条件(如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振动等),
并具有相应的机械保护装置且防尘防水性能不低于 GB/T 4208 中IP54的要求。
4.2.5 配备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的情况下,保证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 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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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3 性能要求
自动连续监测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自动监测系统主要参考性能指标见
表1,主要参考 性能指标检测方法参见附录 A。
表1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主要参考性能指标
指标 频率响应 各向同性 动态范围 系统可用性
要求 ≤3 dB <5 dB ≥60 dB ≥90%
4.4 监测因子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因子及参数对应关系见 表2。
表2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因子及参数
自动监测对象 监测因子 监测参数 常用单位
直流输电
工程 直流输电线路 合成电场 合成电场强度 kV/m
换流站 工频电场、 工频磁场、
合成电场 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合成电场强度 kV/m、μT、kV/m
交流输变电工程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 kV/m、μT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
和移动通信基站 射频电磁场 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 V/m(或W/m2)
5 自动监测 点位布设
5.1 布设原则
5.1.1 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选择不易受环境条件影响和人为干扰的固定地点。
5.1.2 针对同一类型电磁辐射源,布点条件尽可能一致,使各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5.1.3 满足监测数据自动连续传输所需的供电、通信条件,监测点位置应便于监测仪器运行、维护和
数据传输。
5.2 布设技术规定
5.2.1 直流输电工程
针对换流站开展自动监测,应综 合GB 39220 的要求,考虑周围敏感目标的方位、距离以及换流站
交直流布置等因素,分别布设在直流和交流高电压等级侧的围墙(厂界)外 5 m处;针对 架空直流输电
线路开展自动监测,应重点关注评价范围内的住宅、学校、医院 、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
学习的建筑物,优先布设在建筑物靠近输电线路侧,且距离建筑物不小于 1 m处。监测仪器(场磨)上
表面与地面间的距离小于 0.2 m。
5.2.2 交流输变电工程
针对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开展自动监测,应综合 GB 8702的要求,考虑周围敏感目标的方向、
距离以及主变压器和进出线平面布置等因素,优先布设在高电压等级侧的 围墙(厂界)外 5 m处;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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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架空交流输电线路监测的布点应重点关注评价范围内的住宅、 学校、医院、 办公楼、 工厂等有公众居住、
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优先布设在建筑物靠近输变电线路侧,且 距离建筑物不小于 1 m处。监测仪器探
头距地面(或立足平面) 1.5 m。
5.2.3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和移动通信基站
针对中波、短波、调频广播、地面电视发射台等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和移动通信基站开展自动 监测,
应综合GB 8702的要求,考虑监测点位运行、维护和监测设施安全等条件后, 优先考虑在公众日常生活、
工作距离监测对象最近的室外空旷处,但应避开周围电磁辐射源的辐射近场区,重点关注评价范围内的
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监测仪器探头距地面(或立足
平面)1.7 m。
6 数据采集与传输
6.1 数据格式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数据格式应满足 HJ 212的要求,且符合浙江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
数据传输和接口的技术规范。
6.2 数据采集与传输频率
自动监测系统连续自动采集数据,数据采集频率不小于 1次/秒,并以不小于 1次/时的频率向自动监
测数据管理软件传输监测等数据,自动监测数据管理软件对采集的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标注 。
7 数据统计
7.1 直流输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数据, 应按照 GB 39220 规定的方法计算累计百分合成电场值,
求出95%的测量时间内测量数据绝对值小于等于的值
95E ,80%的测量时间内测量数据绝对值小于等于的
值
80E。对于换流站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还应按前述相同周期计算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的算
术平均值。
7.2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数据,应按 GB 8702 的要求可获得不同时间周期 计算电场
强度和磁感应强度的算术平均值。
7.3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 数据,应按 GB 8702的要求可获得不同
时间周期计算任意连续 6分钟内电 场强度的方均根值。
7.4 数据有效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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