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触食品类纤维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food contact fiber products
ICS
67.250
CCS
X09
T/
C
NITA
01005
—
202
2
202
2
-
0
7
-
04
发布
202
2
-
0
7
-
04
实施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NITA
01005
—
202
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
20
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到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希丝无纺布制品
有限公司
、
浙江金三发卫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凯燕护理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杨英杰、王玉稳、
孙剑锋
、
赵楚楚
、
朱宏伟
、
金银山
、黄景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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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ITA 01005
—
2022
1
可接触食品类纤维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可接触食品类纤维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
本文件适用于
可接触食品类纤维制品
。
注:
本文件也适用于经一定工艺处理的,类似纤维结构的材料制成的,可能与食品接触的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2912.3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3
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T 7707
凹版装潢印刷品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934
—
2016
消毒餐(饮)具
GB 15979
—
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31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0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
GB 31604.8
—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9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 31604.34
—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8
—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GB 31604.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醛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9
—
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铅、锑、锌迁移量
的测定
GB/T 35613
—
2017
绿色产品
评价纸和纸制品
QB/T 1046
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FDA 21 CFR 176.170
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联邦法规
21
第
176
部分
170
与水性和脂肪性食品接触
的纸和纸板组件
(FDA 21 CFR 176.170 Components of paper and paperboard in contact with aqueous
and fatty food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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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5
—
2022
2
3.1
可接触食品类纤维制品
Food contact fiber products
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可以与食品接触的纤维制品,如柔巾、湿巾(除消毒湿巾)、擦拭布、
蒸笼布、吸油布等纺织纤维制品,以及厨房纸巾、纸手帕、纸餐巾等木浆纤维制品。
4
要求
4.1
基本
要求
可接触食品类纤维制品使用的原料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
如有添加剂应符合
GB
9685
及相关公告
的规定
。
4.2
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可接触食品类纤维制品的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应符合
GB 31603
的规定。
4.3
外观要求
可接触食品类纤维制品应洁净、均匀,不应有明显的硬质块、污渍、破损、死褶、残缺、杂质、异味
、
霉斑或其他污物
等缺陷,同批产品色泽应基本一致。
4.4
技术指标要求
可接触食品类纤维制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单位
要求
铅
(Pb)
≤
mg/kg
3.0
砷
(As)
≤
mg/kg
1.0
甲醛
≤
mg/kg
5.0
可吸附有机卤素
≤
mg/kg
5.0
迁移物指标
总迁移量
a
≤
mg/dm
2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
b
≤
水
(60
℃
,2 h )
mg/kg
40
(
10
)
重金属
c
(60
℃
,2 h )
≤
mg/kg
1
荧光性物质
--
不得检出
脱色试验
d
--
阴性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d
mg/kg
不得检出
游离氯或可溶性氯仿提取量
蒸馏水
≤
mg/dm
2
4.65
8%
乙醇
≤
4.65
50%
乙醇
≤
4.65
正庚烷
≤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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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3
表
1
技术指标要求
(续)
项目
单位
要求
微生物
细菌菌落总数
≤
CFU/g
100
真菌菌落总数
≤
CFU/g
50
绿脓杆菌
--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溶血性链球菌
--
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50cm
2
不得检出
霉菌
≤
CFU/g
50
a
食品模拟物为:
4%
(体积分数
)
乙酸、
20%(
体积分数
)
乙醇、异辛烷;迁移试验条件:时间
2h
,温
度
121
℃,如果按照规定选择的食品模拟物测得的总迁移量超过
10mg/dm
2
时,应按照
GB 31604.8
—
2016
中的
5.5.2
测定三氯甲烷提取物,并以测得的三氯甲烷提取量进行结果判定。
b
含合成纤维的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按照括号内指标值考核。
c
仅适用于预期接触水性食品或表面有游离水食品的纤维制品,
(
以
Pb
计
)4%
乙酸
(
体积分数
)
。
d
仅考核有印刷颜色的可接触食品纤维制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检出限为
20mg/kg
。
5
试验方法
5.1
铅
(Pb)
按
GB 31604.34
—
2016
第一部分,或
GB 31604.49
—
2016
第一部分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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