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30
A 12
T
团 体 标 准
T/510300ZGJZXH 01—2022
代替 T/510300ZGJZXH 01—2019
“盐帮人”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2022- 09 - 30 发布 2022 - 10 - 10 实施
自贡市家政协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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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10300ZGJZXH 03—2022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组织管理 .......................................................................... 1
4 商标使用条件与要求 ................................................................ 1
5 本单商标使用申报程序 .............................................................. 1
6 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 ................................................................ 2
7 商标使用资格撤销与解除 ............................................................ 2
7.1 商标使用资格撤销程序 .......................................................... 2
7.2 商标使用资格的解除 ............................................................ 2
附录 A (规范性) “盐帮人”商标图形 ................................................ 4
附录 B (规范性) “盐帮人”商标使用申请表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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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10300ZGJZXH 01—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附件A、附件B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由自贡市家政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自贡市家政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贡市家政协会、四川盐帮人家庭服务有限公
司、四川智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星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娟、李莉、曾迪慧、胡缘勇、卢妍、聂斌、李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9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1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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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10300ZGJZXH 01—2022
1 "盐帮人"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盐帮人”商标使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管理、商标使用条件与要求、商标使用
申报程序、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使用资格撤销与解除。
本文件适用于自贡市家政协会“盐帮人”商标使用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盐帮人”商标 “Salt Gang”trademark
是指自贡市家政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 供自贡市家政协会会员单位及本协会授权
使用的其他加盟商、合作单位使用的自贡市家政服务区域性公共品牌商标(图形见附录A)。
3 组织管理
自贡市家政协会授权四川盐帮人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盐帮人” 商标的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4 商标使用条件与要求
4.1 家政服务经营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可申请使用“商标”,均可申请使用“盐
帮人”商标,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 自贡市家政协会会员单位
b) 近三年经营管理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c) 诚实、守信,社会形象良好,近两年没有因经营管理受到相关处罚;
d) 本单位取得协会诚信认证。
4.2 “盐帮人”商标授权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a) 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他附着物上使用;
b) 在其他服务的各种广告宣传上使用;
c) 不违反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盐帮人”商标的其他情形。
4.3 “盐帮人”商标仅限于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准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5 本单商标使用申报程序
5.1 申请。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县商务局递交《“盐帮人”商标使用申请表》(见附表 B),同时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贡市家政协会会员证书、本单位诚信经营承诺书、企业
荣誉及专利等证明材料。
5.2 初审。经区县商务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联合区县财政局、商务局、市
场监管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区县商务局初审同意后,报协会秘书处。
5.3 复审。经区县商务局相关部门初审同意后,报自贡市家政协会,由协会秘书处提出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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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4 审批。经协会秘书处复审同意后,由自贡市家政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做出书面审批意见。
5.5 签署协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协会秘书处与申请人签署“盐帮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5.6 备案。由商标使用申请单位和协会秘书处共同负责将《“盐帮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国家知
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备案费用由商标使用申请单位承担,备案成功后即可获得 “盐帮人”商标使用
资格。
6 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
6.1 商标使用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盐帮人”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建立使用台账,确保不失控、不流
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或馈赠。
6.2 商标使用单位,在设计附有“盐帮人”商标的范围时,应将设计图和方案,报经协会秘书处后,
方可正式印制,不得更改标识。
6.3 充分发挥“盐帮人”商标作用,待条件成熟后,“盐帮人”商标实行有偿许可使用,由商标使用
单位向协会支付一定的有偿使用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4 协会秘书处应加强对商标使用者的监督,商标使用单位每年年底汇总使用情况,并于次年 1月底
以前向自贡市家政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协会秘书处年审、年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5 对擅自使用、仿冒“盐帮人”商标、损害“盐帮人”商标形象和品牌声誉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
织,协会秘书处将根据《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
门追究其侵权和违法责任。
6.6 获得商标使用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协会秘书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其使用资格:
a) 自行改变“盐帮人”商标文字、字体、图案、尺寸、颜色等外观的;
b) 自行转让“盐帮人”商标的;
c) 未经授权许可超范围使用“盐帮人”商标的;
d) 因客户质量投诉或因各类责任事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e) 对家政服务区域性品牌形象及“盐帮人”商标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f) 其他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7 商标使用资格撤销与解除
7.1 商标使用资格撤销程序
7.1.1 受理举报。“盐帮人”商标使用一律阳光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是发现商标使用单位有
7.6 所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人均有权向协会秘书处举报(电话:18990026776) 。
7.1.2 调查取证。协会秘书处在收到举报后的 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取
得相关部门提供的服务质量评估报告、曝光问题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
7.1.3 会议审定。 由协会秘书处在 5 个工作日之内主持召开秘书长会议, 研究决定是否需要撤销其 “盐
帮人”商标使用权。
7.1.4 通知执行。经协会秘书处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其“商标”使用权的,由协会秘书处与“商标”使
用者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其使用“商标”。
7.2 商标使用资格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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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2.1 商标使用单位自愿解除商标使用资格,应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情况说明,经协会
秘书处研究同意后,由协会秘书处与商标使用单位解除《“盐帮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单
位终止使用“盐帮人”商标。
7.2.2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盐帮人”商标使用资格、商标使用资格撤销、商标使用单位自愿解除商标
使用资格等情况进行有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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