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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注 团 体 标 广东省食品学会 发布2022-10-30实施 2022-10-25发布冷鲜水产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rradiationsterilizationofice-chilled aquaticproductsT/GDIFST005-2022团 体 标 准ICS67.020 CCSX20T/GDIFST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IFST005-2022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辐锐高能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食品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辐锐高能技术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与核 农技术研究所、江门市泛亚生物工程与健康研究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省食品学会海洋食品专业 委员会、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广州禄仕食品有限公司、汕尾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佛 山宏大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缪承杜、邱亮、赵韵淳、吴振强、廖涛、蓝碧锋、韩忠、王琴、杨贤庆、佘文 海、张天义、白婵、温晓梅、田霄飞、林国涛。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IFST005-2022 1冷鲜水产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冷鲜水产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存储与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经初级加工的预包装冷鲜水产品的辐照杀菌,产品包括冷鲜鱼类、冷鲜虾蟹类、冷鲜 贝类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测定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测定沙门氏菌测定 GB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5009.2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 GB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 GB16334γ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 GB/T16841能量为300keV~25MeV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剂量学导则 GB185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3术语和定义 3.1 吸收剂量Absorbeddose 电离辐射授予某一体积元中物质的平均能量除于该体积元中物质的质量的商值,单位:J·kg-1(焦 耳/千克),名称为戈瑞,符号为Gy,1Gy=1J·kg-1。 3.2 最低有效剂量Minimumeffectivedose 为达到预期辐照目的所需的最低吸收剂量,即工艺剂量的下限值。 3.3 最高耐受剂量Maximumtolerancedose 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最高吸收剂量,即工艺剂量的上限值。 3.4 辐照剂量非均匀度Non-uniformityofradiationdose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IFST005-2022 2加工负荷内最大吸收剂量与最小吸收剂量之比。 3.5 辐照气味Irradiationsmell 辐照过程中产生的羰基化合物、硫化物等挥发物形成的异味。 4技术要求 4.1辐照前要求 4.1.1原料要求 原料的感官要求和质量应符合GB2733的要求。 4.1.2包装 内包装:具有低透氧率和透水率性能,对产品具有一定的保护功能的食品级、耐辐照材料,且符合 GB18524的规定要求。 外包装:具有保温性材料,种类、规格应适合不同辐照装置辐照及贮藏、运输的要求。 4.2辐照工艺 4.2.1辐照源 辐照源包括60Co或137Cs放射性核素产生的γ射线,或X射线装置产生的能量不高于5MeV的X射线, 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不高于10MeV的电子束。 4.2.2辐照温度控制 辐照过程中的产品温度应控制在0℃~4℃,可使用冰块或者冰袋降温。 4.2.3辐照剂量控制 冷鲜水产品的实际辐照剂量应控制在最低有效剂量至最高耐受剂量间,最低有效剂量和最高耐受剂 量推荐值见表1。同批辐照箱中剂量不均匀度≤2.0。不应随意改变辐照剂量或重复辐照。 表1辐照剂量要求 水产品类型 最低有效剂量(kGy) 最高耐受剂量(kGy) 鱼(鲈鱼、罗非鱼等) 3 6 虾蟹贝类(小龙虾等) 3 7 未在表1中列出的冷鲜水产品类型,可参考表1的剂量进行辐照控制,最高耐受剂量不应大于10kGy。 4.3辐照后要求 4.3.1感官指标 辐照后的冷鲜水产品感官与辐照前的无明显变化,无明显的辐照气味。 4.3.2理化指标 应符合GB2733的规定要求。 4.3.3微生物指标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IFST005-2022 3辐照后的冷鲜水产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数量应该符合GB10136中3.6.2的规定,沙门氏菌、副溶 血性弧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数量应该符合GB29921中水产制品的规定,详见表2。 表2辐照后冷鲜水产品中微生物指标 指标 限制水平 菌落总数,CFU/g 5×104 大肠菌群,CFU/g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不得检出 4.3.4标识 辐照后的冷鲜水产品包装应符合GB7718要求,并按GB7718中4.1.11.1标示“辐照食品”。 5检验方法 5.1辐照剂量的测定 冷鲜水产品辐照生产中需按GB18524的规定进行启用剂量测量和日常剂量监测。其中,γ射线辐 照剂量监测及辐照产品中吸收剂量的测量应按照GB16334的规定执行;电子加速器辐照场剂量学性能 及辐照产品中吸收剂量的测量应按照GB/T16841的规定执行。 5.2感官检验 按照GB2733规定的检验方法执行。 5.3理化指标的测定 理化指标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按照GB5009.228的规定执行,组胺的测定按照GB5009.208的 规定执行。 5.4微生物的测定 菌落总数的检测按照GB4789.2的规定执行,大肠菌群的检测按照GB4789.3的规定执行,沙门氏菌 的检测按照GB4789.4的规定执行,副溶血性弧菌的检测按照GB4789.7的规定执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 特氏菌的检测按照GB4789.30的规定执行。 6存储与运输 6.1存储 冷鲜水产品辐照前后应分区贮存,存放在0℃~4℃的冷藏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不应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物品混存。 6.2运输 冷鲜水产品运输时应该使用冷链物流,应防雨、防潮、防晒,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 在贮运过程中应防止内、外包装破损。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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