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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20.20; EJ 77.140.01 F69 备寨号:1948—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 EJ/T1063—1998 压水堆核电厂 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建造规范 Code for the constructlon of steel safety-related structures for PWR nuclear power plant 1998-03-25发布 1998-09-01实施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发布 EJ/T1063-1998 前言 本标准是为适应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而编写的: 本标准的基本要求不低于国外相应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以GB50205一9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主要参考规范,凡国外相应规 范的要求低于GB50205要求的,以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均采用GB50205的规定:同时, 对于国外相应规范有要求而GB50205米作规定的,本标准作了必要的补充。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纪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 压水堆核电厂 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建造规范 EJ/T1063-1998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teel safety-related structures for PWR nuclear power plan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的建造要求,所涉及的结构和构件有 承重钢结构和错固于混凝土内的钢构件。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的建造,不适用于安全壳钢衬里 及有关零部件的建造,也不适用于水池和房间的不锈钢衬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J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205-9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AF0400(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404(1986)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3总则 3.1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在建造前,应按设计要求编制工艺规程和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 3.2在材料验收、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 I. 3.3作安装和质量检查所用的计虽器具,均应具有相应的精度,并应定期进行计量鉴 定 3.4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建造应具有建造质量保证大纲。重盘保证大纲的原则和目标,应 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HAF040091)和HAF0404(1986)的规定, 3.5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的建造,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GB50205一95和其 它适用标准的规定,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1998-03-25批 1998-09-01实施 1 EJ/T1063-1998 4材料 4.1钢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GBJ17-88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如对钢材质盘有疑义时,应按有关标准抽样检验,其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 设计文件的要求方可采用。 42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一半,断口处如 有分层缺陷,应会同有关人员研究处理, 4.3连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高强度螺栓、精制螺栓、普通螺栓及铆钉等)和涂料(底漆 和面漆等)均应附有质册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5承重钢结构 5.1总则 本章规定适用于以下钢结构: a)主要钢结构 1)核安全有关厂房的钢构架和屋顶主架 2)吊车轨道梁: 3)施工图上规定为主要钢结构的其它钢构架,例如抗甩击构架: b)次要钢结构 1)楼层工作和检修平台,设备或管道的支承结构: 2)楼梯走道等的结构支承构件: 3)钢衬里的支承系统, 5.2制作 5.2.1.钢结构零件的放样、号料和切割应符合GB50205一95中4.1的有关规定。 5.2.2钢材的矫正、弯曲和边缘加工应符合GB50205一95中4.2和4.3的有关规定。 5.2.3钢结构的组装应符合GB50205一95中4.6的有关规定, 5.2.4钢结构的焊接除符合GB50205一95中4.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条以下规 定 5.2.4.1如设计无规定,主要钢结构的焊缝质量等级应同一级,次要钢结构的焊缝质量等 级应属二级。 5.2.4.2焊接前的工艺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焊接工艺的鉴定 焊接工艺中应规定以下内容, 1)电焊条: 2)焊接设备: 3)预热温度: 4)层间温度, 5)焊后热处理: 2 EJ/T1063-1998 6)操作要点(例如焊条的干燥及烘干温度等), 7)整修. b)填充金属的选择 填充金属必须与要焊接的钢材相容并符合以下要求: 1硫的含量小于0.04% 2)磷的含量小于0.04%, e)焊工的资格审查 对经考试合格的焊工尚需作其施焊的焊缝质盘的补充检验: 1)密实性检验:厚度S12mm的对接焊缝要求作X射线检验t>12mm的对接焊 缝要求作超声波检验。 2)弯折试验对于条件屈服强度00>400MPa的钢材的焊按以及对于单面对接 焊接要进行此项试验, 5.2.4.3产品焊缝应作如下的检验: a)承受的拉应力超过强度设计值70%的焊透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应全部进行X射线 检验,其它焊透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则应按有关标准抽样进行×射线检验。 b)对于无法进行×射线检验的不焊透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应根据上述的应力准则, 进行全部或抽样的染色渗透检验。 染色渗透检验的验收准则仅考虑超过2mm的显示。对于如下的显示应认为不合格:最 大直径超过4mm的圆形的线性显示,以及在含显示最多的1000cm的矩形面积上有8个或 8个以上成群的缺陷,且任一方向均不超过20cm, 10%,在计算应检验的焊缝长度时,焊缝交点不应计算在内:抽检的焊缝应在全部焊缝和整 个工作面上均匀地选择, d)当检验发现一个不合格缺陷时,则应在有缺陷区作两次补充检查,若在补充检查中 仍发现一个缺陷,则由该焊工施焊的全部焊缝均应进行检查,直至检验合格: 5.2.4.4如果焊接前所采取的指施未能完全避免焊接变形,局部焊接变形应按下列情况予 以矫正: a)当弯曲半径超过弯曲段尺寸100倍时,可采用冷矫正,否则应采用热矫正。 b)零部件的焊接变形应采用热矫正,热矫正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进行,基本金属加热 不得超过600℃,可在无风的空气中冷却,也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水加速冷却,但加热温度超 过320℃时,冷却速率不得超过每小时260℃,加热温度低于320℃时,冷却速率不受限制。 在矫正变形过程中,如零件发生硬化,则必须退火。 c)对结构使用或外观没有不利影响的变形,可不予矫正。 定外,尚应符合本条以下规定。 5.2.5.1普通螺栓连接组装时,媒母必须完全控紧,频栓受拉或受振动荷载时必须锁紧,当 组装件承受较大应力时,螺栓无螺纹的长度必须超过组装厚度,组装时在螺母下垫以补偿垫 3 EJ/T1063-1998 图 5.2.5.2高强度频栓连接组装时,必须分初和终柠两次拧紧,初拧扭矩值可取终扭矩 值的70%,初拧与终拧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 5.2.6对于如栏杆、楼梯、走道、门框等次要钢制件其部件置备、组装和连接等的质量要求 可适当降低,焊缝仅需作外观检查。 5.3安装 承重钢结构的安装应符合GB50205-95第5章的规定 5.4工程验收 承重钢结构的毁工验收应符合GB50205一95第6章的规定。 6锚固于混凝土内的钢构件 6.1总则 6.1.1本章规定适用于以下钢构件: a)错固钢板; b)水池和房间钢衬里: c)钢套管 6.1.2本章规定不适用于膨胀螺栓, 6.2错固铜板 6.2.1锚固钢板零件的放样、号料和切应符合GB5020595第4.1的有关规定。 6.2.2铺固钢板的焊接除符合GB5020595第4.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条以下规 定。 6.2.2.1如设计无规定,焊缝质量等级应属一级, 6.2.2.2焊接前的工艺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焊接工艺的鉴定 焊接工艺中应规定以下内容: 1)电焊条: 2)焊接设备; 3)预热温度, 4)层间温度; 5)焊后热处理; 6)操作要点例如焊条的干燥及烘干温度等): 7)整修, b)填充金属的选择 填充金属必须与要焊接的板材和钢筋相容,并符合以下要求: 1)硫的含量小于0.04% 2)磷的含量小于0.04%. c)焊工的资格审查 4 EJ/T1063-1998 d)破坏试验 对经过鉴定的焊接工艺由合格焊工施焊的钢筋与钢板的连接焊缝进行以下破坏 试验: 1)每种相同尺寸的连接件制作2个试件做抗拉试验; 2)极限抗拉强度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直至破坏: 3)试验设备必须经过标定 4)抗拉强度必须等于或大于钢筋的最小极限抗拉强度保证值,破坏必须发生在钢 筋上, 5)试验中如焊缝破坏,应再取2个由同一焊工焊接的相同尺寸的连接件做抗拉试 验,如试验仍有任一个不合格,则在查明原因和采取措施后重新对焊接工艺和 焊工作鉴定, 6.2.2.3产品焊缝的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a)外观检查 有重叠、裂缝等线状缺陷和其它表面缺陷为不合格。当有坏疑时,应进行液体渗透 试验。 b)染色渗透试验 1)渗透试验前要磨平焊缝表面,禁止喷砂或喷丸粒。 2)发现下列情况时为不合格: 一诸如裂纹、未熔合、咬边等的线状显示(最大尺寸等于或大于3倍最小尺寸 为线状; 应用显示器20min后,圆形或圆形显示大于4mm; 一在一条线上有3个或3个以上显示,且边缘至边缘的距离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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