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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20.20 F 65 备案号:359852012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060—2012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隔离准则 The separation criterion for 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 systems important to safetyin nuclear powerplants 2012 - 01 - 06 发布 2012-04-06实施 发布 国家能源局 NB/T 20060—2012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安全重要I&C系统隔离总则 2 5设计基准. 5 6电缆隔离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EC60709:2004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11 I NB/T20060—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0709:2004《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 本标准与IEC60709:2004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列出了本标准与IEC60709:2004的章条 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IEC60709:2004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删除了IEC60709:2004章条中的悬置段; 改写了第一章; 修改了术语“共因故障”的定义; 修改了术语“穴余”的定义。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宋磊。 II NB/T20060—2012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隔离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I&C)系统及其电缆所需要满足的隔离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重要1&C系统及其电缆,也适用于安全重要I&C系统组成部分的临时性设备 (例如,调试和试验用的辅助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核电安全重要I&C系统以及现有核电厂安全重要I&C系统的升级或改造。对于现 有核电厂,本标准的要求部分适用,适用的要求应在项目的开始阶段子以确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13630 核电厂控制室的设计(GB/F-13630--1992,IEC 60964:1989,cqv) GB/T15474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功能分类(GB/T15474—2010,IEC61226:2005,MOD) fire conditions) IEC61000(所有部分) 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 IEC61000-6-5 电磁兼容性(EMC)第6-5部分:通用标准发电站种变电站环境的抗扰度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art6-5.Generic standards-Immunityfgr power station and substation enviroments IEC62096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现代化更新改造决策指南(Nucleatpower plants-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guidance for the deeision gh modernisation)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相关电路 associated circuit 未采取可接受的分隔距离、安全级构筑物、屏障或电气隔离装置与较高安全类别电路进行实体分隔 或电气隔离的,但是符合相关安全准则的较低安全类别电路。 3.2 屏障 barrier 为使安全重要I&C系统的损坏限制在可接受水平,在安全重要亢余设备或电路之间,或在安全重要 设备或电路与潜在的有害源之间设置的装置或构筑物。 3.3 电缆路径 cable route 电厂内多种电缆敷设的物理路径,诸如通过厂房内的房间、通道,金属穿管、桥架、金属软管,路 面下的沟槽及路面上架空托架。 1 NB/T20060—2012 3. 4 共因故障 commoncausefailure(cCF) 在一个多通道系统或多系统中,由一个或多个事件引起两个或多个隔离通道同时失效,从而导致整 个系统或多个系统失效的故障。 注:根据情况,CCF可认为是系统级的或构成一个安全组的系统级的故障。 3. 5 隔离装置 isolation device 一种装置,用于防止电路中某一部分的故障对电路的其他部分或其他电路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3. 6 假设始发事件 postulated initiating event(PlE) 在设计过程中确定能导致预计运行事件或事故工况的事件。 3.7 余 redundancy 功能,不管其他任一个是处于运行状态还是故障状态。 3. 8 安全组 safety group 执行某一特定假设始发事件所要求的全部动作的设备的组合,以确保不超过设计基准中为预计运行 事件和设计基准事故规定的限值。 4安全重要I&C系统隔离总则 4.1一般要求 GB/T15474规定了安全功能如何按照其对安全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并要求实体隔离以提供保护,防 止由于物理响导致的缺陷扩展,以及防止亢余系统同时损害。 一个I&C系统可执行多个类别功能。这种情况下,该系统的类别应是该系统所执行功能的最高类别。 例如,一个系统执行A类和B类功能,则该系统定义为A类系统。 作为安全重要I&C系统的设计基准,应使用下列总则以保持余系统间和不同系统间的独立性,保 证穴余性和多样性(以达到安全重要系统的高可靠性为条件)有效: a)执行A类功能的系统应防止由于下列部分缺陷和正常动作引起的后续物理影响: 1)这些系统中的穴余部分; 2)较低类别的系统。 应考虑包括I&C系统内及其供电电源的缺陷,以及由I&C系统外部事件引发的缺陷。 某些情况下,当要求执行A类功能的不同系统独立时,要求这些系统间进行隔离。 b)执行B类功能的系统应防止由于下列部分产生的缺陷和正常动作引起的后续物理影响: 1)这些系统中的穴余部分; 2)较低类别的系统。 应考虑I&C系统内及其供电电源的缺陷,但可不考虑I&C系统外部事件引发的缺陷。当类功能要求 提供对特定危害事件的防护时,这些系统应避守A类原则。 c)执行C类功能的某些系统可能需要防止其他系统缺陷的影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d)不分类的系统不需要防护来自其他系统缺陷的影响。 隔离是为防止: 2 NB/T20060—2012 故障在系统间的扩展; b) 故障在系统内部穴余部分间的扩展; 由核电厂内部同一危害引起的共因故障。 c 需要隔离时,应考虑对下列故障扩展的防护: a) 假设始发事件(PIE)的一个后果导致多个系统部件同时发生的故障; b) 同一安全类别系统间的故障; c)) 同一安全重要I&C系统的穴余安全组间的故障; (P 从较低类别的系统到较高类别系统的故障,以及有些特定情况下,从较高类别系统到较低类别 系统的故障。 下列条款中所包含的可能触发敌障的始发重催应予考患(即,确定,形成文件并论证)。安全重要 I&C系统应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以限制这些事件的可能影响在可接受的水平。宜考虑故障事件组合的 影响。 4.2设计差错 不能忽略在安全重要I&系统摄 未要求中潜在的差错。这种设计差错可能导致系统间故障的扩展, 例如,电缆绝缘不充分,导体容量不够等。解决这种类型差错的措施通常包括实体分隔和电气隔离的保 守设计。 4.31&C系统故障事件 4.3.1概述 应考虑起因于安全重要I&C系统内的故障触发事件。这些事昏的特点通常限手局部的机械和电气影 响,可能在功能上造成不同的后果。I&C中央处理器和象路通信接口的单一故障可能引发多故障。I&C 故障事件分为下列儿种: 单一随机数障: 一单一共因导致的多故障。 4.3.2单一随机故障 应考虑一个I&C系统部件包括它的电源和其他的辅助供给的单一随机故障,能够导致部件失效、 短路、电路断路、接地、电压颜率变化、部件机械故障或局部火火。这种事件的原因可以为过载、失 去冷却或冷却不足、机械损伤、维护和维修过程中的差错、化学损伤、由于材料缺陷造成的随机故障和 其他事件。 4.3.3单一共因导致的多故障 应考虑由单一共因(诸如,维护差错,机械损伤或电气干扰)引起影响几余安全组的两个或多个部 件的故障后果。应考虑环境的影响,辐射损害和其他潜在的公共物理因素。 4.4电厂故障事件 4.4.1概述 电厂条件下始发故障事件可能造成I&C系统部件的故障。这些事件以中到大的能量释放并影响个别 房间和厂房的一部分为特征。这些事件分为下列几种: 环境条件; 电磁干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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