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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 120. 99 F69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513.1—2018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 第1部分:通用要求 Preparation of periodic safety review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Partl:GeneralRequirements 2018-12-10发布 2019-04-01实施 发布 国家能源局 NB/T 20513.12018 目 前言 II 引言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定期安全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审查过程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安全要素关联矩阵(表A.1) NB/T20513.1—2018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第1部分:通用要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策划和准备、执行、总体评价、纠正行动和安全 改进计划。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的定期安全审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AD103/11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定期安全审查periodicsafetyreview 以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运行核电厂的安全性进行的系统性的再评价,以应对老化、修改、运行经验、 技术更新和厂址方面的积累效应,目的是使核电厂在整个运行寿期内具有高的安全水平。 3. 2 安全基准safetybasis 本系列标准中的安全基准是指定期安全审查所依据的安全标准和安全实践。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的 安全基准包括原始安全基准和现行安全基准。原始安全基准是核电厂在设计建造阶段采用的法律、法规、 标准和规范:现行安全基准,即现行安全标准和实践,这些安全标准和实践应以当前的国家标准和实践 为基础,以反映现行的认识,当国内没有相关标准可以依据时,可参照国际现行标准或相关国家相关标 准。 3. 3 总体评价globalassessment 总体评价是对在定期安全审查的全部安全要素审查中发现的所有未解决的偏差项、纠正行动和安全 改进以及核电厂的强项进行平衡考之后对核电厂安全做出的综合评价。 4定期安全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4.1安全要素 定期安全审查的范围包括核电厂核安全的所有方面,包括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所覆盖的处在厂区内的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及其运行,核电厂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辐射防护、应急计划及辐射环境影响等。 定期安全审查应包括以下14项安全要素: 1 NB/T20513.1—2018 a) 核电厂设计(SF1); b)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SF2): c) 设备合格鉴定(SF3); d) 老化(SF4): e) 确定论安全分析(SF5): f) 概率安全分析(SF6); g) 灾害分析(SF7); h) 安全性能(SF8); i) 其他核电厂经验及研究成果的应用(SF9);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SF10): 程序(SF11) k) (I 人因(SF12); m) 应急计划(SF13); n) 辐射环境影响(SF14)。 4.2 安全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 定期安全审查各个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某一要素的审查发现可能为其他要素审查提供参考。 不同要素间潜在的可能关联如附录A所示,表中上部水平方向的安全要素的审查发现可为左侧垂直 方向的安全要素提供审查参考。 5审查过程 5 5.1概述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的责任主体为核电厂营运单位。营运单位可借助外部支持单位开展定期安全审 查,但其主体责任不转移。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活动可分为三个步骤: a) 审查准备; b) 审查实施: c) 总体评价及后续行动。 5.2审查准备 5.2.1组织准备 定期安全审查是一项涉及核电厂诸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方面的职责分布在核电厂不同的部门, 因此,在开始时应组建一个由核电厂高层管理者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项目领导机构以及在该领导 机构之下的项目管理组,以便协调各方资源,有效控制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5.2.2 安全基准 应确定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的安全基准包括原始安全基准和现行安全基准。根据审查要素确定审查 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实践。 5.2.3审查大纲及文件准备 2 NB/T20513.1—2018 应编制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以确保审查按统一的要求开展,其中首先应制订审查大纲,其次应在审查 大纲指导下根据各安全要素的审查指南编制相应的审查程序和实施细则,以保证各要素在平行开展审查 时按一致的方法展开,并能相互衔接。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大纲对定期安全审查的目标、范围、策略、安全基准、组织、过程与计划进行 规定和说明,是审查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定期安全审查大纲应得到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认可。 审查大纲经核安全监管机构认可后,需针对各项安全要素编制审查程序或实施细则,以对各要素具 体的审查内容、安全基准、方法、过程、接口、记录等进行更细化的规定和说明,为审查工作的开展提 供具体指导。各安全要素的审查内容是对审查大纲中“审查范围”的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或细则中的 安全基准同样是对审查大纲中“安全基准”的进一步细化。 5.2.4记录 应对定期安全审查产生的记录内容及格式做出明确的规定,做到可追溯可监查。宜建立核电厂定期 安全审查通用技术信息数据库,以提高审查效率。 5.2.5进度计划 为了在认可的期限内完成定期安全审查,应制订详细的进度计划。 5.3审查实施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的时间应在审查大纲中明确,并得到核安全监管机构认可。 通过审查,识别出不满足安全基准的偏差项,应利用确定论和概率论方法评估所有偏差项的安全重 要性,并针对偏差项制订相应的纠正行动和改进方案。对于不易修改的偏差项(如抗震设施、电厂布置 等)应做出风险评价,并提供核电厂可继续运行的合理证明。 如果发现可对工作人员、公众或环境造成即时重大风险的偏差项,应立即采取纠正行动。 对于高于现行安全标准和实践的领域,可被识别为强项。 每个安全要素都应编写审查报告,并提交核安全监管机构审查。 5.4总体评价及后续行动 5.4.1总体评价 应通过总体评价,从整体上评估各安全要素的所有偏差项对安全的影响,确定核电厂满足纵深防御 安全要求的程度,特别是满足反应性控制、堆芯余热排出和放射性物质包容等基本安全功能的程度, 总体评价包括如下工作: 一应考虑各项安全要素审查之间的重叠和遗漏: 一一应考虑各安全要素、各单个偏差项、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以及补偿措施之间的叠加效应及相 互影响: 一一应建立对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进行评估、分类、确定优先顺序的方法。这个方法的基础应为每 项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的安全重要度。确定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的安全重要度时,可采用确定 论分析、概率安全分析、工程判断、利益代价分析等方法或其组合。 总体评价阶段,需评估偏差项的总体风险。对偏差项的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对于可实施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的偏差项,需考虑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实施前的应采取的应对 措施; 3 NB/T20513.1—2018 b)对于暂不具备纠正或改进条件的偏差项,应评估其存在的总体风险,并提供核电厂可继续运行 的合理证明。 总体评价应形成报告,并提交核安全监管机构。 5.4.2纠正行动和(或)安全改进计划 序及时间进度安排。确定时间安排时,应该考虑不同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之间的相互影响。纠正行动和 安全改进应在下次定期安全审查之前完成。 5.4.3总结报告 应根据审查结果编制定期安全审查总结报告,并提交核安全监管机构认可。总结报告应该包括如下 内容: 一一各安全要素的审查结论,包括发现的偏差项清单: 一一总体评价结论: 一一纠正行动和(或)安全改进计划: 一一下一次定期安全审查之前核电厂安全运行的评估结论。 NB/T20513.1—201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安全要素关联矩阵 表A.1 安全要素相关矩阵 提供审查发现的安全要素 接受审查发现的 安全要素 SF1 SF2 SF3 SF4 SF5 SF6 SF7 SF8 SF9 SF10 SF11 SF12 SF13 SF14 SF1 + + X + SF2 + + SF3 x + + SF4 X + + SF5 × + SF6 X + x x SF7 + x + SF8 x × × SF9 SF10 × + × SF11 x SF12 + SF13 + SF14 注:表格中“×”表示相互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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