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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397-2013 民用运输类飞机应急撤离的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mergency evacuation in civil transport aircraft 2013-04-25 发布 2013 -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ICS 49.095 V 44 HB 8397-2013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详细要求…………………………………………………………………………………………………… 1 5.1 应急出口……………………………………………………………………………………………… 1 5.2 应急撤离辅助设施与撤离路线……………………………………………………………………… 4 5.3 应急出口标志………………………………………………………………………………………… 5 5.4 应急照明……………………………………………………………………………………………… 6 5.5 应急出口通道………………………………………………………………………………………… 7 5.6 客舱座椅布局………………………………………………………………………………………… 9 5.7 手提行李的放置……………………………………………………………………………………… 9 HB 8397-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才富、胡家申、何斌意、郭耀东、冷 明。 HB 8397-2013 1 民用运输类飞机应急撤离的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运输类飞机应急撤离时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运输类飞机应急撤离设施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AE AIR 4072 运输类飞机应急撤离的安全考虑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跨下距离 step down distance 应急出口的底部到机身向外延伸的可用踏脚处之间的实际距离。 3.2 客舱主通道 main passenger aisle 沿机身从最前的旅客应急出口或最前排座舱乘员座椅(两者中取最前者)至最后的旅客应急出口或 最后排座舱乘员座椅(两者中取最后者)的通道。 4 一般要求 4.1 每个有机组成员和旅客的区域,应具有在起落架放下和收上的撞损着陆、并考虑飞机可能着火时 能迅速撤离的应急措施。 4.2 对客座量大于 44 座的飞机,应表明其最大乘座量的乘员能在 90 s内在模拟的应急情况下从飞机 撤离至地面(或水面),该乘座量包括机组成员人数在内。 4.3 应急撤离设施用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特性,并通过经验和(或)经过试验证明适用于航空产品。 4.4 应急撤离设施用材料的生产工艺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5 飞机机舱内的设施应对乘员提供最大的安全保护。 5 详细要求 5.1 应急出口 5.1.1 应急出口的型式 HB 8397-2013 2 应急出口包括以下几种型式: a) Ⅰ型 此型应急出口是与地板齐平,且宽不少于 610 mm(24 in)、高不少于1220 mm(48 in)、 圆角半径不大于 203 mm(8 in)的矩形开口。 b) Ⅱ型 此型应急出口是宽不少于 510 mm(20 in)、高不少于 1120 mm(44 in)、圆角半径不大 于17 8 mm(7 in)的矩形开口。此型出口除位于机翼上方者外,应与地板齐平。当出口位于机 翼上方时,其在机内的跨上距离不得大于 250 mm(10 in),在机外的跨下距离不得大于 430 mm(17 in)。 c) Ⅲ型 此型应急出口是宽不少于 510 mm(20 in)、高不少于 910 mm(36 in)、圆角半径不大 于17 8 mm(7 in)的矩形开口,其机内跨上距离不大于 510 mm(20 in)。当出口位于机翼上方, 其机外跨下距离不得于大于 690 mm(27 in)。 d) Ⅳ型 此型应急出口是宽不少于 480 mm(19 in)、高不少于 660 mm(26 in)、圆角半径不大 于16 0 mm(6 in)、位于机翼上方的矩形开口,其机内跨上距离不大于 740 mm(29 in),机外 跨下距离不大于 910 mm(36 in)。 e) 机腹型 此型应急出口是由客舱经过承压壳体和机身下部蒙皮的出口。 此型出口的尺寸和实际 构形应在飞机处于正常地面姿态,且起落架放下时具有至少Ⅰ型出口同样的撤离率。 f) 尾锥型 此型应急出口是由客舱经过承压壳体和承压壳体之后可打开的机身锥体的后部出口, 打开尾锥的措施应简单明了,而且只需一个操作动作。 g) A型 此型应急出口是宽不少于 1066 mm(42 in)、高不少于 1829 mm(72 in)、圆角半径不 大于178 mm(7 in)的与地板平齐的矩形开口。 h) B型 此型应急出口是宽不少于 813 mm(32 in)、高不少于 1829 mm(72 in)、圆角半径不大 于15 2 mm(6 in)的与地板齐平的矩形开口。 i) C型 此型应急出口是宽不少于 762 mm(30 in)、高不少于 1220 mm(48 in)、圆角半径不大 于25 0 mm(10 in)的与地板齐平的矩形开口。 注:此条要求与 CCAR 25.807( a)一致。 5.1.2 应急出口的类型与许可的最大乘员数 许可的最大乘员座椅数取决于机身上每侧的应急出口类型和数量, 在机身每侧的特定类型每个应急 出口最大许可乘员座椅数规定见表 1。 表1 应急出口的类型 A型 B型 C型 Ⅰ型 Ⅱ型 Ⅲ型 Ⅳ型 乘员座椅数 110 75 55 45 40 35 9 5.1.3 应急出口的通用设置 应急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急出口应易于接近,并且其布置能为乘员提供最有效的撤离措施。 b) 如果每侧仅提供一个与地板齐平的应急出口,而飞机又没有尾锥型或机腹型应急出口,则与地 板齐平的应急出口应位于客舱的后部,除非其他的位置能提供乘员更有效的撤离措施。 c) 如果每侧提供的与地板齐平应急出口多于一个,并且飞机不是客货混合构型,则客舱每侧的每 端至少应有一个与地板齐平的应急出口。 d) 对于要求在机身每侧要有多于一个以上乘员应急出口的飞机。 在机身每一舱段每侧的相邻出口 的距离不应超出 18 m(59 ft),测量应在两个最近的出口边缘平行飞机纵向轴线进行。 e) 每个应急出口,包括飞行机组应急出口在内,应是机身外壁上能提供通向外部的无障碍开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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