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40.30
CCS T 39
T/ZZB 2339 —2021
燃油摩托车用电子式仪表
Electronic instrument for fuel motorcycle
2021 - 08 - 30 发布 2021 - 09-30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布 团体标准
T/ZZB 2339 —2021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 1
4 功能与工 作环境 .................................................................... 1
5 基本要求 ........................................................ .................. 2
6 技术要求 ........................................................ .................. 3
7 试验方法 ........................................................ .................. 7
8 检验规则 ........................................................ .................. 8
9 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 10
10 质量承诺 .......................................................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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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牵头组织制定。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创台车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浙江大本仪表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
员会秘书处、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德祥、刘江、李江宏、王江、陈钊、舒东升、方骏红、史少礼、章玮祺。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陈璋。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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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燃油摩托车用电子式仪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油摩托车用电子式仪表(以下简称:仪表)的术语与定义、功能与工作环境、基本
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燃油摩托车用电子式仪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Z/AD: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
验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6422.3—2014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 GB/T 1995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 28046.2 道路车辆 电气及 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2部分:电气负荷
GB/T 28046.3—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3部分:机械负荷 GB 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QC/T 727—2017 汽车、摩托车用仪表
3 术语与定义
GB/T 5359.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功能与工作环境
4.1 功能
按功能分为车速里程表、转速表、燃油表、温度表、压力表、电压表、电流表、时钟等,并按照表
1 要求进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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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1 仪表功能和配备要求
序号 仪表名称 装备要求 序号 仪表名称 装备要求
1 车速里程表 必装 5 压力表 选装
2 燃油表 必装,空油警示功能 6 电压表 选装
3 转速表 选装 7 电流表 选装
4 温度表 选装 8 时钟 选装
4.2 常态工作环境条件
常态工作环境应符合下列条件:
——温度:18 ℃~28 ℃;
——相对湿度:45 %-75 %;
——气压:86 kPa~106 kPa。
4.3 单位及分度
4.3.1 车速里程表的速度单位一般以千米/小时(km/h)表示,速度最小显示值为 1 km/h。里程单位一
般以千米(km)表示,里程表累积里程数为(0-99 999.9)km。
4.3.2 转速表的转速单位一般以转/分(r/min)表示,摩托车用转速表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 1 000
r/min。
4.3.3 燃油表的分度是根据燃油表传感器浮子的位置表示燃油油位。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个分度:0
(空)~1/2~1(满)。也可以用 E表示空,用 F 表示满。 4.3.4 温度表的单位一般以摄氏度(℃)表示,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个分度:下限值-中间值-上限值。
也可用 C 表示下限温度值,用 H 表示上限温度值。 4.3.5 压力表的单位一般以兆帕(MPa)表示,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个分度:下限值-中间值-上限值。其
中间压力值约为上限压力值的二分之一。 4.3.6 电压表的单位一般以伏特(V)表示,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个分度:下限值-中间值-上限值。也可
用 L 表示下限电压值,用 H 表示上限电压值。 4.3.7 电流表的单位一般以安培(A)表示,原则上规定四个分度:负上限值-负中间值-零-正中间值-
正上限值。 4.3.8 时钟的单位一般以小时(h)、分钟(min)和秒(s)表示。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5.1.1 根据客户要求,对软件和硬件进行设计与开发。
5.1.2 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仿真工具,对产品的电路、固件、结构等模块进行开发与模拟。
5.1.3 应具备贴片设计能力。
5.2 原材料与部件 5.2.1 贴片电子元器件潮敏等级应小于等于 5 级,1 级以上器件包装采用真空防潮包装。
5.2.2 电子元器件应可在(-40
℃~85 ℃)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
5.2.3 电阻、电容、芯片、二极管、三极管等关键元器件应符合欧盟 RoHS 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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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3 工艺装备
5.3.1 电子元器件应全程采用无铅焊接工艺。
5.3.2 配备三轴打胶机,智能巡检设备,激光编码刻字机等设备。
5.4 检验检测 5.4.1 具备电气安全、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失效分析等试验的能力。
5.4.2 配备 IPX6 级淋雨试验箱、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汽车干扰模拟发生器、智能型静电放电发生
器、六度空间振动试验台等检测设备。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仪表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6.1.2 仪表的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6.2 外观 6.2.1 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
6.2.2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不得有影响准确读数的划痕和折光。
6.2.3 显示屏上的分度线、符号、数字及标志必须清晰、完整。
6.2.4 接通电源后,仪表背景照明光亮度均匀、适中、无有害漏光。
6.2.5 仪表用于记录行驶里程的数字,必须完整的排列在里程计数窗口内,其表示整数里程和小数里
程数字的颜色应能明显辨别。出厂时里程累计不得超过 10
km。
6.3 指示状态
当信号平稳变化时,其显示值应相应变化,显示正常。在任意恒定的速度下,仪表显示值的变化范
围不得超过1 km/h,不得有明显的明暗闪烁和迟钝现象。
6.4 基本误差
各功能仪表的基本误差见表2。
表2 各功能仪表的基本误差
序号 仪表名称 基本误差
1 车速里程表 指示速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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