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
B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406.1—2012
木
材防腐工厂安全规范
第1部分:工厂设计
Safetycodeforwoodpreservationplant—
Part1:Plantdesign
2012-12-31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GB/T29406《木材防腐工厂安全规范》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第1部分:工厂设计;
———第2部分:操作。
本部分为GB/T2940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非等效采用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2843.1:2000《木材防腐工厂安全规范 第1部分:
工厂设计》。
本部分与AS/NZS2843.1:2000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将标准中的引用标准改为引用我国相关标准;
———考虑我国国情,将标准中设备及设施中要求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如安全自动关闭装置等)内容,
相应改为人工控制内容。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木材节约发展中心、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海涛、喻迺秋、刘磊、梁林庆、张燕君、马守华、陶以明。
ⅠGB/T29406.1—2012
木材防腐工厂安全规范
第1部分:工厂设计
1 范围
GB/T29406的本部分规定了木材防腐工厂(以下称工厂)的基本要求、选址、工厂规划和设备的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木材防腐工厂及设备的设计和管理。木材防腐工厂的审批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4019 木材防腐术语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22280 防腐木材生产规范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标准
SB/T10440 真空和(或)压力浸注(处理)用木材防腐设备机组
3 术语和定义
GB/T14019、GB22280和SB/T104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材防腐工厂 timbertreatmentplant
包括木材防腐处理车间和楞场。
3.2
处理车间 treatmentplantsite
木材处理的场所,包括防腐处理区、装卸区和滴液区。
3.3
楞场 treatmentplantyard
工厂内用来运转和存放防腐木材的场地。
3.4
挡水墙 waterproofwall
处理车间内防止防腐剂工作液外流的、与地面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3.5
集液池 liquid-collectedpool
收集处理车间内泄漏液体的设施,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1GB/T29406.1—2012
4 基本要求
4.1 新建工厂
工厂的选址、土建、消防和环保等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2 已建工厂
已建工厂应按本部分进行改造。
4.3 仓库
4.3.1 防腐剂及其原料仓库应与生活区、行政区分开,并按GB15603的要求建造。
4.3.2 防腐木材仓库应与生活区、行政区分开;仓库应按防潮、防火、通风等要求建造。
5 选址
5.1 地势
自然坡度应小于1∶10。
5.2 土壤
土壤应含有超过15%的粘土,且土层的整个纵断面应是一致的。如果处理车间建在浅蓄水层上面
的渗透土壤上时,设计应包括经相关环保部门批准的附加保护措施的内容。
5.3 水体
5.3.1 处理车间的选址应根据相应法规考虑水体的情况,包括表面水和地下水。
5.3.2 当工厂在任何蓄水层上建设时,应保证蓄水层不受污染。
5.3.3 离河道、供水源的距离应分别为100m和800m。
5.3.4 工厂的最低点应高于地下水位最高季节的水位,并留有充分余地,不允许发生因工厂的操作而
引起污染水层情况。
5.4 自然灾害
应按照GB/T12801—2008中5.2.1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工厂规划
6.1 雨水排放要求
6.1.1 从车间屋顶上流下的雨水可直接排入工厂外部的排水渠。
6.1.2 落在无遮盖区域以及从楞场流出的雨水,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可直接排入工厂外部的排水渠,
否则应进入污水池。
6.1.3 落在车间地面的雨水应用水池收集进行循环使用或在排放前接受污染检验。
2GB/T29406.1—2012
6.2 处理车间
6.2.1 防泄漏要求
6.2.1.1 挡水墙和集液池
所有处理车间应建立挡水墙和集液池。
处理车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200mm的挡水墙,挡水墙应与地面完整连接。挡水墙应距处理罐、贮
液罐有适当距离,确保当处理罐、贮液罐发生泄漏时,防腐剂不会溢过挡水墙流到外面。
集液池容积应为贮液罐总容积的120%。
6.2.1.2 处理车间地面
处理车间地面应铺设平整的防渗透的混凝土并可使污染水流入集液池,所有结构应达到防水、防化
学腐蚀要求。所有混凝土施工应符合GB50010中特殊危险范畴要求。
6.2.1.3 防腐剂卸载区
防腐剂卸载区应建在有防渗漏结构的区域内,并可将污水排入集液池。
6.2.1.4 运输设施
处理车间内的运输工具应保证不会将车间内的污物带到车间之外。
6.2.1.5 滴液区
滴液区的建设应使刚出处理罐的防腐木材所滴出的防腐剂处理液能被收集并循环利用。
6.2.2 厂房荷载
厂房的荷载能力应符合GB50009的规定和要求。
6.3 楞场
应建在地势较高、场地干燥、远离居民区、远离明火点处,且应备有消防器材,具有2‰~5‰排水坡
度,楞场周围要有排水沟,以利排水。
贮存已干燥防腐木材的楞场应通风良好、有遮盖,或在已干燥防腐木材垛顶上加盖顶盖,防止漏雨。
6.4 更衣室和盥洗室
应设有专用的更衣室、冲洗及淋浴设施和厕所,供有关人员使用。更衣室应设干净区和工作区,分
别存放便服和防护服。
6.5 紧急淋浴装置和洗眼器
应在处理车间内合适的位置设置紧急淋浴装置和洗眼器,供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使用。
6.6 餐饮区
应设置专用的餐饮区。
6.7 通风设施
处理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GB/T29406.1—2012
GB/T29406.1—2012
7 设备要求
7.1 设备的选型与使用应符合SB/T10440的要求。
7.2 工厂应根据合适的噪声标准进行设计。
7.3 工厂应按GB50016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
7.4 当配制防腐剂工作溶液时,进水管应安装止回阀,防止逆流。
7.5 无盖集液池应加保护的格栅盖,保证操作人员安全。
7.6 非压力处理设备,如浸泡扩散和防蓝变中使用的设备,应根据本部分的相应条款进行设计。
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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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406.1-2012 木材防腐工厂安全规范 第1部分 工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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