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CTSO-C100c
日 期: 2019年6月4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 1 -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CSD)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 CTSO)适用于为儿童航空安全装置 (ACSD)
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规定
了儿童航空安全装置 (ACSD)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
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按本 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R4 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 要求
在本 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儿童航空安全装置 (ACSD)应满足 SAE AS5276/1 运输类飞机CAAC CTSO-C100c
- 2 - 的儿童约束系统性能标准( 2000年11月)中的最低性能标准的鉴定
和记录要求,以及按本 CTSO附录 1所做的修订。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飞机环境和所有飞行阶段为儿童提
供适当约束的设备。
b. 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 设备适用的失效状态类
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 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功能丧失
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 功能鉴定
应按本 CTSO附录 1中规定的试验条件, 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d.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 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 CCAR-21-R4 第21.368条(一)的要求申请偏离。
4. 标记
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4 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
序列号。
b.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 CTSO标准号:
(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CAAC CTSO-C100c
- 3 -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c. 此外,要在 ACSD上永久清晰地标注该 ACSD的型号信息 (参
考附件 1对SAE AS52761 的2.5节的修订) 。
d. 也要标记出对特定飞机或特定运行的安装限制和约束条件,
例如: “仅用于安装在 {插入飞机型号或序列号 }”,“仅用于安装在按
规章 {插入规章号 }部的运行 ”;“安装限制说明见图纸 {插入图号 }”。
5. 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审查该项目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R4 第21.353条(一) 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 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
分描述。
(2)对所有偏离的详细描述。
(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 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
设备仍符合本 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任何特殊的安装要求,还
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标
准。如欲在飞机上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
(4)设备的可更换部件清单(注明件号) 。如适用,包括对供
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b. 持续适航文件,包含设备周 期性维护、校准及修理要求,以CAAC CTSO-C100c
- 4 - 保证设备的持续适航性。如适用,应 包括建议的清洁、杀菌程序,检
查间隔和使用寿命。
c. 铭牌图纸,图示出设备如何标识本 CTSO中第 4节所要求的
标记信息。
d. 确定设备中所包含而未按照本 CTSO第3节进行评估的功能
或性能(即:非 CTSO功能)。在获得 CTSOA的同时非 CTSO功能
也一同被接受。接受这些非 CTSO功能,申请人必须声明这些功能,
并在 CTSO申请时提供以下信息:
(1)非 CTSO功能的描述,如性能规范、失效状态类别、软
件、硬件以及环境鉴定类别。还应包括一份确认非 CTSO功能不会影
响设备对本 CTSO第3节要求符合性的声明。
(2)安装程序和限制,能够确保非 CTSO功能满足第 5.d.(1)
节所声明的功能和性能规范。
(3)第 5.d.(1)节所描述非 CTSO功能的持续适航要求。
(4)接口要求和相关安装试验程序,以确保对第 5.d.(1)节性
能资料要求的符合性。
(5)试验大纲、试验分析和试验结果,以验证 CTSO设备的
性能不会受到非 CTSO功能的影响。
(6)试验大纲、试验分析和试验结果,以验证第 5.d.(1)节描
述的非 CTSO功能的功能和性能。
e. 按CCAR-21-R4 第21.358条要求提供质量系统方面的说明资
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质量系统应确保检测到可能会对 CTSO最低CAAC CTSO-C100c
- 5 - 性能标准符合性有不利影响的任何更 改,并相应地拒收该产品。
f.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g. 定义设备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
h. 制造人的 CTSO鉴定报告, 表明按本 CTSO第3.c节完成的试
验结果。
6. 制造人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局方评
审:
a. 用来鉴定每件设备是否符合本 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b. 设备校准程序;
c. 原理图;
d. 布线图;
e. 材料和工艺规范;
f. 如果设备包含非 CTSO功能,必须提供第 6.a节至第 6.e节与
非CTSO功能相关的资料。
7. 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a.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 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
本CTSO制造的设备,则应随设备提供本 CTSO第5.a节和第 5.b节
的资料副本,以及设备正确安装、审定、使用和持续适航所必需的资料。
b. 如果设备包含已声明的非 CTSO功能,则还应包括第 5.d.(1)
节至第 5.d.(4)节所规定资料的副本。 CAAC CTSO-C100c
- 6 - 8. 引用文件
a. SAE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Inc.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001, USA,
也可通过网站 www.sae.org 订购副本。
b. ANSI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
11 West 42nd Street, New York, NY 10036-8002.Telephone (202)
293-8020, fax ( 202) 293-9287.
也可通过网站 www.ansi.org 订购副本。
CAAC CTSO-C100c
- 7 - 附录 1 儿童航空安全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
适用的标准是 2000年11月发布的 SAE AS 5276/1 运输类飞机儿童约束系统。
将其修改如下:
AS5276/1 章节 修改(斜体文字为变更内容)
全文 全文使用儿童航空安全设备( ACSD)取代 CRS。
SAE AS 5276/1 包含以下试验标准作为参考:
1. SAE RP J211 ,冲击试验设备
2. SAE AS8049A ,民用旋翼类航空器、运输类和通
用航空飞机座椅性能标准
3. SAE ARP4466 ,民用运输类飞机中的儿童约束系统
和旅客座椅系统的尺寸相容性
4. 联邦法规 49卷572部,仿生试验假人
5. CCAR 25.853(a) [ 附录 F,第一部分 (a)(iv)]
如果局方批准,可替换为新版的标准。
第1节 忽略第 1节 范围,因与 CTSO中的文字大致相同。
2.1节 改为:
2.1 文件:
以下文件是 AS的一部分。提供其他文件作为参考。
当本文内容和引用参考文件矛盾时,以本文优先。除
了某种特定的豁免本文不能取代任何适应法律法规。
2.1.1节 改为:
2.1.1 SAE 出版物:
RP J211,冲击试验设备
AS8049B ,民用旋翼航空器、运输类和通用类飞机座
椅性能标准
ARP4466 ,民航运输类飞机中的儿童约束系统和旅客
座椅系统的尺寸相容性
2.1.2节 改为:
2.1.2 规章、 AC、CTSO和报告:
CCAR 21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CCAR 2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 121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
审定规则
CAAC CTSO-C100c
- 8 - AS5276/1 章节 修改(斜体文字为变更内容)
CCAR 43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AC 91-62A ,Use of Child Seats in Aircraft
民航 CTSO-C100c 儿童航空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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