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00
CCS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5835—2025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内装多种危险品的
包装安全技术规范
Packagingfordangerousgoods—
Safetytechnicalcodeforpackagingcontainingavarietyofdangerousgoods
2025-05-30发布 2026-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ⅠGB45835—2025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内装多种危险品的
包装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危险货物及包装分类,规定了内装多种危险品的组合包装的代码和标记、运输标记和
运输标签、包装要求、有限数量包装和例外数量包装特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装多种危险品的组合包装。
本文件不适用于:
a) 净重大于400kg的包装件;
b) 装载液体、容量超过450L的包装,但不包括组合包装;
c) 装有6.2项感染性物质的包装;
d) 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包装;
e) 气体喷雾器、气体容器、压力贮器、低温贮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9270—2009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28644.1 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GB28644.2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6944、GB19270—2009及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以
下简称《规章范本》)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组合包装 combinationpackaging
为了运输目的而组合在一起的一组包装,由固定在一个外包装中的一个或多个内包装组成。
3.2
内包装 innerpackaging
运输时需用外包装的包装。
3.3
外包装 outerpackaging
复合或组合包装的外保护装置,连同为容纳和保护内贮器或内包装所需要的吸收材料、衬垫和其他
部件。
1GB45835—2025
3.4
包装件 package
由准备好供运输的包装和其内装物组成的包装作业的完结产品。
注:也称包件。
3.5
最大净质量 maximumnetmass
单个包装内装物的最大净质量,或多个内包装及其内装物的最大合计质量。
注:单位为千克。
3.6
危险货物 dangerous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害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
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注:民用航空管理中称为危险品。
4 危险货物及包装分类
4.1 危险货物分类
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9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
a) 第1类:爆炸品
———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
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b) 第2类:气体
———2.1项:易燃气体;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毒性气体。
c) 第3类:易燃液体
d)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固态退敏爆炸品和聚合物质;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e)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性物质;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f)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项:毒性物质;
———6.2项:感染性物质。
2GB45835—2025
g) 第7类:放射性物质
h) 第8类:腐蚀性物质
i)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注: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4.2 危险货物包装分类
对于包装,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类的5.2项、第6类的6.2项以及第4类的4.1项自反应物
质以外的其他各类危险货物,按照它们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3个包装类别:
a) Ⅰ类包装———显示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b) Ⅱ类包装———显示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c) Ⅲ类包装———显示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5 包装代码和标记
5.1 内装多种危险品的包装应带有耐久、易辨识、与包装相比位置合适、大小适当的明显标记。包装代
码应符合GB19270—2009中5.1的相关规定,包装标记应符合GB19270—2009中5.2的相关规定,内
装多种危险品的包装标记示例参见附录A。
注:GB19270、GB19269、GB19433、GB19359中对应内容的要求完全一致。
5.2 对于总质量大于30kg包装件,其标记或标记复印件应贴在包装顶部或侧面上,字母、数字和符号
的高度应不小于12mm;如果包装件的容量小于或等于30L或者最大净质量小于或等于30kg,字母、
数字和符号的高度应不小于6mm;如果包装件的容量小于或等于5L或者最大净质量小于或等于
5kg,标记的尺寸应大小合适。
5.3 内装多种危险品的包装应使用外包装的代码。
5.4 内装多种危险品的包装类别应根据内装危险品要求的最高包装类别确定。
6 运输标记和运输标签
6.1 一般要求
6.1.1 两种或更多危险品装在同一个外包装时,包装件将应按照每种危险品的要求作标记和贴标签。
如果危险性已经反映在主要危险性标签上,即不需要贴次要危险性标签。
6.1.2 标记应满足:
a) 明显可见且易读;
b) 能够经受日晒雨淋而不明显减低效果;
c) 展示在包装件外表面的反衬底色上;
d) 不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标记放在一起。
6.2 运输标记
6.2.1 正式运输名称和联合国编号
6.2.1.1 内装多种危险品的包装应标记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以及字母“UN”开头的相应联合国编号。
对于1.4项配装组S的危险货物,项号和配装组号也应在包装件上标明,但贴有1.4项标签者除外。
6.2.1.2 联合国编号和字母“UN”的高度应不小于12mm;如果包装件容量小于或等于30L或最大净
质量小于或等于30kg,联合国编号和字母“UN”的高度应不小于6mm;如果包装件的容量小于或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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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L或最大净质量小于或等于5kg,标记的尺寸应大小合适。
6.2.2 危害环境物质的特殊标记
6.2.2.1 除非另有规定,装有危害环境物质的包装件,满足《规章范本》中2.9.3的分类标准者,应耐久地
标记上危害环境物质标记(见图1),标记应位于6.2.1要求的各种标记附近。《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要求的海洋污染物也应加贴该标记。
图1 危害环境物质的特殊标记
6.2.2.2 图1中标记为正方形,取45°(菱形)摆放。符号(鱼和树)为黑色白底或适当的反差底色。最小
尺寸100mm×100mm,菱形边线的最小宽度为2mm。如包装件的大小需要,尺寸/边线宽度可以压
缩,但标记应清晰可见。所有要素均与图示比例大致相当。
6.2.2.3 包装件除了应显示危害环境物质标记的各项要求外,还应符合6.3的运输标签规定。
6.2.3 方向标记
6.2.3.1 对于以下情况:
a) 含有盛有液态危险货物内包装的组合包装;
b) 装有通气孔的单一包装;
c) 含有液体危险货物的机器或装置,当要求确保该液体危险货物保持在其指定的方向时。
应在包装件相对的两个垂直面上清楚地标上包装件方向标记[见图2a)或b)],箭头应显示正确的
朝上方向,标识为长方形,大小应与包装件的大小相适应,并清晰可见。
a) (不带边框)方向箭头标记 b) (带边框)方向箭头标记
注1:两个黑色或红色箭头,底色:白色或适当的反衬颜色。
注2:长方形边框自行选择。
注3:所有要素与图示比例大致相当。
图2 方向标记
6.2.3.2 下列情况不需要标方向标记:
a) 装有危险品的内包装置于外包装中,每个内包装的装载量不超过120mL,内包装与外包装之
间有足够的吸收材料,足以吸收全部液体内装物;
b) 外包装内所装的物品是防漏的,在任何方向上都不会漏出(如温度计中的酒精或汞、气雾剂
等);或
c) 危险品密封在内包装中,再置于外包装中,每个内包装装载量不超过5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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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5835-2025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内装多种危险品的包装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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