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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 CCSC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053—2024 代替GB19053—200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Safetylimitsofpathogenicbacteriaforfuneralandintermentplace 2024-11-28发布 2025-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9053—2003《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与GB19053—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更改了殡仪用房室内空气中菌类安全限值(见4.1,2003年版的3.1); ———增加了殡仪场所内集中空调送风系统菌类安全限值(见4.3); ———增加了殡仪场所内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的安全限值(见4.5); ———增加了对遗体及时消毒的卫生要求(见5.1); ———更改了殡仪车的卫生要求(见5.2,2003年版的4.1); ———更改了遗体防腐、整容及整形工具的卫生要求(见5.4,2003年版的4.3); ———增加了殡仪场所内住宿场所的卫生要求(见5.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GB19053—200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GB19053—2024 引 言 本文件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创建卫生、安全和文明的殡葬环境而制定。本文件对殡仪场所生物安全防控、提升殡仪服务环境、 保护殡仪职工和治丧群众的身体健康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ⅡGB19053—2024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各类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卫生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和骨灰堂等殡仪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8204.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T18204.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GB/T18204.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GB/T18204.6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3287 殡葬术语 GB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1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2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WS10013—202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32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致病菌 pathogenicbacteria 病原微生物 pathogenicmicroorganisms 能使宿主致病的微生物。 注: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等。殡仪场所常见的致病菌有: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β-溶血性链球菌及 粪大肠菌群等。 3.2 细菌总数 totalbacterialcount 公共场所空气中采集的样品,或公共用品用具经过采样处理,计数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经36℃±1℃、 48h培养所生长发育的嗜中温性需氧和兼性厌氧菌落的总数。 [来源:GB/T18204.3—2013,2.1,有修改] 3.3 真菌总数 totalfungicount 公共场所空气中采集的样品,计数在沙氏琼脂培养基上经28℃、5d培养所形成的菌落数。 1GB19053—2024 [来源:GB/T18204.3—2013,2.2] 3.4 大肠菌群 coliforms 在37℃、24h培养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需氧和兼性厌氧的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 [来源:GB/T18204.4—2013,2.2] 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aureus 在BairdParker培养基或血平板培养基上生长良好,分解甘露醇产酸,血浆凝固酶阳性的革兰氏阳 性葡萄状球菌。 [来源:GB/T18204.4—2013,2.3] 3.6 β-溶血性链球菌 streptococcushemolyticus 分解葡萄糖,产酸不产气,血平板上产生溶血环的革兰氏染色阳性球菌。 [来源:GB/T18204.3—2013,2.3,有修改] 3.7 粪大肠菌群 fecalcoliforms 耐热大肠菌群 thermotolerantcoliforms 在44.5℃培养24h,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及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 [来源:HJ347.2—2018,3.1] 4 安全限值 4.1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和骨灰堂等殡仪场所的客户休息室、业务厅、告别厅、守灵间和火化间等 殡仪用房室内空气中菌类安全限值应按表1执行。 表1 殡仪用房室内空气中菌类安全限值 项 目 安全限值 备注 空气中细菌总数≤1500 撞击法/(CFU/m3) ≤15 沉降法/(CFU/皿) 空气中β-溶血性链球菌 ≤36 撞击法/(CFU/m3) 4.2 殡仪场所的冷藏间、防腐整容间、停尸间和解剖室等遗体处置用房内空气和常用器具的菌类安全 限值应按表2执行。 表2 遗体处置用房内空气和常用器具菌类安全限值 项 目 安全限值 备注 空气中细菌总数≤2000 撞击法/(CFU/m3) ≤20 沉降法/(CFU/皿) 空气中β-溶血性链球菌 ≤36 撞击法/(CFU/m3) 器具上大肠菌群/(个/50cm2) 不应检出 器具上金黄色葡萄球菌/(个/50cm2) 不应检出 2GB19053—2024 4.3 殡仪场所内集中空调送风系统菌类安全限值应按表3执行。 表3 殡仪场所内集中空调送风系统菌类安全限值 项 目 安全限值 细菌总数/(CFU/m3) ≤500 真菌总数/(CFU/m3) ≤500 β-溶血性链球菌 不应检出 4.4 殡仪车内空气和器具菌类安全限值应按表2执行。 4.5 殡仪场所内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应符合日均值小于或等于5000MPN/L。 5 卫生要求 5.1 进入殡仪场所内的遗体应及时消毒。 5.2 殡仪车应定期消毒,驾驶室与车厢应密封隔离,如发生遗体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外溢现象,应采 用高效消毒液擦拭、消毒,废弃物做无害化处理。 5.3 停尸间、防腐整容间、告别厅、火化间、职工休息室和客户休息室应有消毒设备和消毒操作规程。 5.4 防腐整容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表面清洁、无异味,细菌总数小于或等于200CFU/25cm2。 5.5 殡仪场所内杯具、棉织品和洁具的清洗消毒应符合GB37488—2019中表6的相关规定要求。 5.6 殡仪场所内职工食堂、营业性餐厅和住宿场所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37487、GB37489.1、 GB37489.2相关规定。 5.7 殡仪场所各功能区内的鼠类、蚊虫、蝇类和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 准(2014版)》的规定,发现鼠类、蚊虫、蝇类和蟑螂应及时杀灭。 6 监测检验方法 6.1 监测布点、现场采样及卫生监测应按GB/T18204.3、GB/T18204.4、GB/T18204.5和 GB/T18204.6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6.2 空气中细菌总数和β-溶血性链球菌应按GB/T18204.3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6.3 器具上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应按GB/T18204.4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6.4 集中空调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和β-溶血性链球菌检验应按WS10013—2023相关规定 执行。 6.5 污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应按GB18466相关规定执行。 3GB19053—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18883—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 HJ347.2—2018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3] MZ/T103—2017 殡仪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4] MZ/T140—2019 殡仪场所致病菌检测技术规范 [5]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全爱卫发〔2014〕3号) 4GB190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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