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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50 SN CCS C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594—2024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加米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Determination of gamithromycin residue in foodstuffs of animal origin for export- LC-MS/MS method 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5-07-01实施 2024-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 SN/T5594—2024 前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海超、田浩、贾海涛、王敬、艾连峰、马育松、李玮。 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N/T 5594—2024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加米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加米霉素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猪肉、猪脂肪、猪肝、猪肾、猪皮、牛肉、牛脂肪、牛肝、牛肾、牛奶、羊肉、羊脂肪、羊肝、 羊肾、鸡肉、鸡脂肪、鸡肝、鸡肾和鸡蛋等动物源食品中加米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方法提要 式出版文本 试样中残留的加米霉素采用乙睛提取,混合型阳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 测定,内标法定量。 5试剂和材料 5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符合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5.1甲醇:色谱级。 5.2乙:色谱级。 5.3甲酸:色谱级。 5.4 氨水:色谱级,含量为25%~28%。 5.5 无水硫酸钠:650℃烘烤4h,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贮于密封瓶中备用。 5.6 5%氨水甲醇溶液:量取5.0mL氨水(5.4),用甲醇(5.1)定容至100mL,混匀。 5.70.1%甲酸水溶液:量取1.0mL甲酸(5.3),用水定容至1000mL,混匀。 混匀。 5.10加米霉素-D4标准物质(C4H72D,NO12)纯度大于等于95%。 5.11加米霉素标准储备液:准确称取加米霉素标准物质(5.9)10mg(精确至0.0001g),用甲醇(5.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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