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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21 C 80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944.4 —2010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4 部分 公共娱乐场所 2010 - 12 - 31 发布 2011 - 01-15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944.4 —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民、林铁刚、崔春起、贾云、朱升武、火花、伊万亮、韩玉平、薛钢、李 庆业、李占新、沈显铭。 DB63/ 944.4 —2010 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4 部分 公共娱乐场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单层建筑面积50 m2以上(含本数,下同)或总建筑面积100 m2以 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3/ 944.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1部分 社会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DB63/ 94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 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 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 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j) 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 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 2 h 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 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4.1.4 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DB63/ 944.4 —2010 2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f) 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g) 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4.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 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b)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c) 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d) 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e) 有无遗留火种。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报告,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确定整改措施、 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 确保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4.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 1 min 内形成第一灭 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4.2.3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 3 min 内形成第 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 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d)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2.4 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 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 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场所包房内应配备呼吸面罩等逃生自救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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