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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01 C 80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944.3 —2010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3 部分 商场超市 2010 - 12 - 31 发布 2011 - 01-15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944.3 —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民、林铁刚、崔春起、贾云、朱升武、火花、伊万亮、韩玉平、薛钢、李 庆业、李占新、沈显铭。 DB63/ 944.3 —2010 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3 部分 商场超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200 m2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和建筑面积200 m2 以上或摊位5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500 m2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3/ 944.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1部分 社会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DB63/94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 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 商场市场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 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 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摆摊设点,其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规范相关要求。 g) 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有无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j)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 商场市场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 2h 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 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 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1.4 商场市场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DB63/ 944.3 —2010 2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 d)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4.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 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有无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情况; d) 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 e) 有无遗留火种。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报告,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确定整改措施、 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 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 改措施。 4.1.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4.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及周边员工应在 1 min 内形成 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c)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顾客疏散。 4.2.3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 3 min 内形成第 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 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员按分工组织引导顾客疏散; 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2.4 商场市场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器材等。 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 商场市场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组织人员疏散程序, 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 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4.3.2 商场市场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适量的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引导顾客疏 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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