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CS 03.080.30 A 1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967-2007 滑雪场安全服务规范 2008-02-03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8-02-25 实施 DB37/T 967-2007 前 言 本标准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历城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历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在六、林浩、吴佩杰、苏安。 I DB37/T 967-2007 滑雪场安全服务规范 1 2 3 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滑雪场所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场地设施设备安全要求、公共安全要求、特种设备安全 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于山东省内面向社会开放, 满足人们进行滑雪训练、 竞赛表演、 健身娱乐等雪上活 (运) 动的用于经营性滑雪场所。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 : 通用符号 GB/T 10001.4-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4 部分 :体育运动符号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19079.6 体育厂所开放条件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滑雪场所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滑雪训练、比赛、健身休闲等体育活动的场所。 3.2滑雪器材 指人们开展滑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包括滑雪板、滑雪鞋、固定器、滑雪杖、滑雪服、滑雪帽、 滑雪镜、滑雪手套、滑雪头盔等。 3.3 滑雪技术指导员 是指在群众性滑雪运动中从事传授滑雪运动技能、指导科学健身、组织活动的工作人员。 3.4 滑雪道 为开展滑雪运动的专门滑行区域,根据地形可分为高山滑雪道、单板滑雪道,其中高山滑雪道根据 难易程度包括高级滑雪道、中级滑雪道、初级滑雪道。 基本安全要求 4.1滑雪场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项目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体育等 1 DB37/T 967-2007 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2滑雪场应具有安全服务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适 应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各项安全制度及安全救(援)助措施(预案) ,并定期进行演练。 4.3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滑雪设施、设备安全运营。 4.4 滑雪场所附属的餐饮、住宿、娱乐等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 执行。 4.5 滑雪场所根据雪场面积配备有相应比例的滑雪技术指导员、雪场巡逻、救护及雪道服务人员。 4.6 从业人员应礼貌待客并经过上岗培训佩带明显标识,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特殊岗位的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4.7 滑雪场内应有向导示意图,标有场区范围、各条滑雪道、各条索道、器材出租场所、滑雪技术指导员席、救护处、问询处及其他服务内容位置。 4.8滑雪场内应有“滑雪者须知”等安全提示信息告知板等类似设置。 5 场地、器材、设施(备)安全要求 5.1滑雪场所活动场地基本要求 场地应基本呈规则形状,场内无其他可对滑雪者造成阻碍的设备(施) ,雪层厚度均匀。 5.1.1高山滑雪道 5.1.1.1 滑雪道要平坦宽敞,宽度不小于 20m,长度不小于 100m,面积不小于 6000m2; 5.1.1.2 滑行路线可保留天然转弯、斜坡和逆坡,但不得有连续起伏造成连续的腾空。 5.1.1.3 滑雪道不准有急、小的弯道,陡峭和快速急转弯处要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5.1.1.4 滑雪道的雪面要捣固、踏实、压平,不得有裸露的土石和树根,雪层压实厚度不应少于 20cm。 雪层表面不得形成冰状,滑行路线不得有可能撞上的障碍物,滑行终点应留有符合安全距离的缓冲区,距离应保证滑行基本自然停止。 5.1.1.5 不同级别的高山滑雪道应有明显标识,各级高山滑雪道对不同雪道要求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各级高山滑雪道技术参数要求 雪道技术参数要求 项 目 初级 中级 高级 宽度(m) ≥ 20 25 30 坡度(°) ≤8 8-15 15-30 变向角度( °) ≥ 135 150 160 人均滑雪面积( m2) ≥ 50 70 80 5.1.2单板滑雪道 应符合 GB19079.6中 5.1.2 的要求。 5.2滑雪场所高山各滑雪区(道)内仅限高山滑雪、单板滑雪滑行。 5.2.1雪圈(雪橇)场地要求:滑道两侧应有雪埂,雪埂高最低 20CM;弯处的弧度应大于 135度;坡度 小于 10 度;终点处有减速、停止的措施, 5.2.2雪地摩托骑行区域应专设的骑行区域内进行,并应在管理人员视野监视之内。其周边不会形成对 他人的危害,没有暴露的危险源,骑行线路应以平地为主,稍有起伏,不得有急剧的转弯与陡坡直下冲的地段,不得“超载”骑行,速度应小于 50km/h。 5.3滑雪器材安全要求 5.3.1滑雪场所应保证所提供的滑雪服务符合保障滑雪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使用不当、容易造 成器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 5.3.2滑雪板的固定器必须完好,初学者使用时,强度压力限小于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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