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 78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060-2008
园区安全管理规范
2008-12-04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09-01-01 实施
DB37/T 1060 -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泰安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高新区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展宝卫、刘学保、孙卫连、常成武、赵胜、董学风、李峰、游玉林、安儒刚、
亓成孝、唐秀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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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060 -2008
园区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园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安全职责、安全
管理基础工作和安全绩效考核奖惩等。
本标准适用于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旅游区、出口加工区等)管
委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地方性规范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鲁政办发(2008)22 号 《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 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主要负责人
指园区的主要负责人。
3.2
安全分管负责人 指园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3.3
其他安全负责人 指园区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
3.4
安全管理人 指园区管理部门中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5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
的单元。 3.6
“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
放过。 3.7
安全设施“三同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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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 、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 (以下
统称建设项目) ,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
“一票否决” 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负有事故责任的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
人取消评先、奖励等资格。 3.9
“安全生产月”
国家将每年的 6 月份定为“安全生产月” 。
3.10
“一岗双责” 指园区负责人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
4 总则
4.1 园区安全管理通过实施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园区预防和控
制安全事故的能力。 4.2 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区域性管理
原则。
5 安全职责
5.1 园区管委会的安全职责
5.1.1 研究制定园区的安全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将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5.1.2 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及时研究部署园区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重大问题。 5.1.3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 5.1.4 建立项目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项目源头管理。 5.1.5 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1.6 组织园区有关部门定期 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园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组
织整改重大隐患。 5.1.7 保证安全投入,设立专 项安全基金,健全完善公共安全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安全技
术改造、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 5.1.8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 织有关部门制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
台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1.9 组织、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5.2 园区安全主要负责人职责 5.2.1 园区主要负责人是园区 安全主要负责人,对园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审定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保证其实施。 5.2.2 组织园区安全工作重大活动,督促各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2.3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督促落实人员、经费和装备。 5.2.4 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安全分管负责人召开园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会,分析、部署园区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5.2.5 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抓好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其他负责人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5.2.6 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设立安全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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