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2016-12-23发布 2017-06-2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4789.2—2016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4789.2—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Aerobicplatecount)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 术语和定义 菌落总数 aerobicplatecount 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 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3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3.1 恒温培养箱:36℃±1℃,30℃±1℃。 3.2 冰箱:2℃~5℃。 3.3 恒温水浴箱:46℃±1℃。 3.4 天平:感量为0.1g。 3.5 均质器。 3.6 振荡器。 3.7 无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10mL(具0.1mL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3.8 无菌锥形瓶:容量250mL、500mL。 3.9 无菌培养皿:直径90mm。 3.10 pH计或pH比色管或精密pH试纸。 3.11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见A.1。 4.2 磷酸盐缓冲液:见A.2。 4.3 无菌生理盐水:见A.3。 5 检验程序 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见图1。GB4789.2—2016 2 图1 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 6 操作步骤 6.1 样品的稀释 6.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g样品置盛有225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 8000r/min~10000r/min均质1min~2min,或放入盛有225mL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 均质器拍打1min~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6.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置盛有225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 (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6.1.3 用1mL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样品匀液1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mL稀释液 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1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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