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86.2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2016-08-3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1886.218—2016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本标准与GB7655.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增加了化学名称、相对分子质量;
———修改了含量指标要求;
———外观指标名称修改为感官要求,修改了指标要求;
———盐酸和氨水中不溶物指标名称修改为盐酸不溶物,修改了检验方法;
———重金属(以Pb计)指标名称修改为铅,修改了指标要求及检验方法;
———删除了干燥减量、副染料、钡指标要求及检验方法;
———修改了鉴别试验检验方法;
———修改了砷的检验方法。GB1886.218—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添加剂亮蓝和铝盐为原料经色淀化而制得的食品添加剂亮蓝铝色淀。
2 化学名称和相对分子质量
2.1 化学名称
3-[N-乙基-N-[4-[[4-[N-乙基-N-(3-磺基苄基)-氨基]苯基](2-磺基苯基)亚甲基]-2,5-环己二烯
基-1-亚基]氨基甲基]-苯磺酸二钠盐的铝色淀。
2.2 相对分子质量
792.85(以亮蓝计)(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蓝色
状态 粉末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
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亮蓝含量,w/% 符合声称 附录A中A.4
盐酸不溶物,w/% ≤ 0.5 附录A中A.5
砷(As)/(mg/kg) ≤ 3.0 GB5009.11或GB5009.76
铅(Pb)/(mg/kg) ≤ 5.0 GB5009.12或GB5009.75GB1886.218—2016
2 附 录 A
检验方法
A.1 安全提示
本标准的检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者腐蚀性,操作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A.2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
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
GB/T603的规定制备。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3 鉴别试验
A.3.1 试剂和溶液
A.3.1.1 硫酸溶液:1+20。
A.3.1.2 盐酸溶液:1+4。
A.3.1.3 氢氧化钠溶液:100g/L。
A.3.1.4 乙酸铵溶液:1.5g/L。
A.3.1.5 活性炭。
A.3.2 仪器和设备
A.3.2.1 分光光度计。
A.3.2.2 比色皿:10mm。
A.3.3 分析步骤
A.3.3.1 颜色反应
称取约0.1g试样,加5mL硫酸溶液,在水浴中不断摇动,加热约5min,溶液呈蓝色,冷却后,取上
层澄清液滴2滴~3滴,加5mL水,仍呈蓝色。
A.3.3.2 铝盐反应
称取约0.1g试样,加5mL盐酸溶液,在水浴中加热,使其大部分溶解。加0.5g活性炭,充分摇
匀,冷却后过滤。取无色滤液,加氢氧化钠溶液中和后,呈现铝盐反应。
A.3.3.3 最大吸收波长
称取约0.1g试样,加硫酸溶液5mL,在水浴中加热溶解,充分搅匀后,加乙酸铵溶液配至100mL。
溶液不澄清时进行离心分离。然后取此溶液1mL~5mL,加乙酸铵溶液配至100mL。用分光光度计
以10mm比色皿进行测定,此溶液的最大吸收波长为628nm~632nm。
注:测定的吸光度应在0.3~0.7,否则调整试样浓度。
GB 1886.2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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