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86.1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2016-08-3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1886.187—2016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29219—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GB7658—2005《食
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本标准与GB29219—2012、GB7658—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山梨糖醇液的固形物指标、山梨糖醇的总糖指标;
———删除了理化指标中砷、重金属、pH、相对密度指标;
———增加了本尼特滴定法测定还原糖;
———修改了检测方法的部分内容。GB1886.187—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玉米等植物加工得到的淀粉乳或淀粉,经水解、精制制成葡萄糖,在催化剂的作用下
经氢化反应,再经过精制、浓缩过程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液,以及山梨糖醇液再经过浓缩、干燥、
筛分等工艺制得的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
2 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2.1 分子式
C6H14O6
2.2 结构式
2.3 相对分子质量
182.17(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指 标
山梨糖醇 山梨糖醇液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 无色透明
状态 粉末、薄片或颗粒,具有吸湿性黏稠液体取适量试样,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GB1886.187—2016
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
山梨糖醇 山梨糖醇液检验方法
山梨糖醇含量,w/% ≥91.0(以干基计)50.0 附录A中A.3
水分,w/% ≤ 1.5 31.0山梨糖醇:GB5009.3第二法或第四
法(仲裁法)
山梨糖醇液:GB/T6284a或GB5009.3
第四法(仲裁法)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w/% ≤ 0.3 0.21 附录A中A.4
总糖(以葡萄糖计),w/% ≤ 4.4 8.0 附录A中A.5
灼烧残渣,w/% ≤ 0.1 0.1 附录A中A.6
硫酸盐(以SO4计)/(mg/kg) ≤ 100 50 附录A中A.7
氯化物(以Cl计)/(mg/kg) ≤ 50 10 附录A中A.8
镍(Ni)/(mg/kg) ≤ 2.0 2.0 GB5009.138
铅(Pb)/(mg/kg) ≤ 1.0 1.0 GB5009.12
a称取约1g试样,精确至0.0002g,于130℃±2℃干燥4h。
GB 1886.1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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