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86.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2016-08-3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1886.181—2016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本标准与GB15961—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色价的指标要求;
———增加了桔青霉素的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
———修改了鉴别试验方法;
———干燥减量的检验方法引用相应国家标准;
———部分检验方法的引用标准调整为最新发布的版本。GB1886.181—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大豆为主要原料的液体培养基,经红曲菌(Monascus)液态发酵培养、提取、
浓缩、精制而成;或以红曲米为原料,经萃取、浓缩、精制得到的食品添加剂红曲红。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浅红色至黑紫色
状态 粉末、糊状或液体将适量固体试样和液体(糊状)试样分别置于清洁、干燥的
白瓷盘或烧杯内,于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价E1%
1cm(495±10)nm 符合声称 附录A中A.3
干燥减量a,w/% ≤ 6.0 GB5009.3直接干燥法
铅(Pb)/(mg/kg) ≤ 5.0 GB5009.75或GB5009.12
砷(As)/(mg/kg) ≤ 1.0 GB5009.76
桔青霉素(以单位色价计)/(mg/kg)≤ 0.04 GB5009.222
a仅针对粉末产品。
注:商品化的红曲红产品应以符合本标准的红曲红为原料,可添加糊精等食品辅料制成。GB1886.181—2016
2 附 录 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
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和
GB/T603的规定制备。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
A.2.1 呈色试验
A.2.1.1 1g试样(以色价5计)溶解于100mL的乙醇水溶液(1+1)中,试样溶液呈橙红色至深红色。
A.2.1.2 取A.2.1.1的试样溶液1mL,加入1mL氨水和1mL乙酸,45℃~50℃水浴加热1min,溶
液呈橙黄色;继续加热10min,出现黄绿色荧光。
A.2.1.3 取A.2.1.1的试样溶液1mL,加入3mL硝酸,溶液呈黄色。
A.2.2 最大吸收波长
取适量试样溶解于乙醇水溶液(1+1)中,试样溶液置可见光下扫描,在波长480nm~520nm处应
有最大吸收峰。
A.3 色价E1%
1cm(495±10)nm的测定
A.3.1 试剂和材料
乙醇溶液:7+3。
A.3.2 仪器设备
分光光度计。
A.3.3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0.05g~0.1g(精确至0.0002g),用乙醇溶液溶解并定容至1000mL,摇匀,静置
15min,必要时可过滤。取此试样溶液置于1cm比色皿中,用分光光度计于495nm±10nm波长处测
定其吸光度。吸光度应控制在0.2~0.7,否则应调整试样溶液浓度,再重新测定吸光度。
A.3.4 结果计算
色价以试样溶液浓度为1%、用1cm比色皿、在495nm±10nm波长处测得的吸光度E1%
1cm(495±
10)nm计,按式(A.1)计算:
E1%
1cm(495±10)nm=A
c×1
100…………………………(A.1)
GB 1886.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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